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集团的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分析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高盛集团的基本情况,然后介绍了高盛集团风险管理中涉及的风险组合与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之后对高盛集团的外部环境与内部金融管理风险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对高盛集团的风险管理成功得出对投资行业的相关风险管理启示。
关键词:高盛集团 金融风险管理 投资组合
作为全球顶级投行,拥有140多年历史的高盛集团在世界各地资本市场都赫赫有名。在来势汹汹的金融风暴中,高盛不仅从哀鸿遍野的危机中挣脱出来,而且凭借卓尔不群的业绩为自己能够提前归还美国财政部的援金作出了佐证,一度被誉为“华尔街屹立不倒的灯塔”。高盛集团在发展过程中既有经受各种外部经济困难挑战而获得的巨大荣誉,也有因自身经营过程中因为投资不善而导致的名誉受损。
1.高盛集团简介
1869年,高盛集团由一位从事企业商业票据生意的德国裔犹太移民MarcusGoldman成立,16年,高盛集团被邀请加入纽约证券交易所时, SamuelSachs以合伙人身份加入公司,并将公司的名字组合成为现在的Goldman Sachs。在以合伙人制度经营了130年之后,于1999年5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部设在纽约,在伦敦、法兰克福、东京、和其它主要世界金融中心均设有分支机构,向全球多行业客户提供广泛的投资、咨询和金融服务。高盛集团2000—2007年年报显示,总资产和各类资产都高速增长。高盛集团的总资产2000年2 844亿美元, 2007年扩张到接近11 200亿美元,增长了近7 000亿美元,几乎增长了2.5倍。当然,与总资产一起增长的是各种类型资产的增长,其中增长比重最大的是盈利性资产,从2000年的2 363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银行业务
相结合美国各大投资银行收入的大部分来源于经纪、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低风险业,可见,稳健经营是美国各大投资银行多年的经营之道、生存之本。2003年和2004年美国经济复苏推动了股市的发展,股指连续上升,高盛集团及其他投资银行通过将自有资金投向股票、债券、金融衍生产品和外汇交易等领域而在自营业务上赚取了大量利润。与此同时,高盛集团仍然注重传统投资银行业务,其收入来源在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和自营交易上达50%以上。2008年,高盛集团由投资银行模式转型为接受美联储监管的银行控股公司,目前仍是世界领先的投资银行、证券及投资管理公司,面向世界各地向重要、多样化的客户提供全系列的服务,客户包括企业、金融机构、和高净值个人。
2.理论基础
2.1投资组合理论
代投资组合理论是指投资者理性预期以及客观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下,如何将有限的可投资金应用到不同的资产上,实现分散化的投资以规避投资中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该理论的产生是以 1952 年哈里·马柯威茨的著作《投资组合的选择》发表为标志,此后的许多年,资产组和理论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主要是针对资产选择理论前提由一到多的放松以及计算步骤的简化,其中由夏普(Sharp)发展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以及由罗斯(Rose)提出的套利定价理论(APT)最为著名。
2.2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在影响的事项并在其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的,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该定义强调“全面风险管理”,不是全部风险管理,即并不是将各种风险进行简单的
合并管理,而是将风险管理看作一个有机的过程,综合系统管理。COSO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可简单概括为 348 结构,即包含四个企业目标,八个全面风险管理因素和企业的各个层级三个维度。四个企业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及合规目标,这四类目标既相互,又互相重叠,表达了企业不同的管理要求;八个全面风险管理因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交流和监控;企业层级包括上至董事会下至操作层的各个层级。这三个维度的关系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八个因素要为企业的四个目标服务,企业的各个层级均要坚持同样的四个目标,每个层级都必须从 8 个因素进行风险管理。为满足日益提高的要求,在借鉴 COSO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全面风险管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应运而生。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2004 年 6 月 26 日正式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该协议的发布,标志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跨入全面风险管理阶段。根据委员会的安排,新协议于 2006 年底开始正式实施。与 1988 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相比,其主要变化是:(1)首次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相比于老协议只关注信用风险,管理范围上更加完整。新协议增加了操作风险类别,将银行面临主要风险归类为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2)提出了两大监管目标:一是提高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度,二是激励商业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新协议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来节约监管资本,放大经营杠杆。对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银行,则要求其配置较多的资本来抵御风险管理能力薄弱的缺陷。目的是使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银行通过尽量少的资本获得尽量多的收益和回报。(3)拓展了银行风险监管的支柱。增加了监管当局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两大监管内容,与老协议只监管的资本充足率合并成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仍是资本充足率,不过在计算该指标时,除了信用风险外,还增加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素。对于这三种主要风险外的如: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及法律风险是通过引入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进行监管的。(4)对主要风险量化模型提出应用建议,体现委员会主动控制风险的原则。新协议指导并鼓励了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多种风险于一体的各种新模型的创
