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
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含家庭居室)的室内外装饰,包括配套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安装项目。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
耗量的计量标准;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标准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和合理工期以及合格的建筑装饰产品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
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建筑装饰材料的耗用量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
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设计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照各章规定进行换算调整。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
效测算确定的,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八、本定额的材料场内水平运输均已在相应项目定额内考虑,但垂直运输尚未包括。材料通
过楼梯用人力垂直运输的,按本定额第十三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材料垂直运输利用垂直运输机械(含货梯、电梯)的,可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另行计算。 九、建筑装饰施工高度超过20米的,按本定额第十二章相应项目的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本定额土建项目已综合了搭拆高度3.6米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
米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脚手架按本定额第十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一、装饰工程项目的常规性保护所需的安全防护、成品一般保护、养护等措施费用已在定
额内综合考虑。对装饰成品有特殊性保护要求加固包装(如围栏、硬板材捆绑、封闭式包装等),所需的保护措施摊销费用可另按第十三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
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区分装饰工和其他工,装饰工单价为43.00元/工日,其他工单价为30.0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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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按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预算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以2001年上半年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 3.机械费:按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台班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2001年上半年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综合取定。 4.综合费:由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组成,不区分工程类别,土建项目按定额人工费的27%计算,安装项目按定额人工费的56%计算。 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施工企业应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综合基价中的劳动保险费,按乙类B标准,土建项目以定额人工费的13.46%计算,安装项目以定额人工费的14.35%计算。 6.利润:是指按规定可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不区分工程类别,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的7%计算。 7.规费: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基价中的规费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土建项目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之和的1.14‰计算,安装项目按定额人工费的1.3%计算。 8.税金: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社会事业发展费。综合基价中的税金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规费之和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3.659%计算。 十三、建筑装饰工程按综合单价计价的有关规定:
1.劳动保险费、规费、税金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参与竞价。(1)劳动保险费:施工企业应按省建委《关于福建省施工企业计取工程劳动保险费实行核定卡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综\\[1998\\]103号)规定取得劳动保险费核定卡后,按施工企业签定合同时所核定的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以下表的取费标准计算。
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工程项目 取费基数 甲类 A B 乙类 A B 丙类 A B 丁类 A B 装饰工程土建 定额人工费(%) 17.72 15.00 16.19 13.46 13.12 10.40 10.40 7.67 装饰工程安装 定额人工费(%) 20.30 16.88 17.77 14.35 13.94 10.52 11.27 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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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闽
价[2001]房字277号)规定,按企业投资、工程所在地的情况以下表的收费标准计算。
装饰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
投资企业、工程所在地情况 取 费 基 数 收 费 标 准 土建项目 安装项目 1.14‰ _ 1.348‰ _ 0.674‰ _ _ 1.3% _ 1.3% _ 0.65% 福州、厦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漳州、泉州、劳动保险费、利润之和 莆田 定额人工费 非外商投资施工企业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宁德、三明、劳动保险费、利润之和 南平、龙岩 定额人工费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之和 定额人工费 (3)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标准计算。工程在市区的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659 %计算,
工程在县城、镇的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595 %计算,工程在其他地区的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466 %计算。 2. 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标底,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及综合费、利润率等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综合单价。 3. 编制投标报价,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考虑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以及市场状况,自主确定综合单价。 A.综合费: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结合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状况自行取定费率。
B. 利润: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结合工程项目和市场状况,在0~7%之间取定利润率。 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四、本定额未列的庭院绿化、建筑小品等项目,按照相应专业定额补充综合单价。 十五、本定额的综合单价不包括工程保险费、文明施工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增加
费等费用,实际若有发生,可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十六、本定额注有\"××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凡未注明单位的均以毫米为单位。 十七、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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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版)(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砌筑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计算的。 3.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木材的出材率按综合出材率考虑:松、杉原木为66%,硬原木为50%。 6.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7.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其他直接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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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了各种机械容量和配合辅助机械。
3.随工作班组配合的中小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定额项目内。 4.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九、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本定额已包括檐高3.6m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3.6m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二章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是按建筑物6层、檐高2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m时,按第十三章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建筑超高施工增加费。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算层数或檐高。 十一、本定额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按毛料考虑,如设计图纸注明木材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其中:板、方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表面刨光每立方米材料增加0.05 m3。本定额的板、方材规格详见表1。
表1 板、方材规格表
项目 板材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宽≥3倍厚度 名 称 厚度 (mm) 名 称 宽×厚(c m2) 按板材厚度、方板宽、厚乘积分类 薄 板 ≤18 小 方 ≤54 中 板 19~35 中 方 55~100 厚 板 36~65 大 方 101~225 特厚板 ≥66 特大方 ≥226 方材 宽<3倍厚度 十二、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的有下列不同时,按本定额附录一调整: 1.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的类型不同;
2.混凝土的塌落度、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粗骨料种类及粒径不同; 3.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或其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 4.抹灰砂浆的体积比不同。
十三、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
费、风险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和税金。本定额的综合基价未包括风险费。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为30元/工日。 2.材料费:按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材料单价,以2002年上半年福州市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采用以下强度等级水泥配制: ① C25以下混凝土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水泥配制,C25以上的混凝土采用强度等级为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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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水泥配制;
② M10以下砌筑砂浆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水泥配制,M10以上砌筑砂浆采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水泥配制;
③ 抹灰砂浆均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水泥配制。
3.机械费:按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台班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2002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
4.综合费:由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组成。综合费区分工程类别(详见表2),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基数,按分项工程所在章的取费标准(详见表3)计算。综合基价中有区分工程类别的,综合费按二类。
表2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 程 类 别 一类 >24 >24 >75 >30000 >80 >50 >40 >80 >30 >2000 - - 二类 >15 >15 >40 >10000 >50 >30 >30 >60 >20 >1000 >30 >30 三类 ≤15 ≤15 ≤40 ≤10000 ≤50 ≤30 ≤30 ≤60 ≤20 ≤1000 ≤30 ≤30 工 程 类 型 单位 檐高 m m m m2 m m m m3 m m3 m m 建 筑 物 单层厂房 最大跨度 檐高 建筑面积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高度 容积(单体) 高度 容积(单体) 高度 跨度 其他建筑物 烟囱 构 水塔 筑 物 筒仓 贮池 栈桥 说明:
①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划分。
②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垂直运输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组装拆卸费及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工程,不区分工程类别,按统一费率。 ③同一工程有两个判别指标的,套用较高的类别。 ④同一工程中有不同檐高的,类别按最高的檐高套用。
⑤按上表划分标准是三类的单位工程带有地下室的,提高到二类;一、二类的不变。 ⑥附属工程如传达室、民用水加压泵房、变电房、围墙、下水道、化粪池、阴井等均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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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⑦随结构主体发包的装饰工程,其类别应随结构主体的规定。 ⑧建筑物的檐高、建筑面积、跨度按本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3 建筑分项工程综合费取费标准
取费标准 一类 二类 三类 分项工程所在章名称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 砌筑等工程 垂直运输工程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组装拆卸费 建筑构配件工程 装饰工程 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工程 取费基数 不分类别统一按10% 不分类别统一按15% 40%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32% 22% 不分类别统一按10% 40% 30% 32% 24% 22% 17% 不分类别统一按22% 5.风险费:是指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时,根据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范围计取的费用。风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乘以风险费率计算,风险费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基价未包括风险费。
6.利润:是指按规定可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不区分工程类别,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综合基价中的利润率按7%。
7.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施工企业应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取得劳动保险费核定卡后,按施工企业签定合同时所核定的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标准(详见表4)计算。综合基价中的劳动保险费按乙类B。
表4 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甲类 取费基数 人工费 取费类别 A 取费标准(%) 17 B 15 A 16 B 13 A 13 B 10 A 10 B 8 乙类 丙类 丁类 8.规费: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规费按企业投资、工程所在地的情况,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标准(详见表5)计算。综合基价中的规费费率按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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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取费标准
投资企业、工程所在地情况 取费基数 取费标准(%) 0.114 0.135 0.0674 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非外商投资施工企业 宁德、龙岩、三明、南平 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之和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 9.税金: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金根据工程所在地,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详见表6)计算。综合基价中的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
表6 建筑工程税率表
工程所在地 市区 县城、镇 其他地区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之和(不含税工程造价) 计税基数 税率(%) 3.445 3.381 3.252 十四、综合单价计算的其他有关规定:
1.劳动保险费、规费、税金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 2.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标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计算。 3.投标报价,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文明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等特殊施工措施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地下室工程和上部洞体工程施工(非夜间)的人工、机械降效及施工照明费,该项费用按相应工程量的定额用工8元/工日计算,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 十七、本定额考虑了安全操作所需的安全防护、产品一般保护、养护等措施费用,建筑构配件及产品有特殊要求加固包装的保护费用另行计算。
十八、本定额未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测温费用,设计有要求的另行计算。
十九、本定额已包括场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堆放费用,但不包括外弃。需要外弃的,场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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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按土方运输另行计算。
二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在定额内考虑。 二十一、本定额未编列建筑装饰和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等定额项目。建筑装饰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工程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1版)》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工程类别划分及各种取费标准按本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三、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 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中所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Ⅴ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ⅩⅥ特坚石。 二、 挖土方、山坡切土:设计室外标高以下的为挖土方,设计室外标高以上的为山坡切土。 三、 干、湿土:以地质勘探资料地下常水位为准,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定额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天然含水率小于25%的,定额不变;含水率大于25%的,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大于40%的,另行计算。在同一沟槽、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套用定额时挖深按槽、坑的全深。
四、 土石方(挖、填、运)体积, 除特殊说明外,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的,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虚方体积 1.00 1.30 1.50 1.20 天然密实度体积 0.77 1.00 1.15 0.92 夯实后体积 0.67 0.87 1.00 0.80 松填体积 0.83 1.08 1.25 1.00 五、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0mm以内及找平。挖、填方厚度超过±300mm的,按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另行计算挖填土方;已计算挖填土方的,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六、 支挡土板定额已综合了木、竹、钢三种用料因素,且考虑了密撑和疏撑,实际不同不调整。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的,相应挖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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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地槽、地坑土方定额均包括槽(坑)底打夯人工,不得重复计算。
八、 淤泥外运定额适用于淤泥直接外运。淤泥风干后外运的,按一般土方运输计算;流砂外运,不论是风干后外运还是直接外运,均按一般土方运输计算。
九、 机械土石方定额已按机械容量、性能及工作物对象分类综合,实际不同不调整。 十、 填土碾压定额考虑了洒水用水和机械,实际不同不调整。 十一、 强夯地基:
1. 强夯定额综合了各夯的布点、程序和间隔距离,分三遍夯打计算,夯打遍数不同时按比例增减。
2. 强夯定额已综合强夯机具的规格和数量,实际的机械、数量不同不得调整。 3. 强夯的锤、钩架等材料摊销费均综合考虑,施工中不得另行计算。
4. 设计要求在夯坑内填充级配碎石,不论就地取材或由场外运碎石填坑,其填运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5. 设计要求设置防震沟时,按设计要求计算挖地沟费用。 6. 若遇地下水位高,夯坑内需用水泵抽水的,抽水费用另行计算。
