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工程的生产安全和实现文明施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结合本工程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度本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
2、本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本工程检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日常安全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3)不定期安全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
4、日常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可立即纠正。对较严重的事故隐患应发事故隐患通知,由相关班组限期整改。
5、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项工长、安全员、各班组长参加。检查内容为工地现场综合安全状况。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有关内容进行评
定。
6、不定期安全检查在以下情况安排:
(1)恶劣气候条件(大风、大雨、大雪、冰雹等)之后。 (2)高温天气。 (3)节假日后。 (4)其他情况。
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结果应填写 “安全检查记录表”。
7、专项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用电。 (2)大型机械。 (3)脚手架。 (4)深基坑开挖。 (5)其他。
专项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有关责任工长、班组长参加,检查结果应填写 “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1)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完工或线路架设完工和线路更改后。 (2)大型机械安装完毕使用之前。 (3)脚手架搭设完毕。 (4)深基坑开挖过程中。 8、隐患整改及消项办法:
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检查负责人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任班组长负责在限期内整改,由安全员指导和督促并登记记录,整改完毕后由责任班组长报告检查组复查,复查人员由检查组相关人员组成,复查验收整改合格后予以水项。
四川鸥鹏建筑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