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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我国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黄鑫

来源:《乡村科技》 2018年第6期

[摘要] 金融扶贫是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展开,金融扶贫进入精准化阶段。本文在阐述金融精准扶贫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我国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然后针对问题提出性建议。

[关键词] 金融扶贫;精准扶贫;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8;F83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18)06-18-2

长期以来,扶贫工作都是我国工作的重点之一,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奋斗,我国实现了7 亿多人口的脱贫工作。然而,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我国主要矛盾已经由落后生产力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转变,在不平衡的社会发展现状下,仍然存在众多的贫困人口。*在多次工作会议中强调,扶贫工作的重点在于精准。因此,推进精准扶贫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扶贫工作的重要思路。金融扶贫长期以来都是落后地区生产力,提升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金融扶贫在新时期的扶贫工作中,也到了立足“精准”的关键时期,借助金融精准扶贫,在扶贫思路、方法和管理手段上进行创新尤为必要。

1 金融精准扶贫的内涵

1.1 金融扶贫的概念

扶贫工作的重点是落后地区的生产力,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生产扶持为主,对贫困人口的生活扶持为辅,逐步提高贫困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因此,在扶贫工作中,资金资源是非常重要的条件。我国扶贫资金通常来源于金融机构的非息或低息贷款、财政补贴等,长期以来做好资金筹集工作都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金融扶贫就在于通过金融机构的性贷款,给予贫困生产者提供资金的一种扶贫形式。金融扶贫的执行主体往往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对象是农村等落后生产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目的是弥补他们生产活动的短缺资金,从而提升其内在发展能力,实现稳定和可持续的脱贫[1]。

与其他扶贫不同的是,金融扶贫是一种开发式扶贫,以市场为基础,对于那些有致富意愿、有融资需求的贫困人口给予资金支持,从而帮助其完成生产活动。以往的金融扶贫手段主要有2 种,即性资金贷款和经营性资金贷款,前者是根据国家予以资金扶持,后者是金融机构的低息贷款产品。

1.2 金融精准扶贫的内涵

与传统扶贫概念不同的是,精准扶贫是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对于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加以识别定性,然后有针对性地给予扶贫帮助。因此,金融精准扶贫也是在此基础上改变以往相对粗放的扶贫方式,实现精准化的金融扶贫管理。其具体的概念可以理解为:采用科学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同贫困地区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进行准确识别,按照实际的贫困原因开展分类管理,并根据动态化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定量考核,从而引导当地金融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广大贫困地区农户彻底脱贫致富[2]。

金融精准扶贫要做到对贫困人口的精确识别,就需要根据各个地区、各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做好4 个方面的工作。首先,需要精确识别贫困建卡对象,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贫

困村的定性、贫困户的定性等,对于贫困人口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归类建档。其次,需要建立广泛的金融扶贫帮扶主体,由扶贫单位联合当地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协会等,根据贫困地区、贫困户的档案确立一套完善的帮助标准,有针对性地给予资金支持[3]。然后,借助互联息技术,对贫困人口建档入网,实时监督和管理资金动向,做到对金融扶贫工作的实时监管。最后,做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动态考核,强调对金融扶贫的效果做到不定时评估,且注重实际和持续性,减少量化和数据化评估。

2 金融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金融扶贫一直以来都是扶贫工作的重点,截至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效。但是,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尚处于探索阶段,不论是性还是市场与扶贫管理都面临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2.1 金融产品供给不匹配

精准扶贫强调扶贫工作的精确识别,然而当前金融扶贫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还不能做到与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相匹配。传统的金融扶贫产品主要是小额贷款,但是很多地区要求贫困人口给予抵押或者担保。而农村缺乏担保与抵押的情况比较突出,产权抵押也未在农村地区铺开,性的农业金融扶持发展十分滞后,种种问题使得金融扶贫资金供给与农村贫困人口实际需要不匹配,不利于金融扶贫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2.2 金融监管机制不协调