7. 强夯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和夯后检验强夯效果的测试工作,如有发生另行计算。 十二、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十三、 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 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汽车、人力车、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坡度(%) 系数 5~10 1.75 15以内 2.0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0 十四、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的,另行计算。
十五、 土石方工程遇下列情况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 人工或机械挖土方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排水和地表水(下雨时所积雨水除外)排水的费用,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2. 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按深度4m以内考虑垂直运输费,超过时按每升1m折合水平运距7m,套用人工运淤泥定额增加垂直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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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群桩间挖土(包括土方、沟槽、基坑)的,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5,工程量计算时桩身所占的体积不扣除。
4.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的,定额中铲运机乘以系数1.17,推土机乘以系数1.2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定额乘以系数0.73。 5. 平整场地定额不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6. 挖掘机在垫板上工作的,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费用另行计算。 7. 原土碾压按2遍计算时,如设计要求不同的,可按比例换算。
8. 石方爆破已考虑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另行补充。
9. 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 但闷炮的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或炮孔如有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另行计算。 10. 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火雷导管导电起爆编制的, 如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可以换算,数量不变。
11. 石方现场如为集中供风时,增加的临时管道费用另行计算,但风量损失不计。 12. 单位工程中的机械土石方工程量小于2000 m3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定额普式 土壤及岩石名称 分类 分类 砂 Ⅰ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的腐殖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天然湿度下极度压 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及平均容重 碎强度 钻进1m耗紧固系数(f) 工具 (kg/ m3) (kg/c m2) 时(min) 1500 1600 1200 600 1600 1600 1700 1400 土1100 1650 用尖锹开挖 0.5~0.6 一、 二 类 土 壤 Ⅱ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11 / 85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1750 1900 1800 1750 三 类 土 壤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Ⅲ 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1790 1400 190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1.0 四 类 土 壤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和重壤土 Ⅳ 冰碴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泥板岩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石 1950 2000 2000 1950 2100 1800 1900 2600 2200 1100 1200 2700 2300 2200 2000 2800 2500 12 / 85
400~600 200~400 小于2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松 Ⅴ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ⅵ 和介质石灰岩 石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小于3.5 用爆破来开挖 1.5~2.0 3.5 次 坚 石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Ⅶ 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用风镐的爆破法来开挖 2~4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Ⅷ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岩 硬石膏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沉积岩的碴质胶结的砾Ⅸ 含卵石、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Ⅹ 大理岩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Ⅺ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2200 2000 2800 2500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13 / 85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400~60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1200~1400 1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2~14 1000~120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 800~10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10 600~80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 普 坚 石 特 坚 石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Ⅶ 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Ⅷ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岩 硬石膏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3100 2900 2800 3300 3000 大于2500 大于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大于25 2000~2500 4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20~25 1800~2000 32.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1600~1800 27.5 用爆破方法开挖 16~18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是坚固的玢岩 安册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的石英岩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 和玢岩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平整场地工程量:建筑物(或构筑物) 按底层建筑面积计算,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700mm计算,道路及室外沟、管道不计算平整场地。
二、 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以图示挖掘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土方划分: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基坑底面积在20 m2以内的为基坑;沟槽底宽3m以外或坑底面积20 m2以外的为土方。 2.放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设计没有规定的且符合下表规定的,按下表系数计算放坡,否则不计算放坡。
放坡系数表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1︰0.33 1︰0.25 1︰0.10 在坑上作业 1︰0.75 1︰0.67 1︰0.33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 类 土 四 类 土 放坡起点(m) 1.20 1.50 2.00 人工挖土 1︰0.50 1︰0.33 1︰0.25 注:①土壤类别不同的,分别按其放坡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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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有作基础垫层的,放坡自垫层上表面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支挡土板的,挖土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土方)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垂直支撑面积计算,单面支挡土板的工程量按单面计算,双面支挡土板的工程量按双面计算。支挡土板的不得再计算放坡土方工程量。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
基 础 材 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200 150 300 300 800(防水层面) 5.挖沟槽:
①挖沟槽长度,内外墙均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②沟槽与基坑或土方(满堂基础)连接的,其长度时应减去基坑或土方的下底宽度(包括工作面尺寸,不扣除放坡交接重复部分)。
6.挖管道地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表(单位: 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混凝土管 陶 土 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0.70 0.80 0.90 1.10 1.40 15 / 85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1.80 2.00 2.20 2.00 2.30 2.60 注:①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时,不另行计算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底面积大于20 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②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土方的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土方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的平均深度计算。
三、回填工程,区分夯填、松填,按下列规定以图示回填体积计算:
1. 沟槽、基坑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垫层、基础等)及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2. 室内回填土: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设计要求回填密实度大于90%的,按第六章素土垫层的规定。
3. 余土外运或取土:挖土总体积减区回填土总体积的数值,是正值的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的为取土体积。
4. 若因施工现场无堆放场地,挖出的土要运走,回填时再运回,其来回运土费用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四、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体积计算。
2. 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体积计算。其沟槽、基坑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为: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3. 石沟槽、石基坑开挖时,若石方需要用人工垂直运输至槽(坑)边者,深度0.5m以内不计,超过时按下表增加综合工日:
深度(m以内) 增加工日数 2 0.25 3 0.35 4 五、机械挖土方中,不包括机械挖不到地方,在编制预算时,其工程量机械挖土按总挖方量的90%、人工挖土按总挖方量的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计算。编制竣工结算时,人工与机械挖土量应按实际比例计算,若人工挖土量超过总挖方量的10%者,则人工挖土部分的定额人工不能乘以系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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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重心到填区重心之间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 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七、地基强夯区分夯击能量和夯击次数,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计算。低锤满拍按实际面积计算。
八、井点降水:
1、 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电渗井点、水平井点及其井管深度,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
2、 井管套数规定如下:轻型井点50根一套,喷射井点30根一套,大口径井点45根一套,电渗井点阳极30根一套,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根总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根总数超过一套的,以规定根套倍数的四舍五入原理按套计算。
3、 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一天按每昼夜24h计算。
4、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第二章 桩基础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础工程。
二、 本章定额中的桩长是指实际桩底(桩尖)至自然地坪的全长;锤重是指设计锤重;压桩力是指设计压桩力。
三、 本章定额中已综合以下内容,除另有规定外,实际不同不调整: 1. 综合了各种土类、桩机的型号和规格、各种桩的压实系数和充盈系数; 2. 预制桩砍、切割桩头定额包括了砍、切割桩头时临时超长的桩头支护费;
3. 锚杆静压桩压桩定额已包括校正反力架垫铁的摊销量,封桩定额已综合砍、凿桩头费用; 4. 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的场内运输已综合在相应定额内; 5.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已综合扩孔土方与护壁混凝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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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已包括场内泥浆清理及砌筑泥浆池; 7. 深层水泥土搅拌桩定额已综合正常施工工艺需重复喷粉、喷浆、搅拌等; 8. 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
9. 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周转性材料。 四、 本章定额中未考虑以下内容,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1. 桩基施工遇有旧基础、孤石等需处理的; 2. 施工场地桩机无法直接行走而需加固的;
3. 锚杆静压桩定额未包括反力架用的螺栓螺帽,按铁件另计; 4. 桩空孔部分,如需填充的,其填充费套用基础垫层定额;
5.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如孔内发生地下水渗透积水而需抽水处理的;
6.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如遇流砂、淤泥的,按实际发生的流砂、淤泥量定额增加0.60工日/m3,增加的材料及措施费用按实计算;
7.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如遇桩岩石层,不分施工方法,另计岩层成孔增加费。 五、设计的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与定额的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六、钢板桩定额仅适用于打临时性钢板桩,定额包括了钢板桩的打拔损耗,未包括钢板桩的使用费。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一次使用量(t)×使用天数(d)×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计算。
七、钢板桩打入有侵蚀性地下水的土质超过一年或基底为基岩的,其拔桩定额另行补充。 八、砍桩头定额是按桩头0.5m以内考虑的,设计砍桩头长度超过0.5m的另行补充。 九、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定额已综合了2%以内的强风化岩成孔,实际单桩强风化岩的比重超过2%的,超过部分,单桩工程量仍套用相应定额,其中机械费按\"回转钻机钻孔灌注桩(入岩部分)\"中的机械费乘以系数0.35进行换算,其他不变。
十、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的桩尖,定额中是按混凝土桩尖取定,设计桩尖材料不同可以调整。
十一、灌注桩的超灌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没有要求的:灌注混凝土桩按0.5m计算,灌注砂(砂石)桩按0.25m计算。
十二、泥浆运输定额适用于泥浆直接外运,如泥浆风干后外运的,则按风干体积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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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深层水泥土搅拌桩定额的水泥掺量按15%考虑,设计水泥掺量不同按水泥掺量增减定额进行调整,。
十四、打试验桩的,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调整。
十五、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六、 本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相应定额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七、 本定额以平地 (坡度小于15°) 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 (坡度大于15°) 打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 (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八、 单位工程桩基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的,其人工、 机械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单位工程桩基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锤击、静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 锚杆静压钢筋混凝土方桩 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 钢板桩 沉管灌柱混凝土桩 沉管灌注砂、砂石柱 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振冲碎石桩 深层水泥土搅拌桩 150 m3 30 m3 50 m3 50t 60 m3 60 m3 100 m3 100 m3 50 m3 50 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锤击、静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打(压)桩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方桩或管桩圆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桩尖虚体积,管芯部分空孔体积需扣除。
二、 锤击、静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送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0.5m乘以方桩或管桩圆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电焊接桩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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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锚杆静压方桩、管桩,压桩按实际压入长度乘以方桩或管桩圆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封桩按桩承台预留口的混凝土量(包括承台面以上和以下的混凝土)以体积计算,接桩按接头个数计算。
四、 钢板桩按钢材图示尺寸的理论重量计算。
五、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圆柱形的按实际桩长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圆台形的按实际桩长的外形体积(含护壁),加上扩大头以体积计算。套用定额时,桩径按扩大头以上的各节桩上、下口(含护壁)的平均直径。
六、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挖除土方外运工程量按下表的土方含量计算: 每立方米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的土方含量(单位:m3)
< 2.70m以内 1.024 桩径 土方含量 1.10m以内 1.055 1.50m以内 1.044 1.90m以内 1.034 2.30m以内 1.028 七、 冲、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八、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复打桩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次数)计算。局部复打按单桩体积乘以(1+复打长度÷桩长)计算。
九、 灌注混凝土桩空孔以体积计算,其中: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乘以桩外径(含护壁)截面积计算;钻孔桩、沉管桩、夯扩桩,按设计桩顶至自然地坪高度扣除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计算。
十、 沉管灌注砂、砂石桩,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加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十一、 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二、 深层水泥土搅拌桩按设计桩顶至桩尖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十三、 人工打圆木桩及接桩、送桩按竣工材积以体积计算。 十四、 泥浆外运量按钻孔体积计算。
十五、 砍桩头:预制管桩、方桩按个计算,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截面积乘以砍桩长度以体积计算。
十六、 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桩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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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沉管扩底(夯扩)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体积加超灌体积计算。 十八、 钢筋笼工程量以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九、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方桩截面积,再乘以构件制作、场内运输和打(压)桩损耗系数1.02(外购的损耗系数为1.015),以体积计算。
第三章 砌体工程
说 明
一、 设计要求的标准砖、空心砖、多孔砖以及各种砌块的规格和强度等级与本定额取定的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 砖墙定额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三、 空斗墙的填充料按填炉渣、炉渣混凝土取定,如设计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 砌体内采用钢筋加固的,按设计重量套用第四章的相应定额。但框架间与墙身拉结钢筋已综合在定额中,不得重复计算。
五、 砖砌地垄墙和非省标准图集砖地沟均套用砖地沟定额。
六、 砖墙定额分框架和非框架,不分内外墙,标准砖墙定额不分墙厚。 七、 多孔砖、空心砖中实砌标准砖部分,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得调整。
八、 砖、石基础定额已综合水泥砂浆防潮层(不含垂直面防潮层 ),实际不同不调整。 九、 标准砖墙及空花墙为圆弧形砌体的,其弧形部分增加费套用圆、弧形砖墙增加费定额。多孔砖墙为弧形的,弧形部分砌体每立方米增加0.14工日。
十、 本定额的石料用量:乱毛石、砾石为收方的虚体积,整毛石、方整石为实体积。 十一、 整毛石清水墙和柱定额未包括修边打荒,有发生的另行计算。挡土墙、混水墙和乱毛石清水墙定额已考虑叠切面加工,不得重复计算。
十二、 设计要求的整毛石墙面竖缝对直线的和规格需另行开采加工的,定额中的整毛石按定长整毛石调整。
十三、 整毛石墙、细石墙综合了单轨墙、双轨墙及单轨墙砌至窗台。 整毛石中清水墙的灰缝为21~30mm,如设计要求小于20mm,应按细石墙计算。
