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
砂石料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竣工程、其它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可作为水利
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小于或等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
调整系数计算。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高原地区人工、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目 人工 机械 海 拔 高 程(m) 2000~2500 2500~3000 3000~3500 1.10 1.15 1.20 1.25 1.35 1.45 3500~4000 1.25 1.55 4000~4500 1.30 1.65 4500~5000 1.35 1.75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第班八小时工作制拟定。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
制的,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必要
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包括基本工作、
准备与结束、辅助生产、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作检查、交、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其按其所需技
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
耗用量。
1.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凡材料已列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2.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
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3.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工程中同时并列导火
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4.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未列量材料费。如工
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石方工程的钻杆、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
5.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
括在各定额子目中。
十、机械台时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
助机械使用费。
1.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时”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
整。
2.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
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算。
3.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
的机械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算。
1
4.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必需的次要机械使用费。如混凝土浇筑现场运
输中的次要机械;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十一、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二、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个子目之间时,可用插
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三、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四、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路况10km以内的场内运输。运距超过10km时,
超过部分按增运1km的台时数乘0.75系数计算。
十五、各章定额均按不含超挖超填量制定。 第一章 土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定额共49节,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
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
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
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
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
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断面积大于2.5㎡的各型隧洞洞挖工
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至75°,断面积大于2.5㎡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断面积大于2.5㎡,深度大于上口短边或
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采用一-39、40、41节定额,不需要修边修底时,每100m减少人工14工时。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
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六、挖掘机、轮半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土(含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Ⅲ类土。
Ⅰ、Ⅱ类土和Ⅳ类土按表1-1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表1-1
3
2
2
项目 Ⅰ、Ⅱ类土 Ⅲ类土 Ⅳ类土 人工 0.91 1 1.09 机械 0.91 1 1.09 十七、人工装土、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中型拖拉机、自卸汽车、载重汽车运输各节若要考
虑挖土,挖土按一-1节定额计算。
十八、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九、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时,其中
