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 ... ... ... ... ... ... ... ... ... ... ... ... ... ... .. II
1 范围... ... ... ... ... ... ... ... ... ... ... ...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1 4 植物养护... ... ... ... ... ... ... ... ... ... ... ... ... ... 1 5 绿地管理... ... ... ... ... ... ... ... ... ... ... ... ... ... ...5 6 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 ... ... ... ... ... ... ... ... ... ... ...6 附 录 A. ... ... ... ... ... ... ... ... ... ... ... ... ... ... ...7 附 录 B. ... ... ... ... ... ... ... ... ... ... ... ... ... ... ...8 附 录 C. ... ... ... ... ... ... ... ... ... ... ... ... ... ... ...9 附 录 D. ... ... ... ... ... ... ... ... ... ... ... ... ... ... ...10 附 录 E. ... ... ... ... ... ... ... ... ... ... ... ... ... ... ...11 附 录 F. ... ... ... ... ... ... ... ... ... ... ... ... ... ... ...12
前 言
为促进我国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绿地养护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附录A、B、C、D、E、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园林科学研究所、重庆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所、深圳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沈阳市园林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衣彩洁、杨建锳、马跃、谢良生、田伟、徐佳、王建军、吴慧敏、谢翔燕、许超、郭珺琪。
城镇绿地养护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规划区内绿地的植物养护、绿地管理、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绿地中植物的养护和绿地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8247.7 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7部分:草坪 GB/T 1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地养护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green space
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修剪、灌溉、施肥、有害生物防治、防寒、支撑等技术措施。
3.2
绿地附属设施accessory in urban green space
绿地中供休憩、装饰、景观照明、展示和为绿地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小型设施。
4 植物养护 4.1 树木 4.1.1 修剪
4.1.1.1 基本原则和要求
a) 根据园林树木生物学特性、生长阶段、生态习性及园林功能要求,选择适当的时期和方法进行修剪。
b)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景观的特定要求进行。
c) 修剪枯死枝和病残枝,使植株枝序分布均匀,疏密得当,树形丰满,树体健壮,并及时剪除影响公共设施安全的枝叶。
d) 春夏开花和一年多次开花树木,应在花后及时修剪。 e) 剪、锯口应平滑,留芽方位正确,较大剪、锯口应进行保护处理。
4.1.1.2 修剪方法 4.1.1.2.1 乔木
a) 主干明显的树种,应注意保护领导枝,原领导枝受损时应重新培养。
b) 针叶树应剪除基部垂地枝条,随树木生长可根据需要逐步分期提高分枝点。
c) 树林应适时修剪主干下部侧生枝,逐步提高分枝点。同一分枝点的高度应大体一致,林缘树分枝点应适当低留。
d) 孤植树以疏剪过密枝和剪截过长枝为主,造型树应按预定的形体逐年进行修剪。
e) 行道树的修剪除按以上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 1) 同一路段的行道树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2) 树冠下缘线的高度保持基本一致,以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过为宜。道路两侧的树冠边缘线基本在一条直线上,顶部高度应基本一致;
3)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4)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
5) 路灯、交通信号灯、架空线、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符合CJJ 75的要求。
4.1.1.2.2 灌木
a) 单株灌木应使丛生大枝均衡生长,使植株保持内高外低、自然丰满的圆球形;单一树种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
b) 灌丛枝上的小枝应多疏剪,外侧丛生枝及小枝应短截,促使多生斜生枝。
c) 短截突出灌丛外的徒长枝,使灌丛保持整齐均衡。 d) 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e)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f) 花灌木修剪
1) 当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应于休眠期修剪。生长健壮枝条应保留3-5个芽处短截。一年可数次开花的灌木,花后及时剪去残花。