十四、 石面加工定额的粗打包括去磂修边,斩凿包括粗打,剁斧包括斩凿。
十五、 石柱指块砌石柱,整根石柱(含珠、柱、斗三部分)、门框(斗) 、 窗框(斗)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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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为半成品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
1.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的,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砖石围墙、挡土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的,材料分界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的,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材料分界超过设计室内地面±300mm的, 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2. 砖基础:
(1)带型砖基础不分内外墙按墙身中心线长度乘以图示基础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不扣除,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砖基础按图示体积计算,套用砖带形基础定额,并乘以系数1.02。
(2)带形砖基础与基础(满堂基础)连接的,带形砖基础长度应减去基础(满堂基础)上口宽度。
(3)墙垛体积按与之相交接的基础上口外边缘到垛上口外边缘长度乘以垛横截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基础工程量。 3.砖墙:
(1)砌体厚度按设计所用砌块规格计算,墙体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砌体厚度表
墙厚(砖) 计算厚度(mm) 砖规格(mm) 标准砖 240×115×53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1/4 1/2 3/4 1 3/2 2 5/2 190×190×190 空心砖 90 190 240 190×190×90 190×90×90 240×115×90 多孔砖 22 / 85
190×190×90 190×90×90 190 190 注:砌块墙厚为190mm或390mm;空斗墙厚为240mm,空花墙厚为115mm。 (2)标准砖墙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外墙高度: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檐口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②内墙高度: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 ③混合结构钢筋混凝土楼面、平屋面不分内外墙,按层高扣除结构层平均厚度80mm计算。 ④ 框架结构的框架间墙按墙身净高计算。 ⑤ 内、外山墙和补水按平均高度计算。
(3)砖墙长度:框架间墙按净长计算;非框架墙按墙身中心线长度计算。
4.计算墙身时(除注明外),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过梁,但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3 m2以内的孔洞、出风洞、梁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或木筋、铁件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皮砖以下的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5.砖砌女儿墙以砖砌体图示高度,按其墙身中心线长度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墙体中构造柱体积,套用非框砖墙定额;
6.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7.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图示外形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个孔洞横截面在0.1 m2以下的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如每孔洞横截面积超过0.1 m2的,应扣除孔洞所占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另列项目计算。
8.框架外表面镶包砖、横竖线条部分亦并入框架间墙工程量内一并计算。框架结构中的墙体按砌体的图示体积计算,套用框架间墙定额。
9.空斗墙按外形体积计算,但基础以上的实砌墙及柱应分别另列项目计算。
10.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空花部分不扣除。实砌部分以体积计算,套用相应砖墙定额。
11.贴砖墙、砌块墙按图示砌体体积计算。 12.其他砖砌体:
(1)砖砌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其铁件可另列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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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厕所蹲台、水槽腿、煤箱、垃圾箱、台阶、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小水池、管道的砖墩,房上烟囱以及毛石墙门窗立边的窗台虎头砖等图示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3)砖砌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按图示体积计算。 (4)砖砌地沟按图示体积计算。
(5)砖地模按图示体积计算,套用砖地沟定额。 13.砖烟囱:
(1)筒身:圆、方形均按图示筒壁体积,扣除筒身0.3 m2以上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构件按第四章相应定额计算。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材料扣除孔洞后,以图示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体积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14.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基础按使用材料,分别套用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用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均按图示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二、石砌体:
1.带型石基础计算方法同砖基础[见本章规则第一部分第2点第(1)条]。 2.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带型石基础与基础(满堂基础)交接的,其长度应扣除基础(满堂基础)上口长度。 4.大型石基础按图示体积计算,带形石基础底宽在2.0m以上,均套用大型石基础定额。 5.石砌勒脚在基础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不另列项目计算。
6.石墙体内、外墙长度均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高度和墙厚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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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石墙附垛凸出墙面部分以体积计算,套用石柱定额。
8.石砌围墙按图示体积计算,套用石墙定额,围墙垛及压顶等体积,并入围墙体积计算,如用料不同,应分别计算。
9.石砌地垄墙、水沟按图示体积计算,套用石挡土墙定额。
10.楼梯不论梯底为踏步形或斜板形均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的体积,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另计算。
11.整根石梁、柱、柱顶过梁、石挑梁,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石垫头、磉石以块计算。 12.石墙有出风洞的,用预制水泥出风洞按成品计算,墙身出风洞体积不扣除,出风洞安装工料不加,石墙出风洞口的晟石加工,可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 13.砌石柱按柱基表面算至柱顶面的高度以体积计算。 14.零星石砌体(污水池、洗衣池、洗菜池等)按外型体积计算。 15.石护坡包括防滑部分,加深埋入的石料用量按体积计算。
16.石墙面需加工的工作面,按墙面中心线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侧壁不加),镶砌在砖墙内小于1.0m的窗间石墙面加工乘以系数2.0,均套用墙面加工的相应定额;附墙垛的两侧及展开面积加工,套用柱面相应定额。
17.石面加工除石墙外,均以露明展开面积计算,线角加工以延长米计算。
第四章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包括现浇构件、现场预制构件、加工厂预制构件及加工厂预制构件汽车运输等项目。 二、 现浇构件定额分别按模板、钢筋、混凝土单独列项。现场预制构件定额综合了模板、混凝土项目,未含钢筋项目。加工厂预制构件定额综合了模板、混凝土、钢筋项目。 三、 预制构件定额无论是预制厂预制改现场预制或是现场预制改预制厂预制,除构件含钢量不同可按设计调整外,其他均不调整。
四、 预制构件定额的模板,是按不同构件分别以木模板、长线台钢拉模、砖地模、砖胎模、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实际不同不调整。
五、 现浇混凝土整体楼梯定额已包括楼梯段、楼梯梁(楼梯与平台连接梁、斜梁)、中间休息平台板,但未包括底层起步梯基础(或梁)、梯柱、栏板、栏杆、楼梯与楼板(屋面板)连接的梁及嵌入墙体内的梁。
六、 现浇混凝土台阶定额适用于无底模的混凝土台阶,其中台阶模板定额已综合两端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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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底模的混凝土台阶应按整体楼梯的有关规定计算。
七、 现浇混凝土栏板定额适用于垂直高度小于1.3m、厚度小于100mm的栏板或女儿墙,如设计的栏板或女儿墙的垂直高度大于1.3m或厚度大于100mm的,应分别套用墙、柱及压顶定额。 八、 现浇混凝土栏板的模板、混凝土定额均已综合压顶、小柱,模板定额包括了双面模板。 九、 现浇混凝土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的,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过梁(包括其他梁)连接的,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的为挑檐天沟。 十、 基础(桩承台)、满堂基础(满堂桩承台) 与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的划分:长宽比在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 m2以内的为基础(桩承台);底宽在3m以上且底面积在20 m2以上的为满堂基础(满堂桩承台) ;其余为带形基础(带型桩承台)。
十一、 柱、墙的划分:矩形结构截面尺寸的长宽比小于3倍者为柱,大于3倍者为墙;遇L、T、十等异形结构截面的,应对异形结构截面每一个翼的长、宽尺寸进行比较,长宽比小于3倍的翼为柱,长宽比大于3倍的翼为墙,柱墙交接部分按柱计算。 十二、 板的划分:
1. 有梁板是指梁与板构成一体,包括板和梁。
2. 无梁板是指板无梁、直接用柱头支撑,包括板和柱帽。 3. 平板是指板无柱、无梁由墙承重。
4. 屋面檐口斜板:水平夹角超过45°的,板斜长小于1.3m按栏板的规定计算,板斜长大于1.3m的按墙的规定计算;水平夹角小于45°的,均按板的规定计算。
5. 屋面板为斜屋面的:水平夹角大于60°的按墙的有关规定计算;水平夹角小于60°的按板的有关规定计算,根据水平夹角相应模板、钢筋、混凝土定额作以下调整: ① 夹角在15°~60°之间的,模板定额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05
② 夹角在15°~30°之间的,模板增加0.2工日/ m2,钢筋增加3工日/t,混凝土增加0.3工日/ m3;
③ 夹角在30°~45°之间的,模板增加0.3工日/ m2,钢筋增加4工日/t,混凝土增加0.4工日/ m3;
④ 夹角在45°~60°之间的,模板增加0.4工日/ m2,钢筋增加5工日/t,混凝土增加0.5工日/ m3;
⑤ 夹角大于60°的,钢筋增加5工日/t。
十三、 小型构件:指单个体积或单个外形体积在0.05 m3以内,且定额中未列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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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现浇混凝土模板:
1. 定额包括了安装模板用的一般简易脚手架。
2. 基础或带形基础大放脚截面的梯形部分斜侧面,当斜度(水平夹角)小于45°的,其侧面不能计算模板工程量。
3. 满堂基础向上的肋梁套用满堂基础模板定额;向下的肋梁按净长度乘以砖地模的砌体断面以体积计算,套用砖地沟定额。
4. 满堂桩承台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定额
5. 设备基础、电缆沟、地沟侧壁模板均套用设备基础定额。
6. 凡四边以内的柱,不论形状如何均套用矩形柱定额;四边以上的柱,均套用异形柱定额;圆形或带有弧形面的柱,按圆弧形接触面套用圆(弧)形柱定额。 十五、 钢筋:
1. 现场现浇、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除预制桩外)定额中钢筋搭接是按手工铁丝绑扎连接考虑的。如设计无规定钢筋搭接的部位及方法的,钢筋直径在10mm以外且长度超过8m的,每8m计算1个钢筋搭接长度,并入相应钢筋重量内;钢筋直径在10mm以内的,不论其长度是否超过8m,均不能计算钢筋搭接长度。如设计有规定钢筋搭接的部位及方法的,按设计规定计算钢筋搭接长度,并入相应钢筋重量内,如钢筋搭接采用主筋焊接或其他机械方法连接的,另算钢筋接头费用。
2. 加工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定额是按集中电焊或对焊接长及手工绑扎接长综合考虑的,实际不同不调整。加工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无论其直径大小或长度是否超过8m,均不能另行计算钢筋搭接长度和接头费用。
3. 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构件钢筋的有关规定计算。
4. 预应力钢筋定额不包括人工时效处理, 如设计要求做人工时效处理的,另行计算。 5. 设计的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的锚具用量与定额的不同时,按设计调整;设计的有粘结预应力钢绞线的锚具、水泥及波纹管用量与定额的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6. 后张法钢筋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V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的,另行计算。 7. 现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出的钢筋(铁件)工程量乘以预制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见表4-1)计算。
8. 如设计的加工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铁件)用量与定额的不同时,钢筋调整量执行\"加工厂预制构件钢筋含量调整\"定额,铁件调整量执行\"现场现浇、现场预制构件铁件安装\"定额。工程量计算公式为:加工厂预制构件钢筋(铁件)调整量 =设计施工图纸钢筋(铁件)用量×(1+表4-1的损耗率) × (1+表4-2的损耗率)-定额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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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预制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率表
损 耗 率 (%) 合 计 1.5 2.0 3.2 制 作 0.2 0.1 1.0 运 输 0.8 0.4 1.2 安 装 0.5 1.5 1.0 项 目 名 称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 大型楼板屋面板大墙板(全装配大板) 表4-2 加工厂预制构件钢筋(铁件)制作、安装损耗率表
项 目 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 预应力钢丝与钢丝束 其他预应力钢筋 预制混凝土构件铁件(含制作、安装) 损 耗 率 2% 9% 6% 7% 十六、 混凝土:
1. 定额中不包括常水位以下排水和井点抽水,如有发生另行计算。
2. 混凝土基础定额中不包括土方的挖、运、填,如有发生按第一章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3. 凡按墙中心线长度计量的基础定额中已扣除丁字头重叠部分,实际含量不同不予调整。 4. 毛石混凝土定额的毛石体积按占混凝土体积的15%考虑,如设计不同可以换算。 5. 现浇混凝土桩承台定额已包括凿桩头的内容。
6. 现浇混凝土柱、墙定额中均按规范要求考虑了底部灌1:2水泥砂浆。
7. 预制构件定额除天沟挑檐板、屋面折板外,均未包括水泥砂浆抹光,如设计要求抹光的另行计算。
十七、 现场、加工厂预制构件定额已包括构件安装,构件安装是按履带式和轮胎式吊装机械综合考虑的,实际使用机械不同不予调整;安装预制构件的脚手架已包括在定额内,实际不同不予调整。
十八、 现场预制构件定额已综合场内运输、就位安装、接头灌缝;加工厂预制构件定额已综合场内运输、场外5km运输、就位安装、接头灌缝。
十九、 加工厂预制构件定额,是按现行国家、省标准图集常用定型构件编制的,如特殊设计或非常用定型构件且批量(一次制作量)在10件以内的,其模板的总工日数和模板用松木用量乘以系数1.2,其他不调整。现场预制构件不得因批量少而增加系数。加工厂预制的空心板堵板头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如不堵孔的,每立方米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023 m3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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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块和0.22工日。
二十、 预制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
1. 定额适用于由场外构件堆放场地或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 定额综合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坡等各种因素,实际道路条件不同不予调整。 3. 预制构件运输过程中,如有发生遇路桥涵限载(限高)而加固、 拓宽等费用及有电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另行计算。
4. 预制混凝土构件按构件类型和外型尺寸划分六类见表4-3:
表4-3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
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项 目 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6m以上至14m梁、柱、板、桩及各类屋架、排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天窗架、挡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窗框及单体体积在0.1 m3以内小构件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 隔墙板(高层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除另有规定外,均以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下简称接触面积)计算;不扣除墙、板单孔面积在0.3 m2以内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板也不增加;扣除单孔面积在0.3 m2以上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板并入相应项目计算;不扣除柱与梁、梁与梁、梁与墙连接重叠部分面积,但应扣除梁与板、柱与墙、墙与墙连接重叠部分面积。 (一)基础:
1. 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带垛的,垛侧模按上口外伸净长乘以垛侧模高以面积并入外墙带形基础(带形桩承台)计算。
2. 基础带有底模的,底模并入相应项目计算。 3. 不计算基础端头处模板。
(二)柱: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面积计算。
(三)梁:圈梁梁高应扣板厚计算。不计算悬挑梁端头模板。
(四)板:不计算板周边(板厚)侧模。后浇带混凝土的模板,按接触面积乘以系数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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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构件:
1. 外挑腰线挑出部分模板按实际接触面积计算,套挑檐天沟定额。
2. 无底模的混凝土台阶,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有梯带的,梯带两端的侧模并入计算,不计算台阶两端部模板。
(六)模板超高、混凝土板超厚支撑增加费。
1. 模板支撑高度:板、梁从设计室外地面(或自然层板面)算至上一层楼板(梁)底;柱、墙、电梯井壁从基础面(或自然层板面)算至上层板底。
2. 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6m的,另按超过部分的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支撑高度按每增高1.0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1.0m按1.0m计算。
3. 混凝土板的厚度超过160mm的,另按其模板工程量计算模板超厚支撑增加费。超厚支撑按每增厚50m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50mm按50mm计算。
4. 混凝土楼梯的超厚(厚度不包括阶梯平均厚度)支撑增加费按混凝土板的规定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 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单根桩顶嵌入桩承台中0.03 m3以内所占体积。 (一)基础:
1. 垛的体积并入相应的工程量计算。
2. 有梁式的满堂基础按底板与肋梁的体积之和计算。
3. 设备基础除块体按图示尺寸体积计算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墙等有关规定计算。
(二)梁:伸入砖墙内梁头、梁垫的体积并入梁体积计算。
(四)板:伸入砖墙内板头的体积并入板体积计算。同一楼层的不同类板按连接板的中心线分开计算。
(五)挑檐天沟:包括底板和反口。向上反口的垂直高度超过1.3m者,反口部分(不含水平的挑檐板)按栏板规定计算, 向上反口的垂直高度在1.3m以内及向下反口均按挑檐天沟计算。 三、在计算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和混凝土工程量时,有关构件的长度、高度及工程量等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基础:
1. 带型基础(带型桩承台)长度均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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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带型基础(带型桩承台)、基础梁与基础(桩承台)连接的,其长度按中心线长度减去基础(桩承台)上口长度计算。 3. 有梁式的满堂基础的肋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净长计算。
4. 地圈梁长度按中心线长度计算,基础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净长计算。 5. 箱形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柱:
1. 有梁板的柱高从柱基(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 2. 无梁板的柱高从柱基(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 3. 框架柱的柱高从柱基上表面算至柱顶。
4. 构造柱的柱高从基础(楼地板)上表面算至上层梁(板)底。 5. 附柱的牛腿及突出部分并入柱计算。 (三)梁:
1. 圈梁长按墙中心线长度计算,过梁长按图示尺寸净长计算。 2. 其他梁与柱(墙)连接,梁长算至柱(墙)侧。 3. 主梁与次梁连接的,次梁长算至主梁侧。 4. 单梁与圈过梁连接的,单梁按净长计算。 (四)板:
1. 有梁板的主梁长算至柱(墙)侧,次梁长算至主梁侧。
2. 有梁板或平板与圈过梁相连的,有梁板或平板与圈过梁应分别计算。 (五)墙:
1. 墙高从基础(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的梁(板)底。 2. 墙与柱连接的,墙长算至柱侧。
3. 附墙的暗柱、暗梁、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计算。 4. 墙与电梯井壁连接的,应分别计算。
四、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的模板和混凝土均按图示建筑露明部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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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面积计算(若梯段、斜梁、平台周边的梁或板伸入砌体中,其工程量另按有梁板、圈过梁规定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 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挑出墙面外的楼梯休息平台,其挑出部分投影面积并入楼梯工程量内计算。踏步式旋转楼梯按每圈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中间柱(柱另按相应项目计算)所占的面积。
五、雨篷的模板和混凝土均按图示挑出墙面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带反挑檐的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计算。但雨篷挑出墙面大于1.1m或带有反梁者按有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六、栏板的模板、混凝土均按水平净长乘以高度,以单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楼梯栏板的斜长部分按水平长度乘以系数1.15。圆弧形栏板模板,除套栏板模板定额外,另套模板圆弧形增加费定额,其工程量应按栏板模板工程量(单面)乘以2倍计算。
七、垂直遮阳板、凸窗两侧垂直竖板的模板、混凝土按墙的有关规定计算;大型架空台阶按板的有关规定计算;挑阳台、凹阳台及外走廊按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钢筋:
1. 现场现浇、现场预制构件钢筋(铁件),按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分别以图示尺寸长度(含弯钩长度)乘以钢筋单位理论重量计算。钢筋改变直径或调直冷拉,其冷拉费用不计算,钢筋延伸长度也不扣减。
2. 钢筋接头:主筋焊接、套筒冷挤压、直螺纹连接按不同规格以个计算。
3. 基础中的钢筋马凳(或型钢支架),按图示尺寸及规范要求,分规格、钢种并入相应钢筋(或钢构件)的工程量内计算。
4.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图示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的,预应力钢筋的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②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的,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③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帮条锚具的,预应力钢筋计算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的,预应力钢筋计算长度共增加0.3m。
④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的,预应力钢筋计算长度增加0.35m。
⑤ 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的,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的,预应力钢筋计算长度增加1.8m。
⑥ 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的,预应力钢筋计算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的,预应力钢筋计算长度增加1.8m。
⑦ 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的,预应力钢丝计算长度增加0.35m。
九、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体积计算,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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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小于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 后张法施工构件的预留孔道混凝土体积不扣除, 孔道灌浆的砂浆量也不增加。 2. 花格按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预制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 1. 运距不足1km按 1km计算。
2. 加气钢筋混凝土板(块)、 加气硅酸盐块运输,按每立方米折钢筋混凝土构件体积0.4 m3套一类构件运输定额。
第五章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方木屋架、檩条和屋面板定额按杉材考虑,若设计允许用松材时,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计算,杉木材积改按松木材积计算,其他不变。
二、檩木上钉屋面板是按17mm 厚一面刨光错口板考虑的,檩木上钉椽子是按30mm×40mm考虑的,设计指定的厚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杉板(方)材含量按比例增减,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钢木屋架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515,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单独的方木挑檐,按方檩木计算。
二、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分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其材积并入所依附的屋架体积内计算;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屋架体积内计算。
三、檩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墙, 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5%计算。檩条托木已综合在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四、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均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五、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 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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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七、木柱、木梁、木楼楞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第六章 地面工程
说 明
一、 本章各种垫层的材料配合比,如设计要求的与定额不同,按第四册附录一的配合比进行换算。
二、 垫层不含挖、填、运土方项目,实际发生时按第一章有关规定计算。 三、 地面垫层执行垫层定额。
四、 钢筋混凝土垫层执行混凝土垫层定额,其钢筋项目按第四章相应规定计算。
五、 各种防滑坡道、墙脚护坡、明沟定额是按福建省建筑标准图集编制的,综合了挖土、运土、填土、垫层夯实等项目。各种标准设计明沟平均净宽断面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非标的各种明沟、沟槽断面不同的非标排水沟,不执行本定额,应分别列项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基础、设备基础、满堂基础的各种基础垫层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带型基础垫层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设计垫层宽度和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截面大于0.3 m2的桩头所占体积。
二、 地面垫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架空层按建筑物室外沿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以及大于0.3m2 以上的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管道井所占体积。 三、 砂基础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 明沟、暗沟按图示长度计算。
五、 室外防滑坡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 墙脚护坡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外墙中心线至护坡边沿的宽度以面积计算。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 瓦屋面定额均按直接铺在椽条上考虑,瓦屋面均不包括椽条、木基层封檐板及檐口天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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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计的瓦材、挤塑板规格与定额取定的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三、 定额中铁皮规格按24#-28#(指厚度)考虑,设计的与定额不同按设计规格换算,相应定额人工作如下调整:使用22#的人工乘以系数1.18;使用20#的人工乘以系数1.35;使用18#的人工乘以系数1.5;使用黑铁皮的人工乘以系数1.11。铁皮屋面的咬口和搭接的工料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不得另计。
四、 卷材防水工程定额适用于楼地面、屋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室内厕所、浴室以及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
五、 设计的高分子卷材厚度与定额的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六、 规范规定的卷材屋面和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七、 屋面铺贴单层斗底砖隔热层套用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楼地面工程。 八、 屋面防水工程中砂浆找平层、面层,按净面积套用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及铁皮屋面(包括挑檐部分)、挤塑板均按\"屋面坡度系数表\"中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而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
二、 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变形缝和天窗等墙边弯边部分和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平屋面的女儿墙和天窗等弯起部分,如图纸无规定时,变形缝、女儿墙可按250mm(有隔空层时,从隔空层顶面算起,下同 ),天窗部分可按500mm计算。檐沟卷材防水层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三、 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以延长米计算。
四、 地面防水工程的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0.30 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墙面防水、防潮层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五、 建筑物墙基防水工程的防水、防潮层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墙基宽度以面积计算。 六、 屋面隔热层按图示实铺面积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坡度坡度B(A=1) B/2A 延隅延尺系数坡度坡度尺系数C(A=1) B/(A=1) B/2A D(A=1) 35 / 85 延尺系隅延尺数系数C(A=1) D(A=1) 坡度角度(a) 坡度角度(a) 1 0.75 0.70 1/2 45° 36°52' 35° 33°40' 33°01' 30°58' 30° 28°49' 26°34' 24°14' 1.4142 1.7321 0.40 1.2500 1.6008 0.35 1.2207 1.5779 0.30 1.2015 1.5620 0.25 1/5 21°48' 19°17' 16°42' 14°02' 11°19' 8°32' 7°8' 5°42' 4°45' 3°49' 1.0770 1.4697 1.0594 1.4569 1.0440 1.4457 1.0308 1.4362 1.0198 1.4283 1.0112 1.4221 1.0078 1.4197 1.0050 1.4177 1.0035 1.4166 1.0022 1.4157 0.666 1/3 0.65 0.60 0.577 0.55 1.1926 1.55 0.20 1/10 1.1662 1.5362 0.15 1.1547 1.5270 0.125 1.1413 1.5174 0.100 1/20 1.1180 1.5000 0.083 0.50 1/4 0.45 1.0966 1.4839 0.066 1/30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两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4.A为屋面宽度一半,B为屋面高度,α是斜面与平面夹角; 5.C=(1+B2) 1/2,D=(2+B2) 1/2。
第八章 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说 明
一、耐酸防腐:
1. 整体面层、隔离层定额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 块料面层定额按平面砌考虑。砌立面的套用平面砌定额,相应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
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 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的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4. 各种面层定额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5. 花岗岩板定额按六面剁斧板材考虑,如底面为毛面的,水玻璃砂浆增加0.0038 m3,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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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砂浆增加0.0044 m3。 二、保温隔热:
1. 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 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温层或衬墙等。
3. 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4. 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虫的,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5. 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6. 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刷沥青一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防腐工程:
1. 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的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凸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
2. 踢脚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的展开面积。 3.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0计算。
4. 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 保温隔热工程:
1. 保温隔热层应区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体积计算。 2.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计算。
3. 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4. 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长度、 内墙按隔热层净长度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5. 柱面包隔热层,按图示柱隔热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图示高度及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 其他保温隔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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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池槽隔热层按图示尺寸体积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 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尺寸体积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计算。 3. 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尺寸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计算。
第九章 金属结构及构件工程
说 明
一、 本定额综合了制作(拼装)、安装、场外运输(按5km包干) 及场内运输(按1km的80%包干)。制作以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加工制作的产品为准,如为外购成品价格时,不执行本定额。 二、 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因需修整、加固、铺垫等工作内容,实际有发生的另行计算。
三、 本定额已包括构件刷出厂防护用的防锈漆一遍,现场的油漆另行计算。
四、 构件制作定额均按焊接考虑,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工料及机械台班,整体预装配使用的螺栓及锚固零星构件用的螺栓是按摊销量包括在定额内的。 五、 钢网架定额是按焊接、分体吊装考虑的,实际不同可以调整。 六、 钢网架定额不包括拼装后所用材料,有发生另行计算。
七、 钢栏杆、铁栅围墙、阳台防盗铁栅若设计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型号的钢材,以占最大比例的型号套用定额。
八、 设计有要求金属超声波探伤或X光拍片的,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九、 钢栏杆定额仅适用于一般工业建筑。
十、 钢构件安装定额所用螺栓按普通螺栓,如设计使用其他螺栓的,可以调整。 十一、 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风雨板、支架均套用挡风架定额。 十二、 环节点钢网架定额已包括高强螺栓和紧钉,高强螺栓和紧钉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 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四、 梯子、平台、栏杆制作定额的安装高度按离设计地面或楼面高 5m以内考虑,如超过5m时,其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下表系数:
安 装 高 度 人工、机械费调整系数 5m以内 1.000 15m以内 1.062 38 / 85
30m以内 1.137 50m以内 1.22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金属构件制作(除另有规定者外)按图示钢材尺寸的理论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圆形、不规则或多边形等钢板重量时均以制作该构件的最大矩形面积计算。 二、 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按图示尺寸计算。
三、 制动梁的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 四、 墙架的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
五、 钢柱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悬臂梁及连接用钢板重量。
六、 钢漏斗、料仓、烟囱制作,按图示尺寸(不规则的按矩形),不扣除出入孔、检查孔、清扫孔的面积,以理论重量计算。
七、 轨道工程量只计算其本身重量,不包括轨道垫板、压板、夹板及连接角钢等重量。
第十章 构筑物工程
说 明
一、 毛石基础定额未考虑抗震和地下排水及淤泥处理因素,如有发生另行计算。
二、 滑升钢模定额已包括坑内积水排除、夜间施工照明、高空安全防护设施、高空安全施工增加费用,实际与定额不同的不调整。
三、 滑升钢模定额是按单滑考虑的,如采用双滑施工,定额中的混凝土搅拌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2.0,其他不变。
四、 钢筋混凝土的支架、地沟、井池定额综合了模板、钢筋、混凝土项目;其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含钢滑模)、钢筋、混凝土定额分别列项。 1.模板:
① 模板定额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木模板编制。
② 烟囱、倒锥壳水塔、 筒仓等构筑模板定额是采用钢滑升模板无井架施工考虑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费用。
③ 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定额,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④滑升钢模定额已包括了提升支承杆的用量,实际用量不同不得调整。
⑤烟囱滑升钢模定额已包括了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滑升钢模已包括直筒、门窗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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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等模板用量。
⑥构筑物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支撑定额均已考虑了超高、超厚因素,不得再计算模板超高,超厚支撑增加费。 2.钢筋:
① 现浇钢筋混凝土的钢筋接头,除圆库的底板、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及圆形贮仓筒壁用电弧焊外,其余均按铁丝绑扎计算,如设计规定不同不予调整。
② 钢筋混凝土的烟囱、筒身、水塔、贮水(油)池、贮仓以及支架、 地沟、井池的钢筋损耗率按3%计算。
3.混凝土:滑升钢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已按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编制,换算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设计要求提高一级,压光用的水泥砂浆不再计算。
五、 构筑物的装饰项目,按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5。 六、 地沟定额中综合了沟底、沟壁、盖板、小梁的制作、运输、安装、刷热沥青等;支架定额中综合了制作、场内外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内容。
七、 厂区、小区、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凡市政管道检查井(接户井)以内的排水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八、 排水管道定额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实际有发生分别按有关章节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九、 排水管道定额的管径是指内径,沟深是按自然地面至垫层面2m以内考虑的。如沟深在3m以内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1;沟深在4m以内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水塔、烟囱毛石基础按图示体积计算。 二、 构筑物模板:
1. 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计算。构筑物基础项目及本章未列项目均按第五章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倒锥壳水塔、烟囱、贮仓、水塔塔身均按图示混凝土体积计算。 3. 倒锥壳水塔水箱模板按不同容积,以体积计算。 4. 倒锥壳水塔水箱提升就位高度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 钢滑升模板(钢滑模)按制作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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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构筑物混凝土:
1. 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 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
2. 构筑物基础及本章未列的其他混凝土项目均按第四章的规定计算。
3. 贮水(油)池:池底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并入池底计算;池壁不分圆型壁和矩型壁及壁基梁并入池壁计算;池壁高度应自池底顶面至池盖底面计算;池盖无梁池盖、有梁池盖并入池盖计算。
4. 贮仓:贮仓立壁与漏斗(斜壁)分界线按相互交叉点的水平线为界, 壁上的圈梁并入漏斗(斜壁)计算;壁的高度应自底板顶面至顶板底面计算;板和梁并入顶板计算;支承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及其他项目分别套用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计算。
5. 水塔:水塔基础与塔身是以设计标高±0.00为界,±0.00 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塔身;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合并计算;水箱塔顶及槽底是包括塔顶顶板、槽底底板;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及其圈梁等合并计算。
6. 烟囱:基础与筒身是以设计标高±0.00为分界线,±0.00 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分隔墙、水平隔墙、梁、柱等),均分别套用现浇混凝土相应定额计算;烟囱的混凝土地面可按第六章地面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四、构筑物钢筋混凝土的钢筋、铁件除另有规定者,均按第四章有关规定计算。 五、钢筋混凝土支架、地沟及井池(综合项目):
1. 钢筋混凝土支架按图示体积计算,包括支架的各组成部分。各种类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也合并计算。 2. 车间内钢筋混凝土地沟以延长米计算。
3. 钢筋混凝土井(池)按图示体积计算,与井 (池) 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内径在20cm以内的不扣除,超过20cm的应扣除。
六、排水管道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长度应以管道中心线的长度为准,其坡度不予考虑。排水检查井和连接井所占的长度,应以井的内径或与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的延长米中减去。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的,应全部按管道的延长米计算,不作单独考虑。
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一、 凡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所搭设的脚手架,均执行本章脚手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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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单项脚手架是作为不能计算建筑面积而必须搭设脚手架时使用的项目。