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往往较为落后,而且扶贫工作的重心在农村地区。在目前集中式的金融监管机制下,金融监管人员对于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业务缺乏了解,坚持风险控制为主的做法,使得监管链条增长。因此,适宜于农村的金融监管机制缺失往往导致农村金融产品为避免高风险而提高进入门槛。再加上农村金融扶贫服务成本较高、利润较低,只会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减少相应的扶贫投入。

2.3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金融精准扶贫强调有针对性地展开扶贫工作,且动态地实现监管评估,强调金融扶贫结构而非数字指标。然而,当前的金融扶贫统计指标更多地集中在农民贷款、农业贷款上,不能真正反映金融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金融精准扶贫强调对于扶贫人口的分类管理,因此,在金融扶贫指标上需要更加细化,目前的指标体系过于粗放,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对贫困农户及农村基础设施、扶贫搬迁、助学贷款、特色农业等的金融支持情况。

2.4 金融扶贫的规范性、差异性不足

首先,我国现阶段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相关管理的偏紧,这样就不利于推进农村地区的金融扶贫环境趋向宽松。其次,国家没有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出台目标明确、力度到位的财税优惠,以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扶贫服务。最后,我国在农村金融扶贫方面也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引导体系,使得金融扶贫工作缺乏明确的指导。比如,很多地方并没有针对金融扶贫制定贷款贴息等制度,商业银行由于没有获得相应的激励机制便没有提供足够的面向贫困人口的扶贫性金融信贷产品。

2.5 “造血式”的扶贫理念尚未普及

脱贫致富才是扶贫的最终目标,而不是短期的物资救助。而目前我国很多金融扶贫错误地将“输血式”扶贫作为扶贫的手段,强调数字扶贫而非效果扶贫。因此,追求短时间快速地实

现扶贫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如何从扶贫的根本目的出发去推动金融扶贫的资金得到有效配置,才是金融精准扶贫的最终目的。

3 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建议

3.1 强化金融扶贫的跨部门联动

扶贫工作从来不是某一个部门的工作,因此,实现金融精准扶贫需要在各个部门间实现有效协调。金融精准扶贫涉及财政、税收、产业和金融等,因此,需要出台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财政,农民生产减税、金融机构贷款减税等税收,并加强市场监管和金融机构引导,鼓励贫困人口贷款和金融机构放款。而相关产业的制定需要在生产活动上给予引导,推进金融扶贫资金产生实际效用。

3.2 建立健全金融精准扶贫的运行机制

金融精准扶贫需要做到3 个方面,一是健全监管考核评价机制,强调对扶贫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对扶贫资金的应用与生产效果的考核。二是集中金融力量,做好扶贫工作。需要扶贫单位做好各个部门间的联动工作,集中金融机构、财政资金及社会捐赠等各方资金资源,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人力、物力做好扶贫工作。三是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金融扶贫工作是存在风险的,需要强化对扶贫资金的风险补偿,一方面补贴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另一方面补贴农户的生产经营损失。

3.3 与金融机构共享扶贫信息

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扶贫信息要与金融机构互联互通,保证金融机构能够实时获取贫困“三农”的基本信息。金融机构可根据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实现系统自动信用评级授信,并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紧密结合,创新便利金融产品,推行“一次授信,随贷随用,循环使用”的金融扶贫模式。

3.4 完善贫困地区金融体系

推动并形成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参与的金融精准扶贫开发新格局,有效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互补优势。农村地区金融扶贫需要完善的金融机构参与,当前地区金融组织主要是农商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需要性引导更多的商业银行在扶贫性金融服务上给予支持,落实好扶贫资金的管理、考核审批及风险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潘功胜. 以普惠金融理念为引领创新服务助推脱贫攻坚[N].金融时报,2015-12-25.

[2]邓坤. 金融扶贫惠农效率评估——以秦巴山区巴中市为例[J].农村经济,2015(5):86-91.

[3]王国勇,邢溦. 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问题探析[J]. 农村经济,2015(9):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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