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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评审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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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评审工作考试(核)奖惩办法

为扎实、有效推进二级专科医院评审工作,经医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对评审准备阶段的各项理论、操作考试(核)实施奖惩,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职工。第一条 考试

1、对现场考核正确回答者,现场奖励10元/人,连续三次答不出或回答错误者,扣5元。

2、对“三基”理论或操作、法律法规、医保知识、院感知识、规章制度等笔试考试全院前三名者,每人给予20元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理论考试成绩以80分视为合格,技能考核成绩以现场考评为准)

3、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每人扣罚5元;连续四次考试不合格,每人扣罚10元;连续六次考试不合格者,扣罚50元并予以通报全院。

4、对笔试、操作连续三次考试均为全院前三名者,予50元/人奖励。

5、专业技术操作、技能考试,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考试不合格者,扣当事人5元,第三次考试不合格者,扣罚当事人10元。

第二条 科室对照评审标准,逐条逐项准备,医院将组织对照检查,并按照评审标准的分值进行打分,每扣1分扣除科室50元、直接责任人50元(客观因素上报医院后确定无法达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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