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备用金开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防止挪用和舞弊,特制定本制度。
一、 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物资采购、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伙食费、小车费用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二、 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工
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罚。 三、 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按借款单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和借款用途等事项,集团由董事局审批、下属企业由相关领导审核和审批后,经办人凭手续齐全的备用金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2、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
情况需说明原因。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 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
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
款。
4、 因工作原因需长期使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
核定,经相关领导批准,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如伙食费、小车使用费、日常零星采购等)。
四、 财务部应当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对无故拖延者,
财务部将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双倍抵扣。
五、 备用金的核查:由公司财务或监事会对备用金进行定
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对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备用金要进行查处。
六、 违反备用金管理制度的对审批人、财务及借款人进行处罚。
各下属单位应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予以贯彻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于集团财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