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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不同时期的土地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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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不同时期的土地之比较

中国党从1921年成立之后,逐渐认识到土地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的中心问题,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的根本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不同的土地。

在土地战争时期,1928年12月,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了中国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中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于是在紧接的1929年4月在兴国制定了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此外,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这也是中国党在历史上成为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土地路线。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党为调节各阶级抗日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是:减租减息发展生产,即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改善农民生活,另一方面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

在战争时期,区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1946年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其基本内容: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办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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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中。这一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这一的提出,标志着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党在土地的重要转变。

紧接着在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上,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中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在这次会议之后,区广大农村迅速掀起土地制度改革运动的热潮,这次土地制度改革是从根本上摧毁中国封建制度根基的社会大变革。

在新中国建立以后,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区进行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次土改中对待富农的,由战争时期的征收富农多余财产的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而且这=这次土改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进行得最好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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