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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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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归属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职能部门

1、公司劳动人事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2、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用工、招聘

1、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岗位聘任制和临时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3、招聘条件:

(1)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上岗证书;

(2)技术工人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工种等级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 (3)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招聘及转正程序:

(1)应聘者应先提供简历,并提供学历、职称和技术工种等级证明,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由总经理(或委托代表)主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面试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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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行政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填写《员工登记表》,留存学历、职称和技术工种等级证明,进入试用期;

(4)试用期一般为三~六个月。试用期满,由应聘者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所在部门经理做试用鉴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经分管领导复审后送总经理审批;

5、审批权限:

(1)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

(2)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

(3)公司部门经理及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录用手续;

(4)公司一般员工,由主管部门提出招聘方案,纳入公司招聘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行政人事部办理录用手续。

三、劳动合同管理

1、初次聘用的员工,合同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双向选择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转正录用手续。

2、公司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修改合同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公司员工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如不续订合同,双方劳动关系自然终止。按有关现行办理合同终止后的各项手续。

4、劳动合同制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聘任制人员需签订《劳务协议》。

四、工资、福利

1、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员工生活安定且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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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后发。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停薪,按工作日计发。

4、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公司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均由公司财务部按国家规定统一向有关管理机构缴纳。

6、公司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带薪假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到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7、公司员工医疗费按国家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 五、考核、考勤

1、公司实行德能勤绩、岗位标准、综合标准实行考核制。 2、员工及聘用人员的考勤,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 (1)部门经理以下员工按正常工作日出勤;

(2)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均须按实进行日常考勤。项目现场的员工考勤由工程部秘书按实记录,其他人员考勤由行政人事部主管按实记录;

(3)考勤需填写《员工考勤表》,并将调休、加班的单据附后。《员工考勤表》是薪酬发放和公司考评的依据之一。项目现场的员工《员工考勤表》由工程部秘书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汇总到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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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需要外出办理公司事务,须事先告知上一级领导,并得到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

(5)员工需要外出办理私人事务,须事先告知上一级领导,得到上级同意后方可办理;

(6)员工如需加班或调休的,应填写《加班审批单》或《调休审批单》书面申请,并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同意,方可执行。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待年底时,公司按净加班天数予以补贴;

(7)每次年三月第一个工作日由行政人事部主管将次年三月至本年二月的员工考勤造表,经分管副总核准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按照每个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差额,结算相应的薪酬。该部分薪酬额为差额(天)乘以(月工资+月奖金)的1/22。

六、辞职、辞退

1、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有关辞退的条款进行辞退。

2、凡违反国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视具体情况作出赔偿公司损失和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3、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要求辞职的,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一般员工需提前十天申请,经公司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辞职手续;部门经理以上员工需提前二个月申请,经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4、办理辞职、辞退的人员要填写《工作及物品交接清单》,完成交接工作方可离去。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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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有相抵触之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3、本制度自2013年9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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