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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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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九江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3#4#煤棚工程

工程地点:九江庐山区新港镇沿江工业园

工程内容:钢构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赣发改外资字﹝2007﹞1747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 工程承包性质和范围

承包主体:九江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性质:包工包料,中标价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

承包范围:钢构工程。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2011年12月20日

节点工期:祥见补充协议。

竣工日期:2012年4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

本合同工期为竣工工期,乙方依照合同工期编制详细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提交发包方和监理方审批,通过审批的工期和工程进度计划,作为工期奖罚的依据。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同款价款

1;本工程造价为:贰佰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3#4#m煤棚:钢构2122500元)建筑面积为8250.5平方米。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9. 补充协议

10. 工程现场处罚暂行办法

11. 询标记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结算、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八、 施工安全

乙方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违反上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安全事均由乙方负责,于甲方为无涉。

九、 约定于违反

1、 履行保证金的约定

① 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拾陆万元(56000)元,以银行保函的方式,银行保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交纳银行保函,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延期支付工程款。其中40%作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30%作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8%作为项目经理、施工班子到位率及施工机械到位履约保证金,2%作为甲方、监理单位,场内各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上配合和情况履约保证金。

② 履约过程中的违约处理:

工期:详见补充协议

过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详见补充协议

施工不符合安全文明要求:详见补充协议

十、 主要材料品牌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十一、 乙方无条件协助代理公司办理招投标手续土建施工(含水电安装)、其涉及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理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方竣工资料必须具备备案要求由甲方办理工程备案,分包方提供材料。

十二、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12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九江市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发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GF-020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3# 4# 煤棚工程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开 户 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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