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单位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会议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单位消防委员会人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讨论前期工作中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商讨解决。
三、每次例会单位各成员做好会记录,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例会决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制度。
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为强化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分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消防安全小组。 组长:张自全
副组长:王洪胜、王显平
成员:周维乾、胡天才、冉崇成、胡相立、柳燕来、龚诗络、张松、易青春、胡烈、张权、冉凤宁、刘志东、姜尚东、刘明旭、谭风鸣。
二、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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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二、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三、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四、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按照制度制定落实的目标。
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结合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季节和环境特点,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重点是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三、新进员工除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方能上岗外,所在单位应向新进员工讲明本单位及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外来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由所在施工单位负责进行。
五、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成绩和日常抽查员工消防基本常识的掌握程度,作为对责任单位考核的依据。
消防值班巡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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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房、微机室、电源间等重点部位,由在岗人员按工作职责,每日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防火孔洞的封堵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和有效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至少每周对以下内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用火、用电有无违规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重点岗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及每日防火巡查等情况。三、无人职守的机房各部门每周至少进行二次的安全检查。无人职守机房无人时应切断非生产用电源。
四、每次进行安全检(巡)查、检查人员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五、在岗人员应严格执行交制度,坚持班前班后自觉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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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电气设备、供电线路应由专职电工按照规范要求安装。 三、机房所有电源线应采用铜线,在接头处安装封闭接线盒。 四、机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线。
五、必须使用额定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铝丝代替。
六、灯具的镇流器不能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严禁任意安装使用临时灯具。
七、机房用电、照明用电、空调用电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落实专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安全用电,对已老化的线路或插座要及时更换。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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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包括各类消防器具、标志牌等)指定专人管理,按时清洁,发现丢失或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消防器材(具)实行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
三、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加强员工对有关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知识方面的教育,要求员工爱护和保管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四、消防设施、器材、工具,应由有消防维护保养许可证的公司负责维保。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的所在部门应对公司检修、代维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在检修、代维报告书上签字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四、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五、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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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二、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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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对安全自查、职能部门检查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认真进行整改。
二、火灾隐患整改要坚持“三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要求做到件件在册,抓紧落实。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临时的防范及补救措施。
三、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对力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整改方案报部门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交部门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四、对消防和上级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机房实行禁烟火管理的部位,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带入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
二、楼道内、机房内的可燃易燃物品要随时清理,不得积压。 三、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设备维修必须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体,应严格管理,单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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