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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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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消防器材是用来扑救火灾的重要专用工具。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器材管理,依照国家消防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 公司的消防器材由安全环抱科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并进行监

督检查。各部、科、车间负责辖区消防器材保管使用,并设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定点、定责任、定时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环抱科报告便于及时处理。

二、 安全环抱科根据生产、建筑特点及机关的要求,进行消

防器材检查、维修、配置、更换的具体实施计划。对于维修后的消防器材,必须严格地按照消防规定要求进行验收。 三、 备用的沙箱、太平斧、防火锹、消防桶等灭火专用工具必须

依次存放在消防架上,严禁随意乱拉、乱放或移做他用。消防用品架上禁止挂其他物品。

四、 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消火栓。车间、麻袋库、豆粕库、资

材库、成品油库的物品应按消防规定摆放并让出消防通道,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好消火栓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五、 室外消防栓必须按季节变化,做好防冻、解冻处理。配备的

应急专用扳手不得随意乱仍或丢失。不准随意开启放水。 六、 安全环抱科根据国家消防条例、消防部门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要普查二次。根据重点部位(易燃易爆部位)、一般部位等轻重缓急制定出检修计划,送交

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分期分批进行检修。各部门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七、 各种车辆配备的灭火器由定车司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随

意乱借他人、丢失、损坏。如有失效立即送安全环保科及时检修。

八、 对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或将消防器材移做他用,以及消防器

材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损坏的部门,按消防合同扣分,视其情节扣除承包奖。

九、 对故意损坏、盗窃消防器材者,除按厂规处理外。并按损失

价值5——10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大连市制安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十、 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日清制油有限公司 200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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