三、 同一建筑物有若干个檐高时,脚手架按垂直划分以不同檐高套用相应定额,地下室(半地下室)脚手架套用地下室脚手架定额。
四、 综合脚手架定额已综合内、外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金属架油漆、 安全网、防护栏杆、临边和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多层建筑(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层高在2.2m以内技术层、杂物间、车库等脚手架;凡以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的建筑物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悬空梁、拉梁等脚手架均已含在综合脚手架内,不得另行计算。
五、 烟囱、水塔脚手架的脚手架定额按钢管式脚手架取定,实际不同不予调整。
六、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及圆库不另计算脚手架;若内衬砌砖或装饰时,按内衬截面平均净面积套用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满堂脚手架定额。
七、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施工防护措施的防护架等。
八、 土、石方工程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建筑物综合脚手架按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出檐、 楼梯间等高度)。地下室(半地下室)脚手架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二、 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宽度大于3.0m的带形基础,均可按基础底面积计算满堂基础脚手架,不扣除墙所占面积,也不另加基础外运输道面积。
三、 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柱、钢筋混凝土内墙及悬空单梁、连续梁的单项脚手架:
1.的砖、石、钢筋混凝土柱,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 乘以柱高的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的,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扣除安全网;3.6m以上的,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墙结构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扣除安全网。
3.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或连续梁,按梁结构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面(或楼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扣除安全网,与之相关联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
四、 钢筋混凝土、砖砌的女儿墙挑檐反口垂直高度超过1.2m的,可另计算脚手架费用,套用相应檐口高度的单项双排脚手架定额。工程量按女儿墙(或反口)的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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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 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七、 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八、 其他构筑物的脚手架:
1.砖砌构筑物超过或低于设计地坪高度在1.2m以上时,按构筑物搭设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工程量,高度在3.6m以内的,套用里脚手架定额;高度在3.6m以上的,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
2.石砌构筑物超过或低于设计外地坪高度在1.2m以上时,按构筑物搭设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工程量,高度在3.6m以内的,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扣除安全网;高度超过3.6m以上的,套用双排脚手架定额。
3.围墙脚手架,按室外自然地坪到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工程量。高度在3.6m以内的,套用里脚手架定额;高度超过3.6m以上的,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 4.室外管道脚手架,按管道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工程量,套室外管道脚手架定额,高度从自然地坪算到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的,按最上一层管道下皮),
5.石砌护坡垂直高度超过1.2m的,以斜面积计算工程量,套单排脚手架(扣除安全网)定额乘以系数0.2。
6.砖烟囱外脚手架以座计算,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面至烟囱顶部的筒身高度;地面以下部分脚手架已包括在定额内,不能另行计算。
7.水塔脚手架以座计算,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面至塔顶的全高。 烟囱带水塔者,脚手架高度按烟囱高度计算,执行水塔脚手架定额。每座水塔只计算一次脚手架费用。
8.贮水(油)池、大型设备基础,凡超过或低于室外地坪1.2m以上的均可计算双排脚手架。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内壁周长度乘以池底至池壁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面积计算;大型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设备基础高度以面积计算。
9.非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砌筑贮仓、筒仓及圆库的脚手架, 不分单筒或多筒组合,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双排脚手架定额;多筒组合连接部分的面积不扣,脚手架所需加固的横杆、立杆也不增加。
九、建筑物垂直封闭网按建筑物外围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以面积计算。女儿墙或挑檐高度超过1.2m的,其封闭网高度可算至女儿墙或挑檐顶面。垂直封闭网加设竹脚手板的,高30m以内增加竹脚手板0.30 m2、铁丝0.07kg、人工0.02工日、其他机械费0.50元,每增高20m另增加竹脚手板0.009 m2、铁丝0.002kg、人工0.006工日、其他机械费0.01元。 十、旧建筑物加层的脚手架费用包括加层建筑的综合脚手架、旧建筑物的外墙双排脚手架。加层建筑的综合脚手架按加层建筑面积套用加层后相应檐高的综合脚手架定额计算。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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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外墙双排脚手架,无论旧建筑物外墙面有无新装饰,均按旧建筑物外围长度乘以旧建筑物檐口高度以垂直投影面积,按相应檐高套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5计算。
第十二章 垂直运输工程
说 明
1.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但未包括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进场和一次安拆费用以及转弯设备、轨道的铺设、拆除,日常维修和路基压实、修筑、垫层等工料费,实际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2.本定额中同时用檐高、层数两个特征指标来界定的,凡高度达到下限而层数未达到的,按檐高;凡层数达到下限而檐高未达到时,按层数。
3.同一建筑物有多种檐高时,以建筑物的最高檐高套用定额。
4.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得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檐高超过3.6m的单层建筑物(厂房除外),按如下规定套用定额:
单层建筑物檐高20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20m以内定额; 单层建筑物檐高25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30m以内定额; 单层建筑物檐高30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40m以内定额; 单层建筑物檐高35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50m以内定额; 单层建筑物檐高40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60m以内定额。
5.装配式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套用相应檐高建筑物定额,乘以系数0.2。
6.若施工单位仅完成单位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则相应的垂直运输费用中的卷扬机、施工电梯乘以系数0.6。
7.项目中起重机械的起重能力、臂长均在所配备的塔式起重机标准性能范围以内(轨道以直线行走为限),如因构件超重、建筑深度和外形(如L、E、F、+、Y型)超过臂长时,定额起重机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
8.构筑物垂直运输费用综合了工程类型、机械性能以及人工、机械工作效率,实际不同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建筑物垂直运输费以建筑面积计算。
2.构筑物垂直运输费按构筑物不同高度、外围直径以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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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建筑超高施工增加费
说 明
一、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或层数6层以上的单位工程。 二、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综合了人工降效、机械降效、加压水泵台班等全部超高费用。 三、 单层建筑物檐高大于20m时,其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按以下规定套用多层建筑物的相应定额,对应关系如下:
单层建筑物檐高25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30m以内定额; 单层建筑物檐高30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40m以内定额; 单层建筑物檐高35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50m以内定额; 单层建筑物檐高40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60m以内定额; 单层建筑物檐高45m以内,套用一般房屋建筑檐高70m以内定额。
四、 本定额中同时用檐高、层数两个特征指标来界定的,凡高度达到下限而层数未达到时,按檐高;凡层数达到下限而檐高未达到的,按层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单层建筑物,檐高超过20m者,当其中未带有部分楼层时,建筑物超高面积等于全部建筑面积;当其中带有部分楼层时,建筑物超高面积等于该建筑物全部面积扣去相应的部分楼层的建筑面积。部分楼层的超高增加费仍按规则第1条执行。 2.六层以内多层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
建筑物超高面积=最高层建筑面积×{'檐口高度-20m}{3.5m}
3.六层以上建筑物,如设计室外地坪面至第六层楼板面未超过20m的,其超高面积等于六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如六层以内某一层的高度(设计室外地坪面至该楼层板面)超过20m的,建筑物超高面积等于本层及其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四章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组装拆卸费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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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设费用:
1.轨道铺设定额按直线形考虑,如为弧线的,定额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的,其打桩费用另行计算。
3.固定式基础定额按混凝土量15m3以下考虑的,实际基础混凝土大于15m3的,另行计算。 4.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等。实际发生时,按有关章节规定计算。
二、高速井架、人货电梯等大型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根据设计或机械说明书的要求另行计算。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附着所需预埋在建筑物中的铁件,根据设计或机械说明书的要求另行计算,套用第四章铁件安装定额。
三、特、大型机械安装及拆卸一次费用,包括了机械安装完毕后0.5台班的试运转费用。其中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定额是按塔高45m考虑的,如塔高超过45m的,每增高10m,安拆费增加20%。
四、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定额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其场外运输距离是按25km以内考虑的,运距25km以外的机械进退场运输费另行计算。
五、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定额不包括以下费用,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1.机械非正常的解体和组装费;
2.运输途中发生的桥梁、涵洞和道路的加固费用; 3.机械进场后行驶的场地加固费; 4.穿过铁路费用、电车托线费; 5.塔式起重机转弯设备摊销费用。
六、特、大型机械在同一工地的工号之间的转移,其运输费用按本机0.5 台班计算。如机械需要拆卸、组装、解体、用运输工具搬运转移或需要铺设轨道和转弯设备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塔式起重固定式基础按座计算,轨道式基础按轨道长度计算。 二、 特、大型机械安装及拆卸一次费用,按台次计算。 三、 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按台次计算。
第十五章 建筑构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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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 本定额是根据国家及福建省建筑标准配件图集编制的,综合了图集中的相关项目。非标作法可按相近似的定额项目套用或按其他章节的有关规定分别列项计算。 二、 本定额除花圃、廊沿、明暗沟、坡道等外均未含土方工程。
三、 本定额的钢筋混凝土构配件项目包括预制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制作、运输、安装,钢筋的制作、安装,混凝土的制作、浇捣、养护,构件的组合安装和场外运输以及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实际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均不调整。
四、 本定额的建筑构配件粉刷装饰是按标准图集确定的,如设计改其它装饰的,可按配件装饰展开面积套用相应项目进行换算。
五、 钢筋混凝土构配件的设计含钢量与定额不同的,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调整;阳台铁栅和铁栅门的设计含钢量与定额不同的,含钢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六、 厕所、浴室定额已包括隔板安装连接用的铁件,但未包括:厕所的墙面装饰、蹲位的踏脚及瓷盖、浴室的墙面和地面的装饰及排水沟。
七、 检查井、水表井、化粪池定额按无地下水考虑,有地下水时,其排水费用及井(池)壁外侧沥青防水处理另计。
八、 窗式空调器箱已包括空调洞口上、下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得重复计算。
九、 汽车修理坑定额按坑内长度6.0m、修理台总长度7.78m考虑,如设计坑内长度与定额不同的,按比例增减计算。
十、 砖石沿廊的勒脚定额按高0.6m考虑,高度不同时,按每增减0.1m的项目进行调整。 十一、 排风管出楼面或屋面连接处有做防水处理的,另套相应防水定额。 十二、 明、暗沟及坡道已综合土方工程,实际不同不调整。
十三、 止水带、变形缝项目,设计的主要材料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十四、 方形砖砌检查井、阀门井、水表井、雨水口项目可参照相应定额子目容积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屋面钢筋混凝土水箱、检查井、阀门井、水表井、雨水口、化粪池、洗车台、洗车修理坑、浴缸、上屋面铁爬梯(包括扶手、爬梯)、屋面上人孔盖板、排风道及基座均以座计算。 二、 厕所隔板、淋浴间隔板均以间计算。
三、 阳台栏板、栏杆、明暗沟、廊沿、压顶、花台、花池、花圃栏杆、小便槽、讲台、变形缝、阳台铁栅、铁栅门、金属围墙、止水带、刮泥铁箅、保温屋面排汽槽、管、附墙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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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风管、砖石廊阶均以延长米计算。 四、 铁爬梯踏步以步计算。
五、 晒衣架、空调器箱、排风箅子以个计算。 六、 坡道以面积计算。 七、 刮泥铁箅以块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应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应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外墙的,应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应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应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应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竖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有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按该部位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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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筑物内的夹层、插层,应按其层高在2.2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6.技术层和检修通道内设有围护结构的办公室、值班室、储藏室等,层高在2.2m以上时,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自动扶梯、水平步道(滚梯),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室内提物井、管道井、抽油烟机风道、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应按首层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9.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应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11.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及以上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眺望间、落地厨窗、阳台等,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在2.2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 三、折算面积的范围
1.坡屋顶内的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按该部位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有顶盖的走廊、挑廊、檐廊、阳台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其依附的建筑物自然层数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雨篷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相邻建筑物间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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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计算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m的楼层或部位。
2.属于道路组成部分的穿过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吊脚架空层、架空走廊、檐廊。
3.设计不利用,或作为技术层,或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4.利用地下室设置的消防水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和检修通道(不论其层高如何)。
8.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小于1.2m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9.突出外墙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面、装饰性幕墙、门斗、宽度在2.1m及以下的雨篷、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的阳台、挑廊等。
10.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1.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室外楼梯、架空走廊、露台等。 12.屋顶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花架、凉亭、露天泳池等。 13.临时、活动、简易的建筑物。
14.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建筑物。
15.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变形缝。
装饰定额
总说明
一、《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1版)(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含家庭居室)的室内外装饰,包括配套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安装项目。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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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量的计量标准;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标准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和合理工期以及合格的建筑装饰产品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建筑装饰材料的耗用量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设计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与本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照各章规定进行换算调整。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七、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八、本定额的材料场内水平运输均已在相应项目定额内考虑,但垂直运输尚未包括。材料通过楼梯用人力垂直运输的,按本定额第十三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材料垂直运输利用垂直运输机械(含货梯、电梯)的,可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另行计算。
九、建筑装饰施工高度超过20米的,按本定额第十二章相应项目的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本定额土建项目已综合了搭拆高度3.6米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米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脚手架按本定额第十一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一、装饰工程项目的常规性保护所需的安全防护、成品一般保护、养护等措施费用已在定额内综合考虑。对装饰成品有特殊性保护要求加固包装(如围栏、硬板材捆绑、封闭式包装等),所需的保护措施摊销费用可另按第十三章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区分装饰工和其他工,装饰工单价为43.00元/工日,其他工单价为30.00元/工日。
2.材料费:按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预算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以2001年上半年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基础综合取定。
3.机械费:按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台班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2001年上半年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综合取定。