立以对风险进行量化管理。在信用风险方面,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在市场风险方面,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在操作风险方面提出了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法。每一种方法下面,又有委员会推荐的风险量化模型,如度量信用风险的 CREDIT METRICS(信用风险矩阵),度量市场风险的 VAR(风险价值方法),度量操作风险的 AMA 方法等。
2.高盛集团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分析
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崩溃,华尔街的五大投资银行将近75年的金融神话也在一夜之间崩溃。贝尔斯登、美林证券相继被收购,雷曼兄弟宣布破产, 2008年9月21日,高盛宣布将成为美国第四大银行控股公司并接受美联储的监管,同时宣布成为银行控股公司的还有摩根士丹利,华尔街前五大投资银行至此无一幸免于此次金融危机,投资银行模式最终覆灭。尽管五大投资银行在这场金融风暴中均遭受了重大的打击,但损失程度却不尽相同,其中高盛集团无疑是业界翘楚。在各大投资银行危机初现的2007年,高盛集团每股盈利增长25.6%,在次贷危机进一步加剧的2008年,高盛集团每股收益连续3季度增长, 2008财年前9个月普通股股东权益回报率达到14.2%。
3.案例背景
2010年4月16日,以“客户利益第一”为宗旨的高盛因涉嫌欺诈遭美国证券监督交易委员会(SEC)起诉。据SEC的指控,高盛于2007年2月应美国大型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委托,推出一款基于住宅次贷的抵押债务债券,向多国银行、基金和保险企业等投资者推销。保尔森公司本身看空美国抵押债务债券市场,但高盛在向投资者推销时隐瞒了保尔森公司参与这款金融产品的设计并意图做空这一产品的关键信息,其结果是保尔森公司通过做空交易赚取暴利高达10亿美元,并向高盛支付1500万美元的设计和营销费用,而买
入该产品的投资者在不足一年的时间里蒙受了超过10亿美元的损失。这批投资者也正式成为继希腊后遭受高盛“道德风险”的受害者。高盛事件的最终结果是高盛与SEC达成和解,高盛承认在一项次级抵押贷款产品的推销材料中没有向投资者披露关键信息,同意向美国财政部和几家潜在受害方支付5.5亿美元的罚款和赔偿。
4.高盛集团风险管理过程分析
高盛集团之所以能够在100多年的经营过程中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与其自身完善的管理机制与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有着密切关系。
4.1高盛集团业务结构介绍
高盛集团的整体战略目标是在全球范围新和产品差异化作为其竞争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提供别人不能提供的,做别人不能够做的, 寻找高增长地区,并在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搭建有力的客户网络,其重点是金砖四国。高盛集团把创敢为天下先,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高盛集团在为客户提供金融工具和服务产品方面的创新服务的同时,巩固了已有的客户网络。在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创新性使高盛集团拥有了异质性,在与其他银行竞争时增加了更重的砝码。
高盛集团业务板块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服务类型的相似性、服务提供方式、服务的客户类别和收到的监管环境等,主要分为投资银行、交易和直接投资、资产管理与证券服务集团3个板块。业务板块的划分与公司业务部门的组织结构设置并不完全一致,每个板块可能包括多条业务线、多个部门的贡献。具体来说,高盛集团采用事业部和地方总部相结合的矩阵式管理结构,管理委员会是最高管理机构,业务线的作用相对较强。高盛集团一直坚持业务收入多元化与传统业务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并通过扩大优势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提高利润,实行差异化经营,使得高盛集团在次贷危机爆发中没有像其他投资银行那样一败涂地。
4.2高盛集团风险管理水平
高盛集团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对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贷风险、法律和监管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的综合控制,而高盛集团将这些风险广泛地分散在各个不同的委员会中。高盛集团通过这些单独且具有互补性的委员会对风险的检测和控制进行分工,各委员会在整个风险控制链条中分工协作,各委员会成员来自于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主要盈利部门和的非盈利管理部门。各个委员会之间具有利益隔离制度,其中于盈利部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盈利部门有关利益输送的监督。高盛集团上市前一直是合伙制,这是国际上最好的风险控制机制之一,要求对共同利益进行高度的互相监督。上市后,高盛集团仍然保持合伙制的文化,这种文化甚至渗透到高盛集团每个员工的骨髓中。高盛集团从未经历过任何可能改变这家公司合伙制特质的大规模并购,其核心文化也未受到任何破坏性事件的侵蚀。高盛集团认为,其出色的团队合作的文化巩固了其作为首选顾问、金融家、联合投资人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地位。强调团队精神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到了高盛集团员工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比如,高盛集团并不鼓励作为最高级营销人员的投资银行客户经理( IBR)单独进行营销,而是组织一个团队进行营销,强调团队整体,这样可以减少因重要营销人员跳槽而对高盛集团造成的损失。这种团队精神一方面源于员工在学生时代受到的培养和在企业的不断强化;另一方面源于高盛集团的制度和业绩评价体系能够较好地保证团队之间的协作,均衡团队中不同成员的利益。
4.3高盛集团治理结构
一元董事会制模式是高盛集团治理结构。董事会行使权利时,没有监事会进行监督,
