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九江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九江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3#4#煤棚工程
工程地点:九江庐山区新港镇沿江工业园
工程内容:钢构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赣发改外资字﹝2007﹞1747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 工程承包性质和范围
承包主体:九江市现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性质:包工包料,中标价包干,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
承包范围:钢构工程。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2011年12月20日
节点工期:祥见补充协议。
竣工日期:2012年4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
本合同工期为竣工工期,乙方依照合同工期编制详细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提交发包方和监理方审批,通过审批的工期和工程进度计划,作为工期奖罚的依据。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 同款价款
1;本工程造价为:贰佰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3#4#m煤棚:钢构2122500元)建筑面积为8250.5平方米。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及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9. 补充协议
10. 工程现场处罚暂行办法
11. 询标记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结算、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
八、 施工安全
乙方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如违反上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安全事均由乙方负责,于甲方为无涉。
九、 约定于违反
1、 履行保证金的约定
① 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拾陆万元(56000)元,以银行保函的方式,银行保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交纳银行保函,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延期支付工程款。其中40%作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30%作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0%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8%作为项目经理、施工班子到位率及施工机械到位履约保证金,2%作为甲方、监理单位,场内各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上配合和情况履约保证金。
② 履约过程中的违约处理:
工期:详见补充协议
过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详见补充协议
施工不符合安全文明要求:详见补充协议
十、 主要材料品牌约定:详见补充协议
十一、 乙方无条件协助代理公司办理招投标手续土建施工(含水电安装)、其涉及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代理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方竣工资料必须具备备案要求由甲方办理工程备案,分包方提供材料。
十二、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12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九江市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发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GF-0201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3# 4# 煤棚工程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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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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