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人民医院“二甲”复评奖惩办法
为使医院“二甲”复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医院各级员工在“二甲”复评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医院“二甲”复评的顺利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干部、职工,聘用人员(含临时工),退休返聘人员,来院进修、实习人员。
医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迎检工作进行全院性督查,如发现迎检工作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则进行以下处罚:
第一次未能完成任务:对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口头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二次未能完成任务:限期整改,由主管领导对部门(科室)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扣发所在部门(科室)当月奖金的10-20%。
三、第三次未能完成任务:视情节轻重,报医院评审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经集体讨论,给予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免职处理,扣发所在部门(科室)当月奖金的20-30%。
本办法由医院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执行时限:自发文之日起至二甲复审结束时止。
**市第*人民医院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