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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条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省市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法 律法规,让员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专业人员管理水平,制定 本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依据本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相关规定。

第一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思想和意识教育、相关的法 律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技术和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技能和专业工种安全 生产知识培训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新员工进厂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变换工作和四 新教育、班组长安全生产教育、专题教育、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外来人 员安全生产教育等。

第四条各单位在开展安全教育时,要做好培训记录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负责人

指集团公司各级单位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 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培训教育内容包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 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 术和管理知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案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等知识。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指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必须 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 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培训教育内容包括:生 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 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 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等。

第七条新员工进厂三级教育

新员工必须进行集团公司、部(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并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操作。 三级安全生产教 育的时间每人不得少

于72小时。

(一) 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 法律

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经典事故案例等;

(二) 部(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生产特 点、工

艺流程及危险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操作 规程及要求,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及有关 事故案例等;

(三) 车间(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车间(班组)生产特点、 设

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的具体情况和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方法、 规 定等,所从事工种的专业知识、操作规定、工艺流程和技术指标,相关

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 相 关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由各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特种作业人员

指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 险因素的作业,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作业工、加氯 工、厂内机动车司机等。

(一)

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 门对

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或质量技术

监督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操作。

(二)

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必须按规 定期

限复审(一般每三年考核复审一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第九条变换工作和四新教育

指转岗、复岗(脱岗3个月以上)、顶岗等的员工,变换工种的员 工根据其转岗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 考核合格取得上 岗资质后方能操作。

(一)

岗的,必须进行新岗位的车间(班组)

在单位内转级安全生

产教育;跨单位转岗的,必须进行新岗位所在单位的部(厂)级、车间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其培训内容与新员工的培训内容相同, 由新 岗位的所在单位负责实施;

(二)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入使用(包括调试阶段) 前,

应组织员工就新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培训。 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外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外来人员是指进入厂区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进入厂区检查参观的 人员、来厂实习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协作单位车辆驾驶员、业务员等。

(一) 来厂实习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参照新员工 进厂

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相关内容进行;

(二)

其他外来人员由治安保卫人员发放“告知卡”,由接待方负 责落

实外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行为。接待方对外来人员安全防护的措 施、行为应做到: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负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各生产班组在每次之前,都必须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前会。 检 查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分析本岗位生产安全运行情况、强调 当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督促检查各岗位违章作 .业、麻痹思想、设备 事故、伤害事故等隐患。

第十二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单位结合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全 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农民工及其它外来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参照此制度执行 。 第十四条 本规定白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适用于集团公司, 包括集团公司事业部、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水务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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