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宣传
一、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近年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核心内容是所有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民群众当家做主,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探索,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科学方法,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措施,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途径。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实质内涵,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级“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指导思想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以实施“三项制度”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主题,用崭新的理念、规范的程序,转变党在基层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对村内重大事务,一律在村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突出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确保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由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做到决策过程让群众参与、决策效果让群众检验,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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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决策内容。与大多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原则上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定的程序运作。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建设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承包;集体重大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金的重大支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优抚、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只涉及个别村民小组的事项,是否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运作,由村“两委”共同研究决定。
(二)规范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提议:需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定的事项,首先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村见的基础上,由村党组织形成初步意见,向村“两委”提议。
(1)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绝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
(2)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操作性等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项目论证。
(3)审核所议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属上级安排的工作,村党组织可直接制订初步方案。
(4)进行会议研究。由村党组织就提议的事项进行专题介绍,村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讨论,并做好记录。
(5)根据村党组织成员的讨论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书面材料。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组织提议意见,“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形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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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意见。
(1)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实行一肩挑的,由村委会副主任主持),村党组织通报提议意见。
(2)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酝酿、思考后,全体成员发表各自的意见、建议,对提议事项的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做好记录。
(3)根据讨论的意见,对提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书面材料。
3、党员大会审议:把村“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审议。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过半数方能开会(应到会人数可参照村党组织选举相关规定确定)。
(1)党员大会由村党组织主持,由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向大会通报村“两委”所商议事项的意见以及制订的实施方案,让党员充分思考。
(2)党员充分发表自已的意见、建议,对商议事项的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做好记录。
(3)根据讨论的意见,对商议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书面材料。
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把审议通过的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
决议前:
(1)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意见,村“两委”要通过适当方式,用一定时间作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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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中: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开会。同时,可根据情况吸收一些有代表性的村民列席会议,但不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
(3)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向与会人员通报经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实施方案,让与会人员充分思考。
(4)与会人员发表各自的意见、建议,对审议事项的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并做好记录。如有必要,应立即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形式进行,村民代表会议所做决议必须经实到会村民代表数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征地拆迁等涉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时,可召开村民会议,按上述村民代表会议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决议。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村民到会,实到会的过半数村民同意方为通过。
决议后:
(6)表决结束后,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好跟踪问效工作。
①对于大多数同意,极少数反对的决议事项,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走访了解工作,弄清原因,做好解释说明,确保顺利实施。
②对于勉强通过,但不同意见人数相对较多的决议事项,一般要暂缓实施,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缩小反对面后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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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表决未能通过的事项,应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如上级安排部署工作的实施方案未能通过表决,要迅速查明原因,进一步完善方案,做好工作,使方案尽快通过。
5、决议的公开: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文字、广播、网络等适当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天。
6、决议的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具体要求:
(1)凡经“四议”程序决议的事项,必须严格按决议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适时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进度、帐目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实施过程中遇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根据情况,也可重新启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7、实施结果的公开:发挥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开。具体要求:
(1)公开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
(2)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3)村委会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要在一定时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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