4.综合费:由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组成,不区分工程类别,土建项目按定额人工费的27%计算,安装项目按定额人工费的56%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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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施工企业应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综合基价中的劳动保险费,按乙类B标准,土建项目以定额人工费的13.46%计算,安装项目以定额人工费的14.35%计算。
6.利润:是指按规定可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不区分工程类别,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的7%计算。
7.规费: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基价中的规费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土建项目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之和的1.14‰计算,安装项目按定额人工费的1.3%计算。
8.税金: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社会事业发展费。综合基价中的税金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保险费、利润、规费之和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3.659%计算。 十三、建筑装饰工程按综合单价计价的有关规定:
1.劳动保险费、规费、税金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参与竞价。 (1)劳动保险费:施工企业应按省建委《关于福建省施工企业计取工程劳动保险费实行核定卡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综\\[1998\\]103号)规定取得劳动保险费核定卡后,按施工企业签定合同时所核定的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以下表的取费标准计算。
装饰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工程项目 装饰工程土建 装饰工程安装 取费基数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甲类 A B 乙类 A B 丙类 A B 丁类 A B 17.72 15.00 16.19 13.46 13.12 10.40 10.40 7.67 20.30 16.88 17.77 14.35 13.94 10.52 11.27 7.86 (2)规费: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房字277号)规定,按企业投资、工程所在地的情况以下表的收费标准计算。
装饰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
投资企业、工程所在地情况 取 费 基 数 收 费 标 准 土建项目 1.14‰ _ 1.348‰ _ 0.674‰ 安装项目 _ 1.3% _ 1.3% _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福州、厦门、漳保险费、利润之和 州、泉州、莆田 定额人工费 非外商投资施工企业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宁德、三明、南保险费、利润之和 平、龙岩 定额人工费 外商投资施工企业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劳动52 / 85
保险费、利润之和 定额人工费 _ 0.65% (3)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标准计算。工程在市区的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659 %计算,工程在县城、镇的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595 %计算,工程在其他地区的按不含税工程造价的3.466 %计算。
2. 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工程标底,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以及综合费、利润率等其他有关规定编制综合单价。
3. 编制投标报价,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考虑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以及市场状况,自主确定综合单价。
A.综合费:以定额人工费为基数,结合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状况自行取定费率。
B. 利润: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结合工程项目和市场状况,在0~7%之间取定利润率。
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应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四、本定额未列的庭院绿化、建筑小品等项目,按照相应专业定额补充综合单价。 十五、本定额的综合单价不包括工程保险费、文明施工增加费、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增加费等费用,实际若有发生,可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 十六、本定额注有\"××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凡未注明单位的均以毫米为单位。
十七、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说 明
1.定额按照手工操作和机械使用综合考虑,若操作方法、使用工具不同,均按照本定额执行。 2.各种砂浆种类配合比、粘结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允许换算。 3.砂浆找平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每增减定额子目调整。
4.砂浆结合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砂浆厚度按比例换算,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5.细石混凝土整体面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细石混凝土找平层每增减定额子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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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6.块料面层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仅块料用量允许换算,其余人工、材料、休息机械均不得调整。
7.楼地面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定额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楼梯面装饰包括踏步、休息平台板,不包括踢脚板、防滑条、侧面及板底抹灰,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子目计算。楼梯与楼、屋面板连接的梯口梁归楼、屋面的工程量内计算。
8.楼地面铺贴含点缀的石板材面层(是指在大面积铺贴石板材中均匀散贴0.015m2以内的小块料),不扣除点缀所占的面积,点缀面积套相应定额子目。
9.楼地面铺贴含圈边的石板材面层,应扣除圈边面积。圈边所占的面积按实计算,套相应定额子目。
10.定额内踢脚板高度按150mm或100mm编制。设计高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按高度比例换算,其余人工、机械不得调整。踢脚板高度在300mm以内的套踢脚板定额,踢脚板高度超过300mm时,按墙裙相应项目执行。
11.台阶面层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发生时另行计算。
12.现浇水磨石面层已包括酸洗打蜡,其余项目不包括酸洗打蜡,发生时另行计算。 13.现场制作木地板项目中杉、硬木板是按照毛料厚度25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积按板厚比例进行换算,其余人工、材料、机械不变。
14.零星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位、沟槽、台阶牵边、台阶侧面及1 m2以内的小面积装饰。 15.大理石和花岗岩定制板材项目仅适用于按实际放样尺寸定购的项目。
16.楼地面铺贴复杂拼花石材块料面层按铺贴图案部分的实面积计算,复杂拼花中包含弧形面时,其弧形部分的石材损耗可按实调整,并按弧形图示尺寸每米增加人工0.06工日,石料切割锯片0.014片。
17.木龙骨基层材料用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楼地面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3.楼梯装饰面层(包括整体面层、面砖面层)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楼梯井宽度在500mm以内所占面积。楼梯铺贴石板材面层按实铺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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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阶装饰面层(包括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楼梯不满铺地毯按实铺展开面积的平线计算,楼梯地毪周边线按实铺展开的延长计算。 6.楼梯、台阶踏步铺地毯的压棍按套计算,压板按延长米计算。
7.踢脚板(线)按延长米计算,洞口、空圈长度不予扣除,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楼梯梯段的踢脚板(含锯齿形部分)按梯段斜长部分的水平投影长度乘系数1.66计算。
8.楼梯井内侧面(或楼梯外沿侧面)装饰面积按实计算,套相应面层零星定额子目。 9.各种材料嵌条、防滑条以延长米计算。
10.零星项目按图示尺寸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说 明
1.本章抹灰均考虑手工操作和机械使用综合考虑,若操作方法、使用工具不同,均按照本定额执行。
2.砂浆厚度、种类和粘结剂种类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3.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4.圆弧形(锯齿形)墙面进行抹灰、镶贴陶瓷块料、铺贴饰面板时,均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5.外墙面小面积勾缝者(包括3 m2内的窗间墙)应展开计算,人工乘以系数1.30。 6.粘贴块料面层项目仅包括结合层做法,其找平层应分列项目计算。 7.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柱侧面抹灰,并入砖墙抹灰定额计算。
8.花岗岩、大理石块料面层均不包括阳角处的磨边、倒角,设计要求磨边或墙、柱面贴石材装饰线条,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9.定额中外墙面粘贴块料面砖项目按密缝和缝宽10mm划分。当缝宽为10mm以内时,人工、材料、机械均不作调整;当缝宽大于10mm时,块料与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10.隔断、隔墙定额内均未包括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第六章\"细部装饰\"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1.面板、木龙骨、木基层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实际发生时按第八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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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2.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钢龙骨、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与定额含量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调整,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13.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杆、扶手、遮阳板、阳台和雨篷周边、楼梯侧面及1m2以内的小面积装饰。装饰线条适用抹300mm以内线条。 14.墙面软包项目中,材料种类和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换算,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15.墙面拼花木饰面仅适用于平面装饰,饰面板材料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允许换算;平面装饰中采用曲线拼花人工乘系数1.15,采用复杂拼花人工乘系数1.37;当遇到立体造型时按墙面拼花木饰面人工乘系数1.50,材料用量允许换算,机械不得调整。 16.石膏装饰柱高度和直径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其他材料不得调整。 17.网塑夹芯板(泰柏板)内隔墙定额内已包括双面底层和面层抹灰。
18. 幕墙三项性能试验费、预埋件和螺栓拉拔试验费、胶相容性试验费、防雷测试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9. 幕墙定额不包括预埋件(或穿墙螺栓),如发生,应按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有关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20. 石材幕墙、复合板幕墙的钢骨架按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外墙附墙平面支架另行计算。 21. 玻璃幕墙上开启窗面积并入幕墙计算,每1m2开启窗面积另增加人工0.35工日;五金配件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柱面抹灰
1. 内墙面抹灰面积按墙间的图示净长乘以如下确定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1) 当墙面无墙裙时,其高度按层高扣除结构层平均厚度80mm计算。
(2) 当墙面有墙裙时,其高度按层高扣除墙裙高度和结构层平均厚度80mm计算。
(3) 当墙面端部有吊顶天棚时,其高度自楼地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设计有墙裙时,还应扣除墙裙高度。
内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门窗洞口的侧壁面积不增加。内墙垛和附墙柱的侧壁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墙面项目计算。 2. 内墙裙抹灰面积以图示净长乘以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洞口不扣,其侧壁亦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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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墙面抹灰面积,按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外墙门窗洞口、外墙裙和0.3 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和顶面抹灰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 外墙裙抹灰按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带有复杂线条(须弥座)时,复杂线条部分按图示高度乘展开系数1.32,再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
5. 外墙面全部为勾缝的按外墙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窗台、腰线、圈过梁和框架的柱、梁等零星抹灰所占面积,但门窗洞口和垛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外墙面如有勾缝和抹灰二种以上装饰时,大部分勾缝者,按外墙面积减抹灰面积计算。 6. 柱、单梁的抹灰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 砖、混凝土栏板装饰按其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大于0.3 m2孔洞所占的面积。 8. 窗台线抹灰有做虎头砖窗台线,按窗面积乘以系数0.2计算;若窗台线无突出墙面的,按窗面积乘以系数0.1以平方米计算。
9. 零星项目抹灰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装饰线条以延长米计算。 二、墙柱面装饰[HT]
1.墙面镶贴各种天然或人造石板材、瓷质面砖、陶瓷锦砖、玻璃马赛克、釉面砖、劈离砖、仿石面砖、镜面玻璃、镭射玻璃、铝塑复合板、不锈钢板、黄铜板、软包、各种木质饰面板等,均以实贴(铺)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0.3 m2以上的门窗洞口面积,墙垛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墙面项目内。
2.柱、梁面装饰以图示外围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零星项目镶贴各类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外围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内墙面、墙裙的木龙骨、衬板、装饰板面层按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附墙垛及门窗侧壁并入墙面工程量计算。
5.隔墙、隔断按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及0.3 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6.石膏装饰柱以座计算。三、幕墙
1.铝合金玻璃幕墙、铝塑复合板幕墙、石材幕墙按图示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幕墙与建筑顶端、侧边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防火层与建筑物连接按延长米计算。
3.带肋全玻璃幕墙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胶缝,但要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玻璃并入幕墙面积计算。若带肋玻璃的厚度与幕墙玻璃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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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棚装饰工程
说 明
1.章龙骨设计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调整,但人工、机械、其他材料不得调整。 2.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天棚分为一级天棚和二、三级天棚;天棚面层高差在200mm以内为一级天棚,天棚面层高差在200mm以上为二、三级天棚;天棚骨架与天棚面层分别列项,天棚面层均套用非造型项目。
3.吊筋安装:如在混凝土板上钻眼、挂筋者,按相应项目每平方米增加0.034工日;如在砖墙上打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项目每平方米增加0.014工日。上人型天棚骨架吊筋为射钉者,每平方米减少0.0025工日、减少吊筋0.038kg、增加钢板0.276kg、增加射钉5.85个。 4.不造型天棚是指天棚吊顶饰板面层在同一标高的天棚;造型天棚是指天棚吊顶饰板面层不在同一标高的天棚,按面层弧度α的大小分为曲圆弧形(0<α≤15°)、拱圆弧形(15°<α≤30°)、球面拱形(30°<α≤90°)三种情况。
5.方木龙骨直线跌级基层已综合考虑高差,与其配套的面层按展开面积套用非造型项目。 6.楼梯板底抹灰与楼层天棚抹灰以梯口梁靠梯板一侧为界。
7.木骨料及面层的防火处理应单独计算,套用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关项目。 8.天棚检查洞口、通风口、灯槽孔洞周边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9.采光棚安装子目中仅考虑镶嵌透光材料的骨架及采光玻璃,顶棚安装子目已包括骨架涂刷防锈漆一遍;二者均未考虑支承光棚、顶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10.玻璃光棚中两个排水坡度以上的光棚为多边形采光棚。 11.钢水槽未含防腐及防水表面处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12.采光棚骨架所用金属型材,若设计要求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但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不得调整。
13.天棚检修道宽度按500mm考虑,宽度不同时材料允许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天棚抹灰
1. 天棚抹灰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柱垛、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口及0.3m2以内灯具孔洞、管道及线条等所占面积;带有梁的钢筋混凝土天棚,非墙位的主梁净高(梁高扣板厚)500mm以内天棚抹灰乘以系数1.2包干计算,非墙位的主梁净高500mm以上或带密肋的小梁、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乘以系数1.5包干计算(密肋梁指净距在0.7m以内有梁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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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梁指天棚每个井面积在5m2以内者)。
2. 天棚中的折线、灯槽线、圆弧形线、拱形线等艺术形式的抹灰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悬挑板底、檐口天棚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檐口为有梁式板时,抹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2包干。
4.混凝土楼梯板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下列系数计算:梁式楼梯乘以系数1.42;板式楼梯乘以系数1.18。
5.石板楼梯(含休息平台)板底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下列系数套用混凝土天棚相应的抹灰项目计算:斜面式楼梯乘以系数1.1;踏步式楼梯乘以系数2.1。 6.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系数1.3计算。 二、 天棚装饰
1. 不造型木龙骨、不造型天棚饰面、整体面层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直线跌级、造型天棚的饰面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一级天棚饰面按主墙间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二、三级天棚饰面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 以上1~4均不扣除墙柱垛、附墙烟囱、通风道、检查口及0.3m2以内灯具孔洞、管道及线条等所占面积,应扣除大于0.3 m2柱与天棚交接处所占面积,扣除与天棚相连的内藏式窗帘盒所占面积。
6. 天棚风口区分不同材料按个计算。 7. 灯片按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8. 天棚固定检修道及活动走道板按实铺以延长米计算。 9. 顶棚安装项目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0. 成品采光棚按成品组合后的外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其余光棚均以展开面积计算,光棚的水槽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工程量。 11.采光棚上的玻璃钢脊瓦以延长米计算。
第四章 门窗工程
说 明 59 / 85
1.木窗、钢窗、无框铝合金门窗、卷帘门、不锈钢地弹门、塑钢门窗及半成品防火门、彩板门窗、花式大门按加工厂制作,以半成品门窗现场安装形式进行编制;铝合金门窗、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除半成品防火门外)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木门按半成品安装和现场制作安装分别编制。
2.门窗安装定额已综合单扇、双扇、有亮子、无亮子及各种开启方式。
3.普通半成品门窗定额中已包括小五金配件,若实际采用不同五金配件时,允许换算;各种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五金铁件(包括铰链门轴、门闩、插销、拉钩、拉环、阻进器、门阻器、锁、导饼、挡铁等)均已按标准图集要求编制,若设计要求增加五金铁件或铜、不锈钢配件,按实调整。
4.木门及钢门子目不包括门锁安装,安装门锁另套相应子目。 5.门锁分类如下:
(1) 普通门锁:球型锁、浴室锁、弹子锁。 (2) 高级门锁:暗装双舌以上(含双舌)的锁。 (3) 豪华门锁:磁卡锁、多功能保险锁。 (4) 电脑门锁:指纹锁等。
6.钢门窗安装已包括安玻璃、镀锌五金、组合铁件拼装及铁脚,不得另行计算;钢门只有部分安玻璃时,套用相应的半截玻璃钢门项目。
7.半成品门窗仅考虑加工厂内刷防腐或防锈底漆一遍。
8.带亮子门(窗)只有门(窗)扇安纱门(窗)时,按纱门(窗)项目计算,每平方米扣除纱亮子部分用料:杉枋材0.0025m3,铁纱0.11m2。
9.铝合金门窗按现场制作安装的形式编制。铝合金地弹门按国标46系列编制;平开门按国标50系列编制;平开窗按国标38系列编制;推拉窗按国标90系列编制;固定窗按38系列编制。实际使用时,铝合金型材用量按实调整,人工、其他材料、机械不得调整。
10.各种厂库房大门、特种门的钢骨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套用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11.钢、铝合金、不锈钢、塑料钢及彩板组角钢门窗的安装,定额已包括了软填料塞缝和打密封膏工料;防火门安装,定额已包括了细石混凝土(砂浆)填缝工料。其他门窗的框边砂浆塞缝工料在墙面装饰的相应定额项目内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12.组合窗、天窗的组合缝的填充料、盖口条及安装连接件螺栓等铁件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13.半玻、全玻木格门制作安装子目中的木格,是以现场人工制作考虑。如果是购买木格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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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上门的,应分别按相应的半玻、全玻门制作安装子目和木格成品安装子目计算。 14.现场制作安装的木门,如为平开门时,每平方米增加铰链1.8副。
15.带视窗门指在门上带有一个或多个可透视固定窗,其固定窗面积每个应在0.2m2内。若固定窗面积大于0.2 m2,应套用半玻门子目。
