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演练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XYWR/BA-ZD-03 版本状态:A/0
消防演练管理规范
1.0 总则
1.1 由保安制定统一规范。 1.2 总值班监督执行。 2.0 要求 2.1 目的
消防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自防自救”的原则。为了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整体灭火自救的应急能力,必须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2 演练内容 火灾报警等程序
⑴ 报警:当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保安应熟记广场消防报警电话号码和市消防部门的火灾报警电
话号码,懂得报警方法及使用广场消防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⑵ 报警后的处理方法:
保安员在预交时间内到达火灾现场查看,确认火情并立即报告。如果房间着火,应首先站在火灾房间门口侧,手摸房门感觉温度,其他人员携带消防器材配合,再缓慢打开房门。 ⑶ 确认火情后的处理方法:
①领导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指挥各项灭火抢救行动; ②通知各层保安做好疏散客人的工作; ③无自救能力的经领导批准向“119”台报警。 2.3 火灾扑救行动
⑴ 保安携带灭火器材,消防水带迅速到达着火点,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步步推进灭火(模拟点火)。 ⑵ 切断着火层电源、燃气源,并切入应急电源。 ⑶ 全部客用电梯降至底层。 ⑷ 启动消防增压泵。
⑸ 根据火势情况关闭防火分区阻隔装置(消防卷帘)。 ⑹ 对着火层启动排烟装置,对疏散楼梯正压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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