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二十、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根据技术
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
综合系数A,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深陷、取土坑、试验
坑和不可避免的压坏等损耗因素。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2选取A值,使用时不再调整。
表1-2
项 目 机械填筑混合坝坝体土料 机械填筑均质坝坝体土料 机械填筑心(斜)墙土料 人工填筑坝体土料 人工填筑心(斜)墙土料 坝体砂砾料、反滤料 坝体堆石料 A(%) 5.86 4.93 5.70 3.43 3.43 2.20 1.40 二十一、土方洞挖定额中轴流通风机台时数量,是按一个工作面长200m拟定的,如超过200m,
定额乘表1-3的系数。
表1-3 隧洞工作面长(m) 200 300 400 500 600 第二章 石方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保护层、沟槽、坑挖、平洞、斜井、竖井、预裂爆破等石方开挖和石渣
运输定额共56节。
二、本章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
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石方工程;底宽超过7m的沟槽;上口大于160㎡的石方
坑挖工程;倾角小于或等于20°,开挖厚度大于5m(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的破面石方开挖。
四、一般破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和厚度5m以内的石方开挖。
五、保护层石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不允许破坏岩层结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河床坝基、两
岸坝基、发电厂基础、消能池、廊道等工程连接岩基部分,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调整系数 1.00 1.33 1.50 1.80 2.00 隧洞工作面长(m) 700 800 900 1000 调整系数 2.28 2.50 2.78 3.00 3
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小于或等于7m、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
如渠道、截水槽、排水沟、地槽等。底宽超过7m的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
七、坡面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槽底轴线与水平夹角大于20°的沟槽石方开挖工程。 八、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160㎡、深度小于或等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
的工程。如集水坑、墩基、柱基、机座、混凝土基坑等。上口面积大于160㎡的坑挖工程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 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
九、平洞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洞轴线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洞挖工程。
十、斜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45°~75°的井挖工程。水平夹角6°~45°的斜井,
按斜井石方开挖定额乘0.90系数计算。
十一、竖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5㎡、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
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调压井、闸门井等。
十二、洞、井石方开挖定额中各子目标示的断面积系指设计开挖断面积,不包括超挖部分。规范
允许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应执行本章二-29、30、31节超挖定额。
十三、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已考虑光面爆破。 十四、炸药价格的计取
1.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2.边坡、坑、沟槽、保护层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各半计算; 3.洞挖(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按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十五、炸药加工费(大包改小)所需工料已包括在本章定额中。炸药预算价格一律按1~9㎏包装
的炸药计算。
十六、石方洞(井)开挖中通风机台时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400m拟定。如超过400m,按表2-1
通风系数表计算
表2-1 通风系数表
隧洞工作面长(m)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系数 1.00 1.20 1.33 1.43 1.50 1.67 1.80 1.91 2.00 2.15 2.29 2.40 2.50 2.65 2.78 2.90 3.00 十七、挖掘机或装载机装石渣、自卸汽车运输定额露天与洞内的区分,按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车地
点确定。
4
十八、当岩石级别大于XIV级时,可按相应各节ⅩⅢ-ⅩⅣ级岩石的定额乘以表2-2调整系数计算。 表2-2 调整系数
项目 风钻为主各节定额 潜孔钻为主各节定额 液压钻、多臂钻为主各节定额 人工 1.30 1.20 1.15 材料 1.10 1.10 1.10 机械 1.40 1.30 1.15 十九、预裂爆破、防震孔、插筋孔均适用于露天施工,若为地下工程,定额中人工、机械应
乘以1.15系数。
二十、斜井或嗓音井石渣运输定额中的绞车规格按表2-3、表2-4选择。 表2-3 竖井绞车选型表
竖井井深(m) 单筒绞车 卷筒Φ×B(m) 功率(kW) 卷筒Φ×B(m) 功率(kW) ≤50 50~100 >100 参考冶金、煤炭建55 井定额 2.0×1.5 30 2.0×1.5 30 双筒绞车 表2-4 斜井绞车选型表 斜井井深(m) ≤10° 单 筒 绞 车 20°~30° 10°~20° 卷筒Φ×B(m) 功率(kW) 卷筒Φ×B(m) 功率(kW) 卷筒Φ×B(m) 功率(kW) ≤10° 双 筒 绞 车 20°~30° 10°~20° 卷筒Φ×B(m) 功率(kW) 卷筒Φ×B(m) 功率(kW) 卷筒Φ×B(m) 功率(kW) ≤140 140~300 1.2×1.0 30 1.2×1.0 30 1.2×1.0 30 1.2×1.0 30 1.2×1.0 30 1.2×1.0 30 55 75 1.6×1.2 110 75 1.6×1.2 75 110 1.6×1.2 75 1.6×1.2 110 155 2.0×1.5 155 300~500 500~700 700~900 1.6×1.2 75 1.6×1.2 110 2.0×1.5 155 二十一、连续运输时分别套用定额中子目。洞内运输套用洞内运输定额中的“基本运距”及
