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篇一:四川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
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在新农合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
在城镇医保方面,对于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转诊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
9月16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从今年10月起,四川省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建立合理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能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从而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 3年内补足配齐基层卫生人员
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基层首诊,基层的人员与技术能否让群众放心是首诊的关键。
为此,四川省将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力争在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
四川省将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并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建立起以省部级远程医疗中心为核心,连接市(州)和(或)县级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当在基层就诊的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时,优先鼓励通过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等方式紧急处理。
加快推行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每个市(州)选取3-4个县(市、区)开展社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年底试点县(市、区)签约率达50%以上。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治疗原则上不予报销。
医保加大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在新农合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在城镇医保方面,对于按规定履行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转诊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双向转诊需征得患者同意在基层看病,
发现是大病如何办?我省将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双向转诊制度,使患者不同的疾病能在不同级别的医院治疗。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与2所以上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以上医院应与5
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双向转诊时,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转诊应按照就近原则。
【篇二:成都市东区医院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成都市东区医院
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川卫办
发?2014?2号)《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分级诊疗工作任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引导、上下联动、注重实效、保证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的原则,统筹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为公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建立本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运转有效的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将危重患者转送上级医院救治,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危。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 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管与考核。组 长:王远远
副组长:王琼英
成 员:任胜勇 唐 翠 鲁奇志 罗善杰 白炬焱 李国久 吴服群 邹 童 吴林芳 张小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医务科合署办公,由任胜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完善制度 加强控管(领导小组职责)
1、建立健全首诊制度、首接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分级诊疗制度和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将分级医疗工作实施情况与具体任务科室绩效考核挂钩。
2、完善双向转诊流程:规范本院转诊程序,明确转出、转入标准。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对下级医疗机构转入我院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转入患者及时获得诊疗服务;同时协助和指导转出的病人选择合适的三级医院,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方便转入医院获得可靠信息,减少重复检查。
3、确定就近的三级医院1—2家,与其商谈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签订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协议书,共同做好分级诊疗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有效、安全、便捷、实惠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4、把分级诊疗工作列入医疗质量、安全与服务考核的指标体系,同步进行监管、考核与持续改进的分析评价,与科室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
四、保障得力 规范运作
1、紧密联系辖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对联系的医疗机构力争每周组织1次专家查房;每周组织1次管理人员督查;定期与其召开联席会议,对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解决,定期将双向转诊情况向锦江区卫生局报告。
2、对转入上级医院的病人实行追踪随访,病情允许情况下再转回我院治疗。
3、对上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制定专门的服务流程,精心制定诊疗方案,列入重点服务对象进行管理,并随时向转出医院通报诊疗情况,向转入患者及家属征求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好医疗安全和做好医疗服务工作,使分级诊疗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4、门诊部、急诊科、住院部各病区对转入、转出的患者都要按医院的规定认真做好登记,每月向医务科完整、准确地报出统计数据,医务科向锦江区卫生局报送评价分析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篇三: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分级诊疗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加快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医改基本原则等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乡村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惠农便民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能在市级医院治疗的,不到省级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坚决按程序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按规定需要转诊到定点医院诊疗的病种,坚决按要求转定点医院治疗。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
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参合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为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就诊范围划分
(一)村卫生室: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二)乡镇卫生院:主要接诊a型病例暨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包含: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7、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三)县二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b型、c型病例暨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一般急诊和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的急、慢性病人、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的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部分d型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科危急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基层医疗机构及一级医院不能确诊的较疑难复杂病例; 3、较大伤亡事件中受伤的病人。
(四)市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c型和d型病例暨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国家确定的部分重大疾病的救治,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人;
2、二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人; 3、二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例。
(五)市外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d型病例和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例;
2、县、市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例; 3、市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四、程序及要求 (一)转诊程序
1、除危急重症病例和病人及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外,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诊疗有困难的病人上转至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转诊病人或病人家属持下级医院开具的“分级诊疗转诊单”到对应的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3、上转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作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4、对长期在外务工或危急重症病人,接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转诊规定,督促其尽快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二)转诊要求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分级诊疗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设立专线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2、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分级诊疗实施细则,明确转诊服务流程,确保转诊服务的人性化和连贯性、有效性;
3、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人时必须填写《xxx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和建议上转医院名称;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时必须详细填写《xxx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并附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和下转医疗机构名称(原经治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书面和口头同时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及时、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作进一步治疗;
5、各医疗机构对上转来的患者统一实行“一优先、两免费”暨优先就诊,免收挂号费、诊查费。 五、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分级诊疗实施细则,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广泛宣传,要召开各种会议、印发宣传单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三)强化培训,稳步实施。要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实施步骤、方法和要求。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奖罚兑现。每季度督查一次,通报一次,讲评一次;同时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年度考核奖励。
(二)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中医师、护士的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分级诊疗基本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要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要加快建立推广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提
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在有效保障公民隐私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互联共享。
(三)加快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xxx对口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县医院要做好与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工作,落实专家坐诊制度,定期安排高中级卫技人员到基层开展临床会诊、病案讨论,建立长效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协作制度,帮助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要按照省市对口支援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签订技术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建立市、县、乡、村“四点一线”的分工协作架构,落实好对口支援与分级转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