2) 一年生枝条开花灌木,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花后10-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
3) 多年生枝开花的灌木如紫荆等,应注意保护和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枝、病残枝、枯枝。
4.1.1.2.3 绿篱及色带
a) 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晰,线条整齐,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
b) 道路交叉口及分车绿化带中的绿篱的修剪高度应符合CJJ 75的要求。
c)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适当提高。 d)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4.1.1.2.4 藤木
a) 应以促进分枝为主,生长于地面的藤木应视情况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除老弱藤蔓。
b)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尚未到达棚顶或篱顶时,应设立支撑并作牵引设施。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c)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藤木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
d) 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及时回缩修剪。
4.1.1.2.5 古树名木
a) 需修剪的古树名木应制定修剪方案,按《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b) 及时修剪衰老枝、危险枝和病虫枝,对腐烂部位应及时剔除、消毒。
c) 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名木,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
4.1.2 灌溉
4.1.2.1 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土壤性质、植株需水等情况,适时适量、选择适宜的灌溉方式进行灌水和排涝。新植树木应在3年内充足灌溉,保水力差的土质或根系生长缓慢的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4.1.2.2 灌溉用水水质应满足树木生长发育需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补充土壤水分。古树名木暂不使用再生水浇灌。
4.1.2.3 应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根据季节与气温调整灌溉量与灌溉时间。
4.1.3 施肥
4.1.3.1 应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 4.1.3.2 施肥应采用卫生、环保、长效的有机肥料或复合肥。 4.1.3.3 应根据树木种类采用沟施、撒施、穴施、孔施和叶面喷施。 4.1.4 绿地树木调整
4.1.4.1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以下调整: a) 因植株过密而必须的移植或间伐; b) 对人和构筑物构成危险的植株的去除;
c) 配合城镇建设所必须的植物移植; d) 必须的补植与改植。 4.1.4.2 补植与改植
a) 枯死树木应清除并及时补植。
b) 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种,应及时改植。 c) 补植树木应与原树木种类一致,规格、树形相近。 4.1.5 有害生物防治
4.1.5.1 应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4.1.5.2 应尽可能地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创造有利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条件。
4.1.5.3 应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灯光诱杀、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病叶病梢、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等防治植株病虫害。
4.1.5.4 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农药。对同一的防治对象,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手段,减少喷药次数。
4.1.5.5 应按照农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 4.2 花卉 4.2.1 修剪
4.2.1.1 观花植株幼苗期应适时摘心并摘除过早发生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促其分枝,增加花朵数量质量。当叶片过于茂密影响开花结果时应摘去部分老叶和部分生长过密叶。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枯萎的花蒂、残枝和枯叶。
4.2.1.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生长期及时剪除多余萌蘖。
4.2.2 灌溉
4.2.2.1 灌溉原则、灌水水质和灌溉方式参照 4.1.2条执行。 4.2.2.2 浇水应避免冲刷花朵,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宿根花卉应注重返青水和冻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
4.2.3 施肥
方式、方法参照4.1.3条执行。 4.2.4 补植
及时清理死株,并按原品种、规格补齐。一、二年生花卉花后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4.2.5 有害生物防治
