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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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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

方案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 INTELLIGENCE 人事潮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 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 神,全面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切 实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 设,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 的人才保障和支持,现就吉林省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 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选拔周期及数量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 术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 年每次的选拔数量控制在200人左 右,其中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占 50%.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 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以重新 参与评选.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全省(含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人员均可申报.户籍不在我省但来我省 创办,领办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以开

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 等方式来我省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 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也可申报.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 术人才的选拔以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成 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颐长期贡献,年 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基本条 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 性的研究成果,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 得者.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 大技术革新,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 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 等奖一项前6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 奖两项前6位人员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等 奖三项前3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 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 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 着作或学术论文,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

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 较高学术价值的着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 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 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 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 术难题,并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着,或 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和省 (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的 主要完成者.

(七)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 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 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 出,享有盛誉.

(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 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 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

贸,公共管理,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 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 域,成绩卓着,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 的带头人.

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 (十一)在 着,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 国纪录运动员的着名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 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 业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三,选拔程序及评审办法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 INTEILI(ENCE 厂]--.

术人才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的方法进行:各市州人事部门,省直和 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组织 实施参评人选的推荐工怍.基层单位按 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 事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组织单位按 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直接报送到各市州 人事部门(在长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 直接报送到省人才服务协会):在推荐 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 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 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各市州人事部门和省直及中直有关部门 (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 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当地,省直 和中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 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组织部,省人事厅成立吉林省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审 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

组.负责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 技术人才的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中专家 占70%以上,专业评审组由专家组成.每 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 审组组成人员省人事厅审查上报人选的 材料.交各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

对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初定人选进行综 合评议,确定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业技术人才考察人选.组织部,省 人事厅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吉林省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考察 人选进行考察.将评选和考察情况汇总整 理,报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 批后,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人选名单由组 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文公布.

四,奖励及待遇

对被批准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由,省颁 发《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 术人才》荣誉证书.在管理期间,由省 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特殊津贴500 元,按照《吉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 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发行方式进行管 理,所需资金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列 支.在医疗保健上,享受医疗特诊待 遇,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进行一次身体 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每年安排不少于20天的休养(有寒暑 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 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 的国内往返车船票,住宿费用在单位条 件许可的情况下,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 度按因公出差报销.

所在单位要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工作必需的场 所和设施.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 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 术交流,合作研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 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 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注重 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在申报科研项 目,商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 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要优先予以立项 或支持.

五,考核与管理

专家所在单位要建立吉林省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档案.每年 年终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进行一次认 真考核,考核结果记人吉林省有突出贡 献的

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档案,同时写 出管理工作报告,报省人事厅.省人事 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 术人才将纳入吉林省高级人才信息库管 理.省人事厅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情况立卷存 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 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 术人才在管理期间,在省内变动工作单 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省人事厅备 案,调往省外的要事先报告省人事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 的下个月起停发省津贴,不再按吉 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管理:

(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 (二)调往省外工作的:

(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 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有突出贡 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 术人才在管理期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 一

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市或 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省人事 厅核实,报请省批准,取消其吉林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 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 正当手段骗取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 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 l宋,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 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 才管理的.

六,选拔经费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的上进心 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管理经费,每次选 拔时由省人事厅申报,省财政厅审核 后,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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