行使监督权,这是美国投资银行的一大特点。一元董事会制模式中董事会与CEO不分离,银行的整个监管和监督权利仅由董事行使,由于董事可能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并不了解整个行业的风险和问题,导致他们在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中忽略金融行业的整体风险,进而引发投资银行风险的大规模爆发,因此,这种一元董事会制模式的治理结构存在很大的弊端。此外,一元董事会制中的董事通常可能与投资银行的高级管理层相重叠,由于董事还行使审批权,能够决定CEO的薪酬水平,这样常常会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受外界因素影响过大,即董事并不,不仅影响投资银行的风险性决策,而且使得董事会和管理层均失去了一定的性。这样的治理结构通常会失去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制衡作用。一元董事会制模式中的董事会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位置,一旦不能正常行使其权利,将影响整个投资银行的运营,从而加大整个投资银行业的潜在风险。
5.高盛集团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启示
纵观高盛集团的管理过程,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5.1投资银行应注重业务多元化和传统投资
险,或者是在发现了风险以后没有消除的外在动力,使风险扩大。因此,加强监管势在必行。在监管广度方面,应该做到全面把握、重点防范,不能仅对金融机构的某一方面实施监管,应该从金融机构的各个角落入手,不遗漏任何环节,实现内部治理、组织体系、信息披露、会计审查、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监管。
5.2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美国投资银行业的崩溃可以看出,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刻不容缓。首先,
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包括首席风险官在内的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括风险监测委员会、风险测度委员会、风险预警系统、审计委员会、风险执行管理委员会、风险委员会、各业务风险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风险管制委员会,以首席风险官为主,实现对金融机构从下至上、从内至外、从浅至深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其次,风险预警系统是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因为风险的量化是风险管理中的一大难点。金融市场中的风险种类繁多,风险变化多端,风险预警模型不可能包括能够度量所有风险类型的所有金融数理模型,因此,应该随时调整预警模型中的技术变量、相关条件,合理高效地使用模型。但是,如果过度依赖金融数理模型,忽视风险定性方面的分析,也有可能忽视某些特殊的风险,造成风险管理漏洞。再次,所有参与风险管理的领导和人员都必须拥有相应的风险管理经验、业务风险类型的相关知识,熟悉整个金融机构的具体流程。我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甚至高管人员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常都比较淡薄,应在业务不断扩大的同时,建立良好的风险文化,形成良好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氛围。最后,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各个部分应该建立良好、畅通的沟通和协商机制,在遇到风险和危机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商议对策,共同制定应急措施,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地控制风险。
5.3充实投资银行资本实力,适度经营
投资银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特征表现为规模经济,即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投资银行经营规模越大,则实力越强、效益越好。我国投资银行业整体发展都落后于发达国家,主要原因就是我国整个投资银行机构的资产规模都比较小,因此,扩大资产规模是投资银行与国外投资银行抗衡的重要举措。通过增加新的融资渠道,扩大资本,如推动投资银行改制上市,增强资本实力,既可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又可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扩大经营规模,增强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地域为依托,跨区合作,在资金、业务等各方面达成联盟,实行资源和业务的合并,组建更大规模的投资银行。大力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实行具有完整的内部组织和管理框架的分业经营和混业管理的集团经营
模式,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5.4合理利用金融创新,规避道德风险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够转移和分散风险、活跃交易并且带来巨大利润,但它无法消除风险,而且随着金融衍生化的深入,其风险随着杠杆效应的扩大而不断扩大。称霸华尔街的投资银行的研究能力与金融创新能力堪称世界一流,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衍生品的风险,但是,出于贪婪的本性和道德的缺陷,它们借创新之名设计出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品。这些金融衍生品表面上是分散和转移风险,实际上是为了短期利润不断把风险押后,提前透支无风险收益,而且是以高成本和金融系统风险的提升为代价的。同时,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失衡,部门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严重滞后,监管模式还停留在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和风险的水平上,忽视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业务缺乏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存在监管的真空和盲区,从而使得部门无法对新的金融工具及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有效监管,金融创新工具的风险越来越大。一旦当金融策略违规时,投资银行便会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的惩处,对自身信誉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需避免违规操作,规避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