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
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4/5以上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一)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内容包括: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内容包括: 1、村发展规划;
2、村年度发展计划;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 6、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计划生育指标安排;
10、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名、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二)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三)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四)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XX镇XXX村党支部
XXX镇XXX村委会 XX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