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漳平市聚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本单位(本人) 与贵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 》:
现本单位(本人)对上述合同发生法律纠纷时,在诉讼(包括一审、二审)、执行期间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1、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编: 电子邮箱:
2、如上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本单位(本人)提供的上述地址,将作为诉讼及执行期间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因约定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收件人拒收,导致送达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裁判文书、传票、执行文书等)未能被实际签收的,则邮寄送达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3、本单位(本人)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将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公司,送达地址变更为新告知的地址,因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4、本单位(本人)保证以上所有确认内容是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所有确认内容是真实的、有效的。
确认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