4.2.5.1 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防治。防治原则、方法参照4.1.5执行。
4.2.5.2 及时清理枯枝落叶和清除杂草。 4.3 草坪 4.3.1 修剪
4.3.1.1 修剪前应清除草坪上的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草坪的修剪高度应按草坪草的种类、生长的立地条件、季节、自身的生长状况及绿地的使用要求而异,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超过草高的1/3。
4.3.1.2 草坪修剪的频率依草坪草的种类、草坪养护质量要求、当地的气候、坪床的土壤肥力及当年生长状况不同,实行定期修剪。
4.3.1.3 同一草坪,应避免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 4.3.1.4 阴雨天、病害流行期不宜修剪。
4.3.1.5 修剪机具的刀片应锋利,防止撕裂茎叶;修剪前宜对刀片进行消毒。
4.3.1.6 修剪下的草屑应及时清理。
4.3.1.7 修剪前24h不宜浇水,修剪完成后应间隔2h~3h再浇水。 4.3.1.8 修剪应避免在正午阳光直射下进行。 4.3.2 灌溉
4.3.2.1 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暴雨过后应及时排涝。
4.3.2.2 不得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补充草坪土壤水分。 4.3.3 施肥
4.3.3.1 应根据不同的草坪草种、生长状况及土壤状况确认具体的施肥种类和数量,按需施肥,应少量多次,以缓效肥为宜。
4.3.3.2 草坪宜在修剪3d~5d后施肥,施肥应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4.3.4 补植
对损坏或死亡的部分,应及时补植。补植时选择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并适当密植。
4.3.5 打孔
三年生以上草坪每年适时进行打孔以松土透气、疏草;清除打出的芯土、草根,并撒入营养土或沙粒。
4.3.6 有害生物防治
4.3.6.1 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防治。防治原则、方法参照4.1.5条执行。
4.3.6.2 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4.3.6.3 化学除草需经小面积试验后方可大面积应用。 4.3.6.4 人工除草应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压实松动目的草。 4.4 地被植物
4.4.1 木本类地被植物养护主要技术措施参照树木中灌木的养护技术措施。
4.4.2 草本类地被植物养护主要技术措施参照草坪及花卉的养护技术措施。
4.5 水生植物 4.5.1 修剪
4.5.1.1 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及时清除。开花的水生植物及时去除残花、枯萎的花蒂。
4.5.1.2 超出限定范围的植株及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 4.5.1.3 同一水池中混合栽植各类水生植物,必须定时疏除繁殖快速的种类,以免影响水生植物的生长;浮水植物过大或叶面互相遮盖时,应适当去处老植株或分株。
4.5.2 灌溉
挺水植物和湿生植物种植后要及时灌水,如水系不能及时灌水的,要经常浇水,使土壤水分保持过饱和状态。
4.5.3 施肥
4.5.3.1 以有机肥为基肥,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淤泥中。追肥以化学肥料为主,浓度低于陆生植物施肥浓度。
4.5.3.2 观花水生植物,每年至少应施肥一次。 4.5.4 补植
4.5.4.1 及时清理死株,老化及生长不良的植株应按原品种、规格及时更换或补植。
4.5.4.2 补植应在休眠或生长相对停滞期进行。 4.5.5 有害生物防治
4.5.5.1 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防治。防治原则、方法参照4.1.5条执行。
4.5.5.2 化学防治应尽可能选用对水生生物影响小的药剂。 4.6 竹类 4.6.1 间伐修剪
4.6.1.1 成形过密竹林应合理间伐或间移,按照去老留幼、去弱留强、去小留大的原则进行,保留4~5年生以下立竹,去除6~7年以上,尤其是10年生以上老竹。时间应在晚秋或冬季进行。
4.6.1.2 应将衰弱、已死亡和已开花的竹蔸挖除,挖除后的空隙应及时用富含有机质的熟土填充。
4.6.1.3 应及时清除枯死竹干和枝条,砍除病竹和倒伏竹。 4.6.2 施肥
方式、方法参照4.1.3条执行。 4.6.3 灌溉
4.6.3.1 新植竹二年内应及时浇水、排涝,浇灌时应浇足浇透。 4.6.3.2 成林竹应浇足催笋水、拔节水和孕笋水,大雨过后应及时排涝,过于干旱时应适当喷水。
4.6.4 有害生物防治
4.6.4.1 防治原则、方法参照4.1.5执行。
4.6.4.2 应加强抚育管理,保留适当密度,使竹林通风透光、生长健壮。
4.6.4.3 应控制干旱、水湿、冷冻、日灼、风害、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的发生。
4.6.4.4 应掌握虫情发展规律,控制红蜘蛛、蚜虫、竹蝗等虫害,及时防治。
4.6.4.5 竹林应及时去除杂草。 5 绿地管理 5.1 植物防护
5.1.1 汛期或台风来临前对浅根性、树冠庞大、枝叶过密的乔木进行加固,强台风来临前重要路段树木可适当修剪。
5.1.2 对树木有害的寄生植物,应及时清除。树体上的孔洞应及时用具有弹性的环保材料封堵,表面色彩、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相近。
5.1.3 易被鱼等水中生物破坏的水生植物,宜在栽植区设置围网。 5.1.4 有降雪和台风活动频繁地区,过密竹林宜适当钩梢。
5.1.5 易受低温侵害的植物应加强养护管理,适时足量浇灌冻水和返青水,合理修剪和施肥,提高抗寒能力。各地区应根据气候和植物种类的不同,分别采取根际覆土、主干包扎与涂白、搭设风障等措施进行防寒。
5.1.6 降雪地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植物可结合防寒设置围挡,防止融雪剂危害。
5.2 绿地清洁与保洁
5.2.1 绿地及绿地内景观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无干枯枝叶。 5.2.2 应注意保洁,垃圾杂物和枯枝落叶及时清运,不得焚烧。 5.2.3 绿地附属设施应经常清洁、保洁。
5.2.4 除专置停车场,绿地内不得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车辆。 5.2.5 绿地内不得贴挂、设置与绿地无关的张贴物或设施。 5.3 附属设施管理 5.3.1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
5.3.1.1 应保持外观整洁,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 5.3.1.2 室内陈设清洁、完好、合理。
5.3.1.3 厕所地面干燥,内外环境应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5.3.1.4 防止结构、装修和设施隐患。 5.4 道路和铺装广场
5.4.1.1 各种铺装面、侧石、台阶、斜坡等应保持平整,无损缺、无积水。各种材质外观应保持延续性和协调性。
5.4.1.2 应保持铺装面清洁,无障碍设施完好。 5.4.2 假山、叠石
5.4.2.1 应完整、稳固、安全。不适于攀爬的叠石应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备。
5.4.2.2 假山四周及石缝不得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杂物。 5.4.3 娱乐健身设施
5.4.3.1 应明示使用要求、操作规程,符合GB 8408的要求。
5.4.3.2 应运转正常,色彩常新,运动机械定期进行安全检测,不得带故障运行。
5.4.4 给水、排水设施
5.4.4.1 应保持管道畅通,管道无污染。
5.4.4.2 外露的窖井、进水口、给水口等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寒冷地区冬季应进行防冻裂保护。
5.4.4.3 防汛、消防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 5.4.5 输配电、照明
5.4.5.1 应定期检测,保持常年完整、运转正常。
5.4.5.2 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部分。 5.4.5.3 各类管线设施应保持完整、安全。 5.4.5.4 太阳能设施完整无损,工作正常。 5.4.6 园凳、园椅
5.4.6.1 外观整洁美观,坐靠舒适,无损坏。 5.4.6.2 维修与油漆未干时,必须有明显标志。 5.4.7 垃圾桶
5.4.7.1 外观整洁完整。 5.4.7.2 内壁无污垢陈渍。
5.4.7.3 箱内无沉积垃圾,无臭味、无蚊蝇孳生。 5.4.8 牌示
外观整洁,构件完整。对破损的及时更换。保证应急避险指示清晰明显。 5.4.9 雨水收集器、
外观整洁,保持通畅,设施完整无损。寒冷地区冬季应进行防冻裂保护。 5.5 景观水体管理
5.5.1 水质应符合GB/T 121的要求。 5.5.2 水面经常清洁,水量适度。
5.5.3 驳岸安全稳固,无缺损,池壁干净美观。 5.5.4 安全提示标志明显,位置合理。 5.5.5 循环、动力及排灌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5.6 安全作业
5.6.1 使用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剪草机(车)、割灌机、绿篱修剪机、打孔机、垂直刈割机等园林机械,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相应的规程操作。大型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标示。
5.6.2 在城市道路上作业时,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警示服饰。作业宜选择在非交通繁忙时段进行。
5.7 技术档案 5.7.1 档案管理
5.7.1.1 城镇绿地管理单位应及时收集绿地养护管理资料,并整理、分析与总结,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5.7.1.2 技术档案应每年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5.7.2 档案内容
5.7.2.1 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
5.7.2.2 绿地面积,园林植物种类(品种)、规格、数量;绿地土壤主要理化性状,病虫害现状、植物生长状况评价;设施种类及状况。
5.7.2.3 各项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5.7.2.4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6 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6.1 绿地养护管理分级
将城镇绿地按分级养护管理要求分为三个等级,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绿地的养护管理级别。
6.2 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6.2.1 各级绿地中,主要植物应制定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6.2.2 树木分级养护管理等级见附录A。 6.2.3 花卉分级养护管理等级见附录B。 6.2.4 草坪分级养护管理等级见附录C。 6.2.5 地被植物养护管理等级见附录D。 6.2.6 水生植物养护管理等级见附录E 6.2.7 竹类养护管理等级见附录F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表A.1 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级别 序标准 号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1)树林、树丛群落结构(1)树林、树丛群落结构基本(1)树林、树丛各基本具合理,植株疏密得当,层合理,林冠线和林缘线基本整有完整的外貌,有一定的次分明,林冠线和林缘线齐; 饱满; 群落结构; (2)孤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2)孤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冠基本饱满; (2)孤植树树形完美,树冠基本饱满; 整体冠饱满; 1 效果 (3)行道树树冠完整,规格基本整齐,无死树,缺株(3)行道树面貌基本统一,规(3)行道树无死树,缺株≤8%,树冠基本统一,树格整齐、一致,缺株≤3%,≤5%,树冠基本完整统一,树干基本挺直; 树干挺直; 干基本挺直; (4)绿篱基本无