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筹划的特点:合法性、筹划性、风险性、方式多样性、综合性、专业性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的区别: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具有故意性、欺诈性,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骗税是采取虚假和欺骗手段从国库中骗取退税款的行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通过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税负最小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合法性,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则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三、税收筹划的分类:P12(太多)
四、税收筹划的原则:系统性、事先筹划、守法性、实效性、保护性、综合平衡
五、影响税收筹划的因素:纳税人风险类型、纳税人自身状况、企业行为决策程序、税制因素、企业税收筹划需要多方合力
六、在我国开展税收筹划的意义:1、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2、有助于税收法律的完善;3、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4、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6、有助于纳税人更好更快地适应复杂环境;7、从长远和整体上看有助于国家增加税收
七、税收优惠的形式:1、免税 2、减税 3、税率差异 4、税收扣除 5、税收抵免 6、优惠
退税 7、亏损抵补
八、P47,税负转嫁的概念:税负转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个客观经济过程。
九、无差别平衡点的筹划原理:在一般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税负比较时,增值率就是一个关键因素。当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一般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高于时,税负高于。
、
十、P69,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1-消费税率)
十一、P93,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和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十二、P111-112,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所有应税行为。
如何选择税收筹划的切入点:1、选择税收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为切入点;2、以税收优惠为切入点;3、以纳税人构成为切入点;4、以影响应纳税额的几个基本因素为切入点
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中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为小规模,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
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和联系,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混合销售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兼营是纳税人既销售应征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务处理时,混合销售对于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视同销售,征,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营业税;兼营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6-10】甲企业对旧生产设备进行大修,大修过程中所耗材料费、配件费80万元,增值 税额13.6万元,支付工人工资6.4万元,总花费100万元,而整台设备原值为198万元。 分析:总的修理费支出大于设备原值的50%,按照税法规定,凡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的50%以上的,一律作为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应将100万元费用计入该设备原值,在以后的使用期限内逐年摊销。
但注意到资产的50%为99万元,与现有花费相当,如果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可进行如下安排:节省大修开支至99万元以下,就可以视为日常维修处理,那么13.6万元可以列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即企业可少缴13.6万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1.36万元,同时99万元修理费支出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在所得税前扣除,获得递减纳税的好处。
【案例4—3】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税负不同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
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含税)900万元,出售数量为0.4万大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暂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分析】
①A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万元)
②A厂销售卷烟后:
应缴纳消费税:900×56%+150×0.4-75=4(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7%+3%)=48.9
A厂税后利润:
(900-100-75-82.5-95-4-48.9)×(1-25%)=7.2(万元)
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厂将烟叶加工成甲类卷烟,烟叶成本不变,支付加工费为170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900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金:
(100+170+0.4×150)/(1-56%)×56%+0.4×150=480(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80×(7%+3%)=48(万元)
A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因此税后利润的计算为:
(900-100-170-480-48)×(1-25%)=76.5(万元)
两种情况的比较:
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而在一般情况下,后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要比前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向委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盈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费与其盈利有关。
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如何呢?仍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万元,售价为900万元。
应纳消费税:900×56%+150×0.4=5(万元)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3%)=56.4(万元)
税后利润:(900-100-170-5-56.4)×(1-25%)=7.2(万元)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委托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案例4-4] 酒类产品加工方式税负的比较
(1)委托加工成散装白酒,继续加工成瓶装酒。
A酒厂委托B厂讲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粮食加工成散装白酒,协议规定加工费50万元;加工的白酒)50万千克)运回A厂后鸡血加工成瓶装白酒,加工成本、分摊费共计25万元,该批白酒售出价格)不含税)500万元,出售数量为50万克。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暂不考虑)。
A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想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00+50+50×2×0.5)/(-20%)+50×2×0.5]×(1+7%+3%)=110(万元)
A厂销售后:
应缴纳消费税:50×20%+50×2×0.5=150(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0×(7%+3%)=150(万元)
A税后利润:
(500-100-50-110-25-150-15)×(1-25%)=37.5(万元)
(2)直接委托加工成瓶装酒收回后,委托方不再继续加工,而是直接对外销售。
