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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内实训基地是对学生实施实践教学、职业技能训练和素质培养、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的教学单位。
第二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立足全局,统筹考虑,分步实施;以产养教,以教促产,产教并举;优化整合,强化功能,努力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三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不断追踪生产一线的科学技术发展,及时更新实践教学内容,使实践教学内容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
第二章 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校内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方针,不断完善全校实训工作的规章制度。
2、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职业技能训练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安排、组织实践教学、职业技能训练的相关实施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统一协调校内实训基地的设置调整论证;汇总和评估各实训基地仪器设备、教学软件、耗材等的采购规划,为学校的决定提供数据
支持及可行性建议。
4、组织学生的职业资格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校内职业技能大赛,协调各专业参加校外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章 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五条 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训基地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各学院(部门)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相应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校内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四章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及采购
第七条 设立新实训基地
各学院(部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实训教学大纲要求向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提出申请。申请时,上报拟建实训基地的可行性报告,拟建实训基地的建设方案,明确建立实训基地的目标、作用、成本及管理办法等。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组织论证拟建基地的教学条件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 各实训基地因教学需要需申购制仪器设备时,必须本着从实际出发,注重效益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每年核定的经费指标和货源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年度申请计划,一式两份报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经统一汇总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1、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必须详细填写品名全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用于何课程,用途及购置理由。
2、在提出申请前要对设备进行调查论证,熟悉设备性能,质量情况,杜绝盲目申报。
3、大型(大宗)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必须提出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技术性能,效益预测,选型论证,配套仪器和必要的外围设备,安装使用条件(人员,房屋)等。
4、仪器设备的定购,由学校资产管理中心统一购置,不得自行购买。
第九条 凡因教学、实训需要,而又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购置满足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的,在人力,加工,技术及经费方面有条件的,可申请自制
1、确需自制仪器设备,在每年申报购置计划的同时提出,个别急需者也可单独报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审批(包括图纸资料,经费预算,关键配套器材,说明加工条件,用途及计划完成日期等)。
2、自制仪器设备应严格鉴定验收,完成后由本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已达到设计技术指标,制作合格,运行后质量可靠的,才可用于教学使用。
3、凡已不适应教学,实训使用仪器设备,鼓励各部门改装利用。仪器设备的改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使用部门提出改装的具体理由,论证报告,图纸资料,加工条件及经费预算等,经学校审批后,方能改装。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校内实训基地建成之后,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其验收,校内实训基地正常运行后,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对其教学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校内实训基地的考核制度。
1、校内实训基地的运行过程考核。
2、校内实训基地的成本收益考核。
(1)实训基地的成本,包括:房租、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材料费、设备维护及折旧费等。
(2)实训基地的收入=实训基地训练学生中经鉴定合格的人数×每名合格学生的训练收益+社会人员培训的收入+其他收入。其中每名合格学生的训练收益由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根据培训市场情况确定。
(3)实训基地的利润=收入-成本。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校内实训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