“增运”子目,洞外套用露天定额中“基本运距”及“增运”子目。
第三章 砌石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抛石、砌筑、碾压等定额共18节。
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成品方”计算。 三、本章定额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块石:指厚度大于20㎝,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
的石块。
碎石: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4.75㎜的石块。 卵石:指最小粒径大于20㎝的天然河卵石。
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60㎝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指毛条石经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10㎜的石料。 砂砾料:指天然砂卵石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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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石料:指山场岩石经爆破后,无一定规格、无一定大小的任意石料。
反滤料、过渡料:指土石坝或一般堆砌石坝工程的防渗体与坝壳之间的过渡区石料,由粒径、级
配均有一定要求的砂、砾石(碎石)组成。
四、各节材料定额中石料计量单位:砂、碎石为堆方;块石、卵石为码方;条石、料石为清料方。 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沥青混凝土 等定额共65节。 二、混凝土定额的计量单除注明外,均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品方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部分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钢筋制作及安
装、混凝土拌制、运输等定额。适用于拦河坝、水闸、船闸、厂房、隧洞、竖井、明渠、渡槽等各种水工建筑物工程。
四、定额的工作内容
现浇混凝土包括:冲(凿)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浇筑、振捣、养护,工作面运输
及辅助工作。
碾压混凝土包括:冲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碾压、切缝、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
助工作。
预制混凝土包括:预制场冲洗、清理、配料、拌制、浇筑、振捣、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
修整,预制场内的混凝土运输,材料场运输和辅助工作,预制件场内吊移、堆放。
五、各种坝型的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包括溢流面、闸墩、胸墙、工作桥、公路桥等。 六、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
七、本章四-22至四-25为预制混凝土定额。对于其他必须现场预制又没有相应定额的预制混凝土
构件,可采用四-21节现浇细部结构混凝土子目加相应模板定额计算。
八、预制混凝土定额中的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钢模为组装)、安装、拆除、
维修的消耗、损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九、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包括:冲(凿)
毛、干缩、施工损耗、运输损耗和接缝砂浆等的消耗量在内。混凝土半成品的单价,只计算配制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骨料、水、掺和料及其外加剂等的用量及价格。各项材料的用量,应按试验资料计算;没有试验资料时,可采用本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材料配合表列示量。
十、混凝土拌制
1.现浇混凝土定额各节,未列拌制混凝土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混凝土拌制按有关定额计算。 2.“骨料或水泥系统”是指运输骨料或水泥及掺和进入搅拌楼所必须配备与搅拌楼相衔接的机械
设备。分别包括:自骨料接料半开始的胶带输送机及供料设备;自水泥及掺和料罐开始的水泥提升机械或空气输送设备,以及胶带输送机和吸尘设备等。
3.搅拌机(楼)清洗用水已计入拌制定额的零星材料费中。
4.混凝土拌制定额按拌制常态混凝土拟定,若拌制其他混凝土,则按表4-1系数对定额进行调整。 表4-1 搅拌楼规格 1×2.0m强制式 2×2.5m强制式 2×1.0m自落式 2×1.5m自落式 3×1.0m自落式 2×3.0m自落式 4×3.0m自落式 3333333混凝土类别 常态混凝土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加冰混凝土 1.20 1.17 1.00 1.00 1.00 1.00 1.00 加粉煤灰混凝土 1.00 1.00 1.10 1.10 1.10 1.10 1.10 碾压混凝土 1.00 1.00 1.30 1.30 1.30 1.30 1.30 6
5.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
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一、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2.混凝土运输单价,应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机械类型,按相应运输定额计算综合单价。 3.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运输及吊(安)装定额,若预制混凝土构件重量超过定额中起重机起重量
时,可用相应起重量机械替换,台时数不作调整。
4.混凝土运输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
数量和费用。
十二、隧洞、竖井、地下厂房、明渠等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列示的开挖断面及衬砌厚度按设计尺
寸选取。
十三、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不分部位、规格、型号综合计算。
十四、混凝土拌制及浇筑定额中,不包括加冰、骨料预冷、通水等温控所需的费用。
十五、混凝土浇筑的仓面清洗及养护用水,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照明用电,已分别计入浇筑
定额的用水量及其他材料费中。
十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定额,仅系吊(安)装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制