16.电子感应自动门和转门的规格取定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实调整。
17.木门扇现场制作安装,门扇高度超过2.5m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分别乘以系数:3m以内1.20;4m以内1.30;6m以内1.50。
18. 带视窗门现场制作安装:若是两个视窗人工乘系数1.1,玻璃用量乘系数2.0,以此类推;若是弧线造型窗人工乘系数1.1。
19. 门扇、门框、门窗套、窗帘盒面层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五金件、油漆应按有关章节子目计算。
20. 夹板、石材门套子目中未包括门套的钢架结构,如设计要求门套里做钢架结构时,应按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有关子目计算。
21. 玻门窗套分为直形和拱形。拱形门窗套,仅指门窗套的拱形部分。
22.窗帘盒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按实计算,窗帘盒的饰面层和油漆按有关章节子目计算。
22.窗帘盒的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按实计算,窗帘盒的饰面层和油漆按有关章节子目计算。
24.布窗帘按倍折考虑,如果不是倍折可按实际调整。各种无波窗帘指遮光布、装饰布、绒布等。
25.百叶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成品百叶帘和各种装饰卷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各种半成品门窗安装及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现场制作的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围墙大门等无框门按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各种卷帘门如设计有规定尺寸时,按规定计算工程量;如设计无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工程量:
(1) 卷帘门在门洞外侧或内侧安装时,洞口的高度和宽度分别加50cm和12cm,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卷帘门在门洞的墙中安装时,按洞口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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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卷帘门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
4. 普通木门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墙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门连窗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的门或窗项目,其分界线以门框与窗扇之间的立框边为分界线。
5. 固定式组合门窗中带有局部活动门窗或活动式组合门窗带有局部固定门窗(含固定上亮、侧亮),若固定门窗占整个组合门窗面积大于20%时,固定门窗和活动门窗的面积应分别列项计算,若固定门窗占组合门窗面积小于20%时,其固定门窗面积并入活动门窗面积内计算,套用活动门窗的相应定额子目。
6. 组合窗、天窗按图示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角钢横挡以图示规格计算重量,套用第九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7. 电子感应自动门和转门按樘计算。 8. 花式大门按门扇外围面积的平方米计算。
9. 门窗扇包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10.彩板组角钢门窗安装按门窗洞口面积的平方米计算,其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 11.铝合金纱窗扇按实际安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门扇钉铝合金踢脚板,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3.现场制作安装门框按净长以米计算,木门扇现场制作安装,按门扇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4.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5.木门扇贴面按实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窗台板、门窗套按展面尺寸不同,分别按延长米或展开面积计算。
16.单个窗帘盒的长度不足1m按1m计算,超出1m者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窗帘导轨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7.布窗帘按窗帘道轨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水波幔帘按延长米计算。 18.门窗配件安装分别按个、副、只计算。
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 明 62 / 85
一、建筑工程油漆、涂料、裱糊:
1.本章刷涂、刷油及油漆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若操作方法、使用工具不同,仍执行本定额。
2.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考虑,颜色不同,不得调整。
3.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4.本章线条油漆项目适用于线条单独油漆,直线、曲线已综合考虑;若线条同基面同时油漆,则基面油漆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05,但线条油漆不得再行计算。
5.定额规格的喷、涂、刷遍数,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增减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6. 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 cm2。 (3)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 cm2以下。 二、安装工程油漆:
1.安装工程油漆定额适用于一般钢结构金属表面的手工除锈工程及管道、设备、通风管道、金属结构等刷(喷)油漆工程。
2.各种管件、阀件的除锈、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3.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 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4.安装工程油漆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执行轻锈定额乘以系数0.2。
5.安装工程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6.安装工程油漆定额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0.7。
7.安装工程油漆定额主材与稀干料可以换算,但人工与材料消耗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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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标志色环等零星刷油,执行定额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2.0。
9.安装工程油漆的超高增加费,以超过6米部分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第七节相应子目。 10.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以定额内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第七节相应子目。
11.安装工程油漆的脚手架搭拆费,套用第十一章第四节相应子目。 12.安装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按第十二章的规定,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油漆、涂料、裱糊:
1. 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面的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工程量均按表1的计算方法乘以相应系数,以平方米计算。
2.木材面、金属面油漆的工程量分别按表2~9计算方法乘以相应规定系数,以米、平方米或吨计算。
3. 装饰线条油漆按延长米计算。
4. 裱糊工程按裱糊的实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抹灰面油漆、涂料。
表1 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槽形底板混凝土折板 有梁板底(梁净高500mm以内) 密肋、井字梁底板(梁净高500mm以上) 混凝土楼梯板底 水泥花格构件 梁 式 板 式 系数 1.30 1.20 1.50 1.42 1.18 2.00 按水平投影面积 按外围面积 按主墙间净面积 计算方法 (2)木材面油漆
表2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木门 双层(一板一纱)木门 双层(单裁口)门 单层全玻门 系数 1.00 1.36 2.00 0.83 / 85
按单面洞口面积 计算方法 单层半玻门 木百叶门、木格门 厂库大门 0.91 1.25 1.10 表3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按单面洞口面积 双层(一玻一纱)窗 双层(单裁口)窗 三层(二玻一纱)窗 单层组合窗 双层组合窗 木百叶窗 系数 1.00 1.36 2.00 2.60 0.83 1.13 1.50 按单面洞口面积 计算方法 表4 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扶手(不带托板) 木扶手(带托板) 窗帘盒 封檐板、顺水板 挂衣板 挂镜线、窗帘棍 系数 1.00 2.60 2.04 1.74 0.52 0.35 按延长米 计算方法 表5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檐口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木方格吊顶天棚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鱼鳞板墙 木护墙、墙裙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 暖气罩 屋面板(带檩条) 木间壁、木隔断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木屋架 木制家具 零星木装修 系数 1.00 1.07 1.20 0.87 2.48 0.91 0.82 1.28 1.11 1.90 1.65 1.82 1.79 1.00 0.87 65 / 85
跨度(长)×中高×1/2 参照第十章或按实面积 按展开面积 按单面外围面积 斜长×宽 按实面积 计算方法 表6 木地板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木地板、木踢脚线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系数 1.00 2.30 计算方法 按实面积计算 按水平投影面积 表7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单层钢门窗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百叶钢门 半截百叶钢门 满钢门或包铁皮门 钢折叠门 射线防护门 厂库房平门、推拉门 铁丝网大 间壁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系数 1.00 1.48 2.74 2.22 1.63 2.30 2.96 1.70 0.81 1.85 0.74 0. 0.78 1.63 按展开面积 按水平投影面积 斜长×宽 按框(扇)外围面积 按单面洞口面积 计算方法 表8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 墙架(空腹式) 墙架(格板式) 空花构件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钢爬梯 轻型屋架 踏步式钢扶梯 零星铁件 系数 1.00 0.50 0.82 0.63 0.71 1.71 1.18 1.42 1.05 1.32 按重量(t) 计算方法 表9 平板屋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工程量系数
项目名称 系数 66 / 85
计算方法 平板屋面 瓦垄板屋面 排水、伸缩缝盖板 吸气罩 包镀锌铁皮门 1.00 1.20 1.05 2.20 2.20 斜长×宽 按展开面积 按水平投影面积 按单面洞口面积 二、安装工程油漆:
1.除锈、刷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公式。 (1)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S=π×D×L 式中π--圆周率;
D--设备或管道直径;
L --设备筒体高或管道延长米。
(2)计算管道表面积时已包括各种管件、阀门、人孔、管口凹凸部分,不再另外计算。 2.设备、管道以\"㎡\"为计量单位。 3.一般金属结构以\"kg\"为计量单位。
第六章 细部装饰工程
说 明
1. 本章项目中的装饰线、板、件均为成品安装,包含了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2. 装饰线、板、件若设计图纸所采用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但相应子目中的
人工、机械、其他材料均不得调整(特殊说明除外)。
3. 金属件焊接子目中按不锈钢件考虑,如改用黄铜件焊接则人工、机械乘以 0.95 系数,一般金属件焊接则人工、机械乘以0.85系数。
4.本章项目均按立面施工考虑,若在天棚面层上施工,相应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
5.矩形装饰板按规则装饰板项目套用,其他形状均套用不规则装饰板项目。 6.以\"米\"为计量单位的装饰板项目,按每件装饰板的短边尺寸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7.装饰件安装项目中均未考虑装饰件本身。
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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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装饰线条、板、件均以米、平方米、个、套、件按实计算。 2.以\"米\"为计量单位的装饰板子目,以每件的最长边计算工程量。
第七章 屋面工程
说 明
1.琉璃瓦、英红彩瓦、波形瓦、PVC彩色波形瓦的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余均不得调整。
2.屋面铺贴单层斗底砖隔热层按第一章楼地面装饰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套用第一章楼地面装饰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4.屋面防水层套用第一章楼地面防水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表一中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延尺系数,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出檐与屋面重叠部分的面积亦不增加。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
2.屋面隔热层按图示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屋面及檐沟防水砂浆按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檐口镶贴面层按实铺图示尺寸面积以平方米计算。5.檐口滴水线及屋脊线块料装饰,按实铺延长米计算。6.镶贴琉璃件按个计算。
第八章 栏板、栏杆、扶手工程
说 明
1.扶手现场制作项目,已综合弯头的制作安装,不得重复计算。 2.木扶手断面超过55cm2者,木料按比例调整,其余工料不变。
3.各种栏板、栏杆的玻璃、立杆、横杆、成品工艺件、铁件、扶手等主要材料与定额材料规格、用量不同时,按实调整,但人工、机械及其他材料均不调整。 4.现场制作的花式栏杆,人工、机械乘系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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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场制作栏板、栏杆、扶手按实际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栏杆斜长(含弯头长度)部分按水平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
2.成品栏杆、扶手安装按实际长度扣除弯头所占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成品木扶手、石材扶手弯头以个计算。 4.栏杆硬木起止步立柱,以个计算。
第九章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1.本章的金属构件按现场制作、安装考虑。如果是外购成品时,不套用本章子目。 2.本章定额项目综合了制作、安装、场内外运输。
3.本章各子目均未包括各种铸件、锻件及机械加工件的加工,未包括型材二次加工轧制和构件制作所需的(钢板)操作平台及安装所需的脚手架费用。
4.本章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着色探伤等)、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及被检工件的退磁,也不包括预埋件的抗拔、扭矩等测试。若设计要求探伤检验时按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5.球节点钢网架定额子目是按焊接考虑的,安装费按分体吊装考虑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补充。
6.球节点钢网架定额不包括拼装后所用材料,使用本定额时,可按实际施工方案进行补充。 7.构件制作已包括出厂前刷一遍防锈漆工料。安装后如刷油漆者,按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8.零星构件是指管道支架及单个在50kg以内的构件。 9.单个屋架、天窗架在1t以下者按小型屋架、天窗架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构件按图示尺寸的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圆型、不规则或多边形按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角、切边的重量。制作安装所需的螺栓、铆钉、电焊条(包括竣工后不取下及装配时损耗)等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行计算。 2.防水层网架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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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球节点钢网架按设计图示构件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高强螺栓和紧钉,不得另行计算。
4.X光透视分不同板厚,按张计算;超声波探伤焊缝分不同板厚,以延长米计算;板面探伤按探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第十章 家具、招牌、灯箱、美术字、霓虹灯
说 明
一、家具
1.家具定额子目含量按附图计算。包含了胶合板、装饰板、封边线、装饰线条、五金配件和磨边隔层玻璃等全部加工制作费用材料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当设计做法和使用材料规格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调整(详见附表1、2),但人工、机具费含量不变。 2.家具构造做法如下:
(1) 结构以胶合板为主:十二夹胶合板用于开间立板、水平隔层板、封面板和抽屉面板;九夹胶合板用于柜背板和抽屉内结构以及柜门内结构龙骨;五夹胶合板用于柜门结构面板; (2)外饰面板:外饰面板按榉木胶合板计算,实际不同时可换算; (3)内饰面板:按宝丽板计算,实际不同时可换算; (4)封边线:为板收边条。
3.家具外表面油漆按附表所列含量套用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4.当遇下列情况时,人工可做调整: (1)弧形面家具,人工工日乘以1.15; (2)家具不设内饰面板时,人工工日乘以0.9;
(3)按平方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个家具正面投影面积小于1m2时,人工工日乘以1.10;按m计量的家具,当单件家具正面投影长度少于1米时,人工工日乘以1.10。 二、灯箱、招牌、美术字、霓虹灯
1.本章子目中的角钢和铁件已包括防锈漆一遍,未包括面漆、防火漆的工料,如设计要求涂刷,按第五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有关子目执行。
2.本章子目均未包括脚手架搭设,如要搭设脚手架,按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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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章招牌是指含结构层、面贴饰面材料的招牌。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墙面上的招牌;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异形子目;箱式招牌、竖式招牌是指多面体固定在墙体上的招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在平整无凹凸面的招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或非矩形造型的招牌。
4.招牌子目中均不包括装饰面层、灯片、灯饰,实际发生按有关章节的子目执行。 5.吊挂成品灯箱招牌,按第六章有关子目执行。
6.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按半成品安装编制。多个字体计算外接矩形面积时,按字体平均每个外接矩形面积套用相应的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家具分为:高柜、中柜、低柜及台类四部分。各类的划分及计量单位如下: (1)高柜:高度在1500mm以外,按正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中柜:高度在900mm以外1500mm以内,按正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低柜:高度在900mm以内,按正面延长米计算; (4)台类:按正面延长米计算。
2.不锈钢货柜、行李架、隔墙展示架、靠墙衣架以延长米计算。 3.收款台以组计算;自选衣架以个计算。 4.平面招牌,按正立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6.箱式招牌和竖式招牌,以外围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7.美术字安装单个字体外接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8.霓虹灯灯管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变化控制器及继电器安装以台计算。
第十一章 脚手架工程
说 明
1.本章定额子目适用于装饰工程新搭设的脚手架。
2.脚手架工程的材料巳综合考虑,实际使用其他材料,仍按本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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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建筑物有若干个檐高时,按垂直划分以不同檐高套用相应定额。
4.搭设脚手架所用的周转性材料的垂直运输和场外运输,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5.高度在3.6m以内的墙柱面和天棚装饰所需的简易脚手架已考虑在相应装饰定额子目内。 6.天棚高度超过3.6m且天棚和墙面均有装饰时,另计满堂脚手架项目;天棚(墙面)为刷浆、勾缝,墙面(天棚)为装饰时,按满堂脚手架项目的50%计算;墙面和天棚均为刷浆或勾缝时,按满堂脚手架的20%计算。室外走廊、阳台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
7.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仅适用与建筑装饰工程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风工程项目,所需搭拆脚手架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装饰脚手架按装饰面的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檐高的双排脚手架项目。 2.满堂脚手架按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面积。满堂脚手架的计算高度以设计地面至天棚(板底)净高为准,天棚高度超过5.2m时,按每增高1.0m计算一个增加层,但增加层的高度小于0.5m时,舍去不计。
3.建筑物垂直封闭网按建筑物外围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4.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装修砖砌体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体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3.6m以内者,套用里脚手架项目;高度3.6m以上者,套用单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3.33。
6.石砌体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体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m以内者,套用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3.33;高度3.6m以上者,套用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3.33。 7.柱、钢筋混凝土墙及悬空单梁、连续梁单项脚手架:
(1) 的砖、石、钢筋混凝土柱,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的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者,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3.33;高度在3.6m以上者,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并乘以系数3.33。
(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墙结构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3.33。
(3) 现浇钢筋混凝土单梁或连续梁,按梁结构长度乘以室外设计地坪面(或楼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3.33,与之相关联的框架柱不再计算脚手架。
