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pdf
关于批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建〔2005〕375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702-2005,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1 总则
1.0.1为促进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绿化行业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按园林绿地的组成元素进行编写,以各元素在养护技术上必须达到的要求为基本标准。在基本标准基础上,达到完善的水准为一级标准。介于两者之间的为二级标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类绿地。 1.0.4全市各类绿地的养护,除按本标准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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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外,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树林 woods
较大面积成块成片栽植(一般在30株以上),以乔木为主,适量配置灌木、地被或草地的组合混交林或纯林。 2.0.2 树丛 grove
由二、三株到二、三十株同种类或不同种类的乔灌木组合而成,树冠彼此衔接,通常不得入内。
2.0.3 孤植树 isolated tree
树形美观,自成一景,独株生长的乔木或灌木。
2.0.4 行道树 street trees
道路两旁的树木,常成行栽植,排列整齐,规格统一,株间有一定距离,具有遮荫、防尘、护路、美化街景的功能。随着道路形式的变化,行道树种植形式可单行或多行种植,亦可多株乔木规则或不规则丛植。 2.0.5 花坛 flower bed
应用一、二年生花卉、球根花卉和温室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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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为主,种植成规则或不规则的、群体的、平面图案精细的、具平面美观效果的布置形式。 2.0.6 花境 flower border
以宿根花卉为主,间有其他类型的灌木花卉或观赏草的带状或自然块状布置形式。大多位于树林、树丛、草坪、道路、建筑等边缘,具有季相变化和立面效果。 2.0.7 切边 edging
为阻隔两种不同植物生长带来相互影响所采取的养护措施,有时也可采用插片等新技术达到切边目的。 2.0.8 绿篱 hedge
由灌木或小乔木单行或多行规则种植成带状或墙状,可整形修剪或自然生长。绿篱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根据植物性状的不同,绿篱又可以分为花篱、刺篱、果篱等。
2.0.9 垂直绿化 vertical landscape 利用藤本等植物攀附于建筑物墙面或构筑物上的绿化形式。
2.0.10 盆栽植物 potted plants 以容器栽植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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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草坪 lawn
需定期轧剪的覆盖地表的低矮草层。大多选用质地纤细,耐践踏的禾本科植物,仅少数是莎草科、豆科或其它科植物。 2.0.12 草地 turf grass land
一般不进行轧剪的低矮草层。包括混植各种花卉的草地。
2.0.13 地被植物 ground cover
植株低矮、枝叶密集,具有较强扩展能力,能迅速覆盖裸露平地或坡地的植物,一般高度不超过60cm。地被植物可单一种植也可混植。 2.0.14 绿化植物的有害生物 pest of afforest plant
指对园林绿化植物的生长、生存造成危害,影响园林绿化景观面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 2.0.15 有害生物控制 pest control 从维护、促进园林生态平衡的角度出发,遵循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协调园林植物与其他动植物以及环境因子之间的关系,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 2.0.16 古树 oldtrees 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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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名木 famous trees
珍贵稀有,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2.0.18 古树后续资源 potentiall resource of old trees
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 2.0.19 古树名木保护区 conservation spots of old and historical trees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不小于5米的区域。
古树后续资源树冠垂直投影外不小于2米的区域。
2.0.20 土壤溶液酸碱度 soil acidity and alkalinity(可有pH值表示)
土壤溶液中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即pH=-log[H+]表示土壤溶液的酸碱度。
2.0.21 土壤溶液电导率值 soil solution conductance)(可用EC值表示)
土壤溶液的导电强度,用于度量土壤中可溶性离子的总量,单位为毫西门子·厘米-1(mS·cm-1)。
2.0.22 土壤有机质 soil oganic sub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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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中动植物残体、微生物体及其分解和合成的有机物质,用克·千 克-1表示(g·kg-1)。
2.0.23 土壤容重 soil bulk density 土壤在自然结构状态下,单位体积内干土重。单位为兆克·米-3(Mg·m-3)。
2.0.24 土壤通气孔隙度 soil aeration porosity
在土壤孔隙中,没有毛管作用的部分(一般指直径大于0.1mm的孔隙)所占的比例。用(%)表示。
2.0.25 有效土层 effective soil horizon 植物根系能正常生长发育的土壤厚度。单位为厘米(cm)。
2.0.26 石灰反应 lime reaction
用80-100g· kg-1盐酸与土壤中的碳酸盐反应引起泡沫的强弱程度,用无(0)、弱(<10g·kg-1)、中(10~50g·kg-1)、强(>50g·kg-1)表示。
2.0.27 水体 water body
绿地内的水体分自然和人工建造两大类。人工建造的水体在形式上分规则水池和仿自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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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在驳岸和池底结构上又分自然(软底)和人工(铺装)两种类别。
2.0.28 假山叠石 rockery piling
绿地中,人工堆砌的各类山石,含仿造山石。 2.0.29 萎蔫 wilting
某些植物在水分亏缺严重时,细胞失去膨压,茎叶下垂现象称萎蔫。消除水分亏缺后能恢复原状。 3 养护标准
3.0.1树林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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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树丛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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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孤植树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3的规
定:
3.0.4花坛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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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花境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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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绿篱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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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垂直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7的规定:
3.0.8盆栽植物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8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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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草坪、草地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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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地被植物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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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行道树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1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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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3.0.12竹类养护枝术要求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
准
附注:
1 悬铃木修剪技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架空线道路的行道树采用杯状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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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树和新种树(树木干径7~15cm)应培养骨架;
②中树(树木干径16~25cm)应扩大树冠; ③壮年树(树木干径26~45cm)应保持树冠; ④老年树(树木干径大于45cm)应更新树冠。
2) 无架空线的道路的行道树采用自然形修剪。
2 由多种树种、多行栽植乔灌草等组成树丛或树林式的行道树,按树丛或树林的标准执行。 3.0.13水生植物养护枝术要求应符合表3.0.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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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4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养护枝术要
求应符合表3.0.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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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 土壤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绿地养护期间,土壤中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
2 盐碱土含盐量应小于1g/kg;
3 对喜酸性植物,土壤pH值必须控制在5.0~6.5,无石灰反应;
4 地下车库顶或屋顶绿化容重应不大于0.8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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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壤的理化性质要求应符合表3.0.15的规定。
3.0.16 水体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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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园林设施养护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0.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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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8 其它设施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箱及垃圾堆场:应外观清洁、完整,内壁无污垢陈渍,箱内无陈积垃圾,应实行垃圾分类。垃圾堆场必须与景区分隔,地面排水良好,场内无臭、无蚊蝇孳生。
2 园椅、园凳:分布合理,位置固定,无损坏、松动,整洁美观。同一场地内材质、形式相对统一。维修与油漆未干时,必须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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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牌:位置恰当,形式美观,书写端正,字迹清楚,构件完整,材质、色彩须与绿地景观、环境协调。公园入口处总体介绍说明牌,应有中英文对照。标牌设置须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3818)和《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0001)的规定。
4 报廊、宣传廊:位置恰当,整洁美观,构件完好,内容丰富、健康,陈列材料定期更换。 5 广播:设施完好,适时广播,音量不得超过55dB。
6 停车场地:平整清洁,车位有明显标志。 7 绿地内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各国文物保》的规定。
8 园林绿地内所饲养的各种动物应符合城市内饲养家禽家畜的有关规定,做到不影响游览休息,不影响环境卫生,杜绝疾病的传播。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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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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