作和运输的费用,包括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算单价中,另按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定额计算。
十七、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平洞和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
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1系数;水平夹角大于6°的斜洞衬砌,按平洞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1.23系数执行。
十八、如设计采用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铁矿石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
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应采用试验资料中的材料配合比计算。
十九、沥青混凝土铺筑、涂层、运输等定额,适用于堆石坝上游面及库盆全面防渗处理,堆石坝
和砂壳坝的心墙、斜墙有均质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二十、沥青混凝土定额的名称
开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整平胶结层和排水层的沥青混凝土。 密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防渗层混凝土和岸边接头沥青砂浆。 垫层:指敷设于填筑体表面与沥青混凝土之间的过渡层。 封闭层:指面板或斜最表面,涂刷于防渗上层层面的沥青胶涂层。
涂层:指涂刷在垫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或防渗层表面起胶结作用或保护下层作用的沥青制剂
或沥青胶。包括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胶及现生橡胶粉沥青胶等。
岸边接头:指沥青混凝土斜墙与两岸岸边接头的部位。 第五章 模板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平面模板、曲面模板、异形模板、滑模、钢模台车等模板定额共25节,适用于
各种水工混建筑物现浇混凝土模板。
二、模板定额的计量单位“100㎡”为立模面面积,即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
三、立模面面积的计量,除有其他说明外,应按满足建筑物体形及施工分缝要求所需的立模面计
算。
四、模板定额的工作内容
1.木模板制作:板条锯断、刨光、裁口,骨架(或圆弧板带)锯断、刨光,板条骨架拼钉,板面
刨光、修正。
2.木立柱、围令制作:枋木锯断、刨平、打孔。
3.木桁(排)架制作:枋木锯断、凿榫、打孔、砍刨拼装,上螺栓、夹板。 4.钢架制作:型材下料、切割、打孔、组装、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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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埋铁件制作:拉筋切断、弯曲、套扣、型材下料、切割、组装、焊接。
6.模板运输:包括模板、立柱、围令及桁(排)架等,自工地加工厂或存放场运输至安装工作面。 “铁件”和“混凝土柱(指预制混凝土柱)”均按成品预算体格计算。
五、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了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损耗和消耗,并考虑了周
转和回收。
六、模板定额中的材料,除模板本身外,还包括支撑模板的立柱、围令、桁(排)架及铁件等。
对于悬空建筑物(如渡槽槽身)的模板,计算到支撑模板结构的承重梁(或枋木)为止,承重梁以下的支撑结构未包括在本定额内。
七、滑模定额中的材料仅包括轨面以下的材料,即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支架和铁件。钢
模台车定额中未计入轨面以下部分,轨道和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等应计入其他临时工程。
滑模、针梁模板和钢模台车的行走机构、构架、模板及其支撑型钢,为拉滑模板或台车行走及支
立模板所配备的电动机、卷扬机、千斤顶等动力设备,均作为整体设备以工作台时计入定额。
八、坝体廊道模板,均采用一次性(一般为建筑物结构的一部分)预制混凝土模板。
预制混凝土模板材料量按工程实际需要计算,其预制、安装直接套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中相应的混凝土预制定额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定额。
第六章 砂石备料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然砂石料开采及加工、人工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砂石料运输、石料开采加工
及运输共41节。
二、本章定额计算单位,除注明外,开采、运输等节一般为成品方(堆方、码方),砂石料加工
等节按成品重量(t)计算。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如列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6-1数据。
表6-1砂石料密度参考表
砂石料类别 密度(t/m) 3天然砂石料 松散砂砾混合料 1.74 分级砾石 1.65 砂 1.55 人工砂石料 碎石原料 1.76 成品碎石 1.45 成品砂 1.50 三、本章定额砂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砂石料:指砂砾料、砂、砾石、碎石、骨料等的统称。 砂砾料:指未经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骨料:指经过加工分级后可用于混凝土制备的砂、砾石和碎石的统称。 砂:指粒径小于或等于5㎜的骨料。
砾石: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的卵石。 碎石:指经过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骨料。 碎石原料: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 超径石: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卵石。 块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厚度大于20㎝的石块。 片石:指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厚度大于15㎝的石块。 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60㎝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10㎜的石料。 四:砂石加工定额适用范围
1.六-10节天然砂砾料筛洗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砂砾料筛分、清洗、成品运输和堆放,适用于天然
砂砾料加工。如天然砂砾料场单独设置预筛工序时,该定额应作相应调整。
2.如砂砾料中的超径石需要通过破碎后加以利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超径石破碎成品粒