8.吊蓝脚手架按实际装饰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9.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按与建筑装饰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通风工程项目中,人工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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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乘相应系数计算。
第十二章 建筑装饰超高增加费
说 明
1.建筑装饰超高增加费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或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2.单层建筑物檐高大于20m时,其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分别执行多层建筑物的相应项目计算,对应关系如下:
单层建筑檐高25m以内单层建筑檐高30m以内单层建筑檐高35m以内单层建筑檐高40m以内单层建筑檐高45m以内
套用多层建筑的30m以内子目 套用多层建筑物40m以内子目 套用多层建筑物50m以内子目 套用多层建筑物60m以内子目 套用多层建筑物70m以内子目
3.本章子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和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凡檐高达到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凡层数达到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在计算层数时,各层的层高必须超过2.2m。屋面梯间、水箱间、杂物间不计层数。 4.如果使用电梯上落者,人工降效系数乘0.3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超高增加费以超高部分装饰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2.超高增加费以超高装饰施工层或所对应的檐高确定人工降效系数。
第十三章 其他工程
说 明
1.拆除工程考虑以手工操作为主,机具拆除为辅,且包括拆除物水平运距30m以内地点堆放的包干费用。
2.拆除物的垂直运输和汽车外运费用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3.拆除时对建筑物的结构不得造成损坏或安全隐患。定额已包括一般支撑加固、搬运料具、搭拆简易脚手架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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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墙体及各种面层的拆除用工,均已考虑了不同的砂浆因素的影响。 5.涂料、油漆、墙纸面层与抹灰面层同时拆除时,只计算抹灰面积工程量。
6.改建工程中砌筑砂浆是以M5混合砂浆综合考虑,设计要求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7.设计要求的砖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人工材料不变。
8.本章节开孔、磨边、开槽等项目是按现场加工考虑的,若外购品价格已包括开孔、磨边、开槽,则不能执行本章子目。石材磨边子目按精磨考虑,若是粗磨边(即只磨边不磨光),按相应的磨边子目乘以系数0.5。
9.成品保护是施工完毕后对装饰面进行的特殊要求保护,子目中包括了成品保护所需要的周转材料,如果是装饰面清理、清洁,不能执行成品保护子目。
10.本章的防水工程包括厨卫地面、内墙面、外墙面防水,屋面和地下室防水不适用本章子目。
11.本定额各章节已考虑材料场内水平运输费用,人工搬运指材料垂直运输不允许利用室内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而发生的人工搬运费用,套用相应垂直高度定额子目;人工搬运考虑了包装袋的摊消费用,采用其他包装物品时不再调整;如有货梯或其他垂直运输设备允许运输时,不能计算人工搬运的费用,其垂直机械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拆除装饰表面、防水层工程量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砖石砌体,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若构件、砌体表面有装饰面层时,构件、砌体工程量计算的几何尺寸应包括其厚度,表面附着装饰物拆除不得另行计算。
3.拆除工程的工程量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面积或0.1m3内的体积。 4.门窗拆除分不同类别、材质以平方米计算。
5.水卫管道、电气照明管线、栏杆扶手、窗帘盒、踢脚线拆除,按拆除长度以米计算。卫生洁具、灯具拆除分别以组、套计算。
6.各种砌体的工程量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嵌入墙身的混凝土柱、梁所占的体积,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7.旧墙拆砌门窗洞按设计的门窗外围面积分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算。
8.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钢筋以设计长度(含弯钩长度)乘以钢筋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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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0.镜面玻璃、木镜箱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11.大理石洗漱台、卫生间其他配件按个、根或副计算。
12.石材、玻璃磨边加工按延长米计算。石材是按净料厚度20mm考虑,设计厚度超过2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石材边是异形线或曲线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5。
13. 石材面开孔按个数计算,石材按净料厚度20mm考虑,超出20mm厚度时人工乘以系数1.3,天棚开孔人工乘以系数1.1。
14. 成品保护,按被保护构件的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防水工程按实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6.变形缝、伸缩缝以延长米计算。
第十四章 电气工程
说 明
一、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1.控制设备安装,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发生时可执行本章相应定额。2.控制设备安装未包括的工作内容:(1) 二次喷漆及喷字。 (2) 焊、压接线端子。 (3) 端子板外部(二次)接线。
3.各种铁构件制作,均不包括镀锌、镀锡、镀铬、喷塑等其他金属防护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4.轻型铁构件系指结构厚度在3mm以内的构件。
5.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适用于本章范围内的各种支架、构件的制作、安装。
6.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
7.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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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电 缆
1.本章的电缆敷设定额适用于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敷设。
2.电缆敷设定额未考虑因波形敷设增加长度、弛度增加长度、电缆绕梁(柱)增加长度以及电缆与设备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该增加长度应计入工程量之内(详见本章的计算规则)。
3.本章的电力电缆头定额均按铝芯电缆考虑的,铜芯电力电缆头按同截面电缆头定额乘以系数1.2,双屏蔽电缆头制作、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05。
4.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考虑,五芯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1.3,六芯电力电缆乘以系数1.6,每增加一芯定额增加30%,以此类推。单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定额乘以0.67。 5.桥架安装:
(1) 桥架安装包括运输、组合、螺栓或焊接固定,弯头制作,附件安装,切割口防腐,桥式或托板式开孔上管件隔板安装,盖板及钢制梯式桥架盖板安装。
(2) 桥架支撑架定额适用于立柱、托臂及其他各种支撑架的安装。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采用螺栓、焊接和膨胀螺栓三种固定方式,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固定方式,定额均不作调整。
(3) 钢制桥架主结构设计厚度大于3mm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6.本章电缆敷设系综合定额,已将裸包电缆、铠装电缆、屏蔽电缆等因素考虑在内,因此凡10k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不分结构形式和型号,一律按相应的电缆截面和芯数执行定额。
7.本章定额未包括电缆冬季施工的加温工作和在其他特殊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降效增加费。 三、 接地装置
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四、 配管配线
1.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的制作、安装。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的制作、安装,插接式母线槽支架制作,槽架制作及配管支架应执行铁构件制作定额。
2.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3.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见表14-1。
表14-1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每一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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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项 目 各种开关箱、柜、板高+宽盘面尺寸 单独安装(无箱、盘)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等 由地平管子出口引至动力接线箱11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头) 出户线 预留长度(m) 高+宽盘面尺寸 0.3 1 1.5 1.5 说 明 盘面尺寸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 从管口计算 从管口计算 从管口计算 五、 照明灯具安装
1.各型灯具的引导线,除注明者外,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执行时不得换算。2.灯具安装高度如超过5m,则应按本章第六节电气工程增加费子目计算。
3.定额中装饰灯具项目均已考虑了一般工程的超高作业因素,但不包括脚手架搭拆费用。 4.装饰灯具定额项目与示意图号配套使用。
5.定额内已包括利用摇表测量绝缘及一般灯具的试亮工作(但不包括调试工作)。6.白炽灯泡损耗率为3%。
7.荧光艺术装饰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8.普
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4-2。
表14-2 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圆球吸顶灯 半圆球吸顶灯 方型吸顶灯 软线吊灯 吊链灯 防水吊灯 一般弯脖灯 一般墙壁灯 软线吊灯头 声光控座灯头 座灯头 灯具种类(形式) 材质为玻璃的螺口、卡口圆球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的半圆球吸顶灯、扁圆罩吸顶灯、平圆型吸顶灯 材质为玻璃的的矩形罩吸顶灯、方形罩吸顶灯、大口方罩吸顶灯 利用软线为垂吊材料、的,材质为玻璃、塑料、搪瓷,形状如碗伞、平盘灯罩组成的各式软线吊灯 利用吊链作辅助悬吊材料、的,材质为玻璃、塑料罩的各式吊链灯 一般防水吊灯 圆球弯脖灯、风雨壁灯 各种材质的一般壁灯、镜前灯 软线吊灯头[]一般吊灯头 一般声控、光控座灯头 一般塑胶、瓷质座灯头 9.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4-3。
表14-3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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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名称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 灯具种类(形式)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直径的蜡烛灯、挂片灯、串珠(穗)、串棒灯、吊杆式组合灯、玻璃罩(带装饰)灯 不同材质、不同灯体垂吊长度、不同灯体几何形状的串珠(穗)、串棒灯、挂片、挂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 碗、挂吊碟灯、玻璃(带装饰)灯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管数量的组合荧光灯光带,不同几何组合荧光艺术装饰灯具 形式的内藏组合式灯,不同几何尺寸、不同灯具形式的发光棚,不同形式的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罩钢架组合灯、凸具 片灯、反射挂灯、筒形钢架灯、U型组合灯、弧形管组合灯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不同固定形式、不同灯具形式的繁星灯、钻石星灯、礼花灯、玻璃罩钢架组合灯、凸具 片灯、反射挂灯、筒形钢架灯、U型组合灯、弧形管组合灯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 草坪灯具 不同安装形式的标志灯、诱导灯 简易形彩灯、密封形彩灯、喷水池灯、幻光型灯 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体直径的筒灯、牛眼灯、射灯、轨道射灯 各种立柱式、墙壁式的草坪灯 10.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见表14-4。
表14-4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定额名称 组装型荧光灯 成套型荧光灯 灯具种类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吸顶式、现场组装荧光灯 单管、双管、三管、吊链式、吊管式、吸顶式、成套荧光灯 六、电气工程增加费
1.电气工程超高增加费以超过5m部分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4-451定额。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以定额内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
本章14-449、14-450定额子目。
七、电气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套用第十一章第四节11-20定额子目。 八、电气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按第十二章的规定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压
1.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计算。
2.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以千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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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米计算。
4.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每根按盘面尺寸宽加高预留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胶盖开关、按钮、熔断器按安装对象中心算起每根预留0.3m,分支接头线每根预留0.2m。 5.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以个计算。二、电 缆
1.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14-5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14-5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电力电缆终端头 电缆中间接头盒 低压配电盘、箱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预留长度(附加) 2.50% 1.5m 1.5m 两端各留2.0m 2.0m 按实计算 说 明 按电缆全长计算 规范规定最小值 检修余量最小值 检修余量最小值 盘下进出线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2.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计算。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3.桥架安装,以米计算。
4.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三、 接地装置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 四、 配管配线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管内穿线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单线延长米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塑料护套线明敷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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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以单根线路以延长米计算。
4.线槽配线区别导线截面,以单根线路以延长米计算。
5.动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区别管子直径,以延长米计算。
6.接线箱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计算。7.接线盒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计算。
8.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长度,每根按盘面尺寸宽加高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五、 照明灯具安装
1.普通灯具安装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计算。
2.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3.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直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4.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分别计算。
(1) 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延长米计算。
(2) 内藏组合式灯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延长米计算。 (3) 发光棚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平方米计算,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4) 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延长米计算。 5.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状,以套计算。
6.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计算。 7.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计算。
8.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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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套计算。
9.草坪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计算。
10.歌舞厅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套、延长米、台计算。
11.荧光灯具安装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以套计算。
12.开关、按钮安装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套计算。
13.插座安装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套计算。14.门铃安装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个计算。 15.风扇安装区别风扇种类,以台计算。
16.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钥匙取电器安装,以套计算。
第十五章 给排水工程
说 明
一、室内管道安装
1.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安装。 (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2.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应执行一九九八年《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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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水铸铁管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价格应另行计算。 (4)DN32以上的钢管支架按本章管道支架另行计算。
(5)过楼板的钢套管的制作、安装工料,按安装给排水定额室外钢管(焊接)项目计算。 (6)钢材的油漆套用第五章第七节,安装工程油漆的相应子目。 二、阀门安装
1.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三、卫生器具安装
1.本章所有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有关标准图集计算,除以下说明外,设计无特殊要求均不作调整。
2.成组安装的卫生器具,定额均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道连接的人工和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3.浴盆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的浴盆;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瓷砖粘贴。 4.洗脸盆、洗手盒、洗涤盆适用于各种型号。 5.淋浴器铜制品安装适用于各种成品淋浴器安装。
6.高(无)水箱蹲式大便器、低水箱坐式大便器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7.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定额内只考虑了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四、给排水工程增加费:
1.给排水工程超高增加费以超过3.6m部分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5-至15-92定额子目。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以定额内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5-87、15-88定额子目。
五、给排水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套用第十一章第四节的11-21定额子目。 六、给排水工程高层建筑增加费按第十二章的规定、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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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2.螺纹阀门安装均以个计算。 3.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计算。 4.蹲式大便器安装以套计算。 5.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以台计算。
第十六章 通风空调工程
说 明
一、本章节不包括金属面油漆、发生时套用第五章第七节安装工程油漆的相应子目。 二、通风空调工程增加费:
1.通风空调工程超高增加费以超过6米部分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6-49定额子目。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以定额内的人工费为基数,套用本章16-47、16-48定额子目。
三、通风空调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套用第十一章第四节11-22定额子目。 四、通风空调工程的高层建筑增加费按第十二章的规定,套用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风口、百叶窗以及散流器的安装,以个计算。 2.通风器安装以台计算。
3.空调器按不同重量和安装方式,以台计算,分段组装式空调器按重量以千克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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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技术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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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技术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点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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