如上例,A厂委托B 厂将粮食加工成瓶装白酒,粮食成本不变,支付加工费为75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500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金:
(100+75+50×2×0.5)/(1-20%)×20%+50×2×0.5=106.25(万元)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
106.25×(7%+3%)=10.625(万元)
A厂销售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因此其税后利润的计算为:
(500-100-75-106.25-10.625)×(1-25%)=156.09(万元)
两种情况的比较:
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最终售价相同的情况下,后者显然比前者对企业有利得多。
而在一般情况下,后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要比前种情况支付的加工费(向委托方支付加自己发生的加工费之和)要少。对受托方来说,不论哪种情况,打手代缴的消费税都与其盈利无关,只有收取的加工公费与其盈利有关。因此只要最终售价高于委托加工产品的计税价格,选择直接加工成成品比加工成 半成品税负要轻。
自行加工过完毕后销售。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起税负如何呢?仍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75万元,售价为50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500×20%+50×2×0.5=150(万元)
加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0×(7%+3%)+15(万元)
税后利润(500-100-75-150-15)-25%)=120(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的方式税负要轻,主要原因在于委托加工环节酒类产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能进行抵扣,进而提高了该种加工方式的税负。因此,如果企业不具备自行加工的能里,可通过排与其他企业合并的形式,转变为同意核算的纳税人,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附: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1.某企业2010年全年取得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8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20万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答:利润总额=3000+50-2800-35=215(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215×12%=25.8(万元)﹥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15+5+20=24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40×25%=60万元
2.? 某企业2008年应税销售收入总额为38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为2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65万元),向贫困地区直接捐赠10万元,通过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的捐赠2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罚款5万元,计算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1)2008年度利润总额=380-200-10-20-5=145(万元)
(2)直接向贫困地区的捐赠10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3)通过非盈利性组织的捐赠扣除限额=145×12%=17.4万元,该项调增所得额20-17.4=2.6万元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80×15%=57万元,该项调增所得额65-57=8万元
(5)税收罚款滞纳金5万元不可以税前扣除。
应纳所得税额=(145+10+2.6+8+5)×25%=42.65(万元)
3.?某企业2008年1至12月份共预缴了企业所得税700万元。年终结算后有关账户的数字为:产品销售收入905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5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为800万元;管理费用为7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3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9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银行存款收到利息10万元。假设各扣除项目的支出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请依据上述资料计算汇算清缴时该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
答案: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50×5‰=45.25万元<80×60%=48万余,允许扣除45.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50-4500-800-(700-80)-45.25-30+100-90+100+20+10=3194.75(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3194.75×25%-700=98.69(万元)
4.?某运输公司2008年度全年取得营运收入1800万元,当年各项营运费用支出1200万元,缴纳营业税等税金及附加130万元,支付工资总额300万元,提取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52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全年未使用。该公司全年平均职工人数200人,支付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共计16万元,因运输事故得到保险公司赔偿50万元(该项事故损失已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计算该公司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应纳税所的额=1800-1200-130-300-16+50=204(万元)
应纳所得税=204×25%=51(万元)
5.??某公司2008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发生的销售成本24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45万元),上缴80万元、消费税12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该公司全年税前应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该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应扣除业务招待费:
45×60%=27万元>3000×5‰=15万元
全年应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15万元,超标部分30万元不得扣除
应交所得税=(3000-2400-50-300+30-120-14-6)×25%=35(万元)
6.某企业2010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注明价款10万元,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账面利润=2000+10+1.7+60+10+2-1000-100-500-2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93.7×12%=23.2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93.7-2+98.5+69.95+12=372.15(万元)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72.15×25%=93.04(万元)
7、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0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l60万元(含l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会计利润=2500-1100-670-480-60-(160-120)+70-50=170万元
广告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12%=9.6(万元)
工会经费列支限额=150×2%=3(万元)
工会经费实际列支3万元。
职工福利费列支限额=150×14%=21(万元)
职工福利费实际列支2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限额=150×2.5%=3.7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实际计提数3.75万元.
“三费”应调增所得额=(25-21)+(4-3.75)=4.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万元)
2010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85×25%=67.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