度的要求及破碎车间的生产规模,选用六-11节超径石破碎定额。该定额也适用于中间砾石级的破碎。超径石及中间砾石的破碎量占成品总量的百分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级配平衡计算确定。
3.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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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14节制碎石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碎石的加工工艺。如生产碎石的同时,附带生产人工砂,其
数量不超过10%,也可采用本节定额。
六-15节制砂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六-16节制碎石和砂定额适用于同时生产碎石和人工砂,且产砂量比例通常超过问题11%的加工工
艺。
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表内“碎石原料开采、运输”数量计算式中的“Ni”符号,表示碎石原料的
含泥率。六-14节还包括原料中小于5㎜的石屑含量。
当人工砂料加工的碎石原料含泥量Ni超过5%,需考虑增加预洗工序时,可采用六-13节含泥碎石
预洗定额,并乘以下系数编制预洗工序单价:制碎石1.22;制人工砂1.34。
4.制砂定额的棒磨机钢棒消耗量“40㎏/100t成品”系按花岗岩类原料拟定。当原料不同时,钢
棒消耗量按表6-2系数(以符号“K”表示)进行调整。
表6-2 钢棒消耗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 目 石灰岩 0.3 12 花岗岩、玢岩 辉绿岩 1.0 流纹岩 安山岩 2.0 80 硬质 石英砂岩 3.0 调整系数K 钢棒消耗量(㎏/100t成品) 40 120 5.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中破碎机械生产效率系按中等硬度岩石拟定。如加工不同硬度岩石时,破
碎机械台时量按表6-3系数进行调整。
表6-3 破碎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软岩项 目 石 中等硬度岩石 坚硬岩石 抗压强度(MPa) 40~80 80~160 1 >160 1.05~1.10 调整系数 0.85~0.95 6.天然砂砾料场由于级配不平衡需补充人工砂石料时,其补充部分的人工砂石料加工可采用六-14
节至六-16节定额。
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如骨料在进入搅拌楼之前需设置二次筛洗时,可采用六-35节骨料二次筛
洗定额计算其工序单价。如只需对其中某一级骨料进行二次筛洗,则可按其数量所占比例折算该工序加工费用。
8.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加工厂的预筛粗碎车间与成品筛洗车间距离超过200m时,应按半成品
运输方式及相关定额计算单价。
五、砂石加工厂规模
砂石加工厂规模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砂石加工厂的生产能力应按
混凝土高峰时段(3~5个月)月平均骨料所需用量及其他砂石料需用量计算。砂石加工厂生产时间,通常为每日二班制,高峰时为三班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360小时计算。小型工程砂石加工厂一班制生产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180小时计算。
计算出需要成品的小时生产能力后计入损耗,即可求得按进料量计的砂石加工厂小时处理能力,
据此套用相应定额。
六、胶带输送机计量单位折算
本章砂石料加工定额中,胶带输送机用量以“米时”计。台时与米时按以下方法折算: 带宽B=500㎜,带长L=30m,1台时=30米时 带宽B=650㎜,带长L=50m,1台时=50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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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宽B=800㎜,带长L=75m,1台时=75米时 带宽B≥1000㎜,带长L=100m,1台时=100米时 七、砂石料单价计算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砂石备料方案和工艺流程,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各加工工序单价,然
后累计计算成品单价。
骨料成品单价自开采、加工、运输一般计算至搅拌楼前调节料仓或与搅拌楼上料胶带输送机相接
为止。
砂石料加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超径砾石破碎或含泥碎石原料预洗,以及骨料需进行二次预洗时,可
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其费用,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2.天然砂砾料加工过程中,由于生产或级配平衡需要进行中间工序处理的砂石料,包括级配余级
配弃料、超径弃料等,应以料场勘探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级配平衡计算结果为依据。
计算砂石料单价时,弃料处理费用按处理量与骨料总量的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余弃料单价应
为选定处理工序处的砂石料单价。在预筛时产生的超径石弃料单价,可按六-10节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时数量各乘0.2系数计价,并扣除用水。若余弃料转运至指定弃料地点时,其运输费用应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并按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3.料场覆盖层剥离和无效层处理,按一般土石方工程定额计算费用,并按设计工程量比例摊入骨
料成品单价。
八、本章定额已考虑砂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等损耗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加计。 九、机械挖运松散状态下的砂砾料,采用六-22至六-34节运砂砾料定额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
乘0.85系数。
十、六-9节采砂船挖砂砾料定额,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增运1km的拖轮、砂驳台时定额
乘0.85系数。
第七章 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钻灌浆孔、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劈裂灌浆、高压喷射灌浆、接缝灌浆、
防渗墙造孔及浇筑、振冲桩、冲击钻造灌注桩孔、灌注混凝土桩、减压井、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喷混凝土、喷浆、挂钢筋网等共49节。
二、基础处理工程定额的地层划分
1.钻孔工程定额,按一般石方工程定额十六级分类法中Ⅴ~ⅩⅣ级拟定,对大于ⅩⅣ级岩石,可
参照有关资料拟定定额。
2.冲击钻钻孔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11类。
3.钻混凝土工程除节内说明外,一般按粗骨料的岩石级别计算。
三、灌浆工程定额中的水泥用量系预算基本量。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消耗量调整。 四、钻机钻灌浆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压水实验等节定额 1.终孔孔径大于91mm或孔深超过70m时改用300型钻机。 2.在廊道或隧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表7-1所列系数。 表7-1
廊道或隧洞高度(m) 系数 .19 0~2.0 10 2.0~3.5 1.17 3.0~5.0 1.0>5.0 1.05 五、地质钻机钻灌不同角度的灌浆孔或观测孔、试验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芯管
定额乘以表7-2所列系数。
表7-2 钻孔与水平夹角 系数 0°~60° 1.19 60°~75° 1.05 75°~85° 1.02 85°~90° 1.00 10
六、检查孔按灌浆方法和灌浆后的Lu值,选用相应定额计算。
七、在有架子的平台上钻孔,平台到地面孔口高差超过2.0m时,钻机和人工定额乘以1.05系数。 八、本章灌浆压力划分标准为:高压>3MPa,中压1.5~3MPa,低压<1.5MPa。
九、本章各节灌浆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的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可按以下标准
选择:回填灌浆32.5、帷幕与固结灌浆32.5、接缝灌浆42.5、劈裂灌浆32.5、高喷灌浆32.5。
十、锚筋桩可参照本章相应的锚杆定额。定额中的锚杆附件包括垫板、三角铁和螺帽等。 十一、锚杆(索)定额中的锚杆(索)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
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十二、喷浆(混凝土)定额的计量,以喷后的设计有效面积(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了回弹及
施工损耗量。
第八章 疏浚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水力冲挖机组及其他共六节。适
用于对河、湖、渠、沿海机械疏浚及吹填工程。
二、土、砂分类
1.绞吸、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方的泥土及粉细砂分为Ⅰ~Ⅶ类,中、粗
砂各分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详见附录4土、砂分级表。
2.水力冲挖机组的土类划分为Ⅰ~Ⅳ类,详见附录4水力冲挖机组土类划分表。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本章的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当在开挖区、排(运、卸)
泥(砂)区整个作业范围内,受有超限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冰凌以及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自然条件和客观原因,而直接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影响及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按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工况级别,并按表8-1所列系数调整相应的定额。
五、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其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运距,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
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计算确定。
六、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铲斗式挖泥船系
按斗容划分。
表8-1 工况级别 绞吸式挖泥船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工况系数 1.00 1.10 1.21 1.34 1.50 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 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h) 工况系数 1.00 1.12 1.27 1.44 1. 一 ≤1.0 ≤1.3 二 ≤1.5 ≤1.8 三 ≤2.1 ≤2.4 四 ≤2.6 ≤2.9 五 ≤3.0 ≤3.4 七、挖泥船定额的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不包括陆上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排泥场围
堰填筑和维修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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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绞吸式挖泥船
1.排泥管:包括水上浮筒管(含浮筒一组、钢管及胶套管各一根,简称浮筒管)及陆上排泥管(简
称岸管),分别按管径、组长或根长划分,详见各定额表。
2.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检修、维护等。当挖泥船定额需要调
整时,人工定额亦做相应的调整。
3.排泥管线长度:是指自挖泥(砂)区中心至排泥(砂)区中心,浮筒管、潜管、岸管各管线长
度之和。其中,浮筒管因受水流影响,与挖泥船、岸管连接而弯曲的需要,按浮筒管中心长度乘以1.4的系数。岸管如受地形、地物影响,可据实计算其长度。如所需排泥管线长度介于两定额子目之间时,按“插入法”计算。
各种排泥管线的组(根)时定额,按下式计算后列入定额表中: 排泥管组(根)时定额=排泥管线长÷每(组)根长×挖泥船艘时定额 使用潜管时,应根据设计长度、所需管径及构成,按前式计算。 第九章 其他工程说明
一、本章包括围堰、公路、铁道、桥涵、码头、水塔、输电线路、照明线路、通讯线路、管路、
脚手架、房屋等临时工程,以及塑料薄膜、土工布、土工膜、复合柔毡铺设、铺草皮等定额,共29节。
二、汽车吊桥系柔式吊桥,跨径在150m以内,皮带输送吊桥宽度为3.5m,过单条皮带输送机。 三、塑料薄膜、土工膜、复合柔毡、土工布铺设4节定额,仅指这些防渗?(反滤)材料本身的
铺设,不包括其上面的保护(覆盖)层和下面的垫层砌筑。其定额单位100m是指设计有效防渗面积。
四、本章临时工程定额中的材料数量,均系备料量,未考虑周转回收。周转及回收量可按该临时
工程使用时间参照表9-1所列材料使用寿命及残值进行计算。
表9-1 临时工程材料使用寿命及残值表
材料名称 钢板桩 钢轨 钢丝绳(吊桥用) 钢管(风水管道用) 钢管(脚手架用) 阀门 卡扣件(脚手架用) 导线
使用寿命 6年 12年 10年 8年 10年 10年 50次 10年 残值(%) 5 10 5 10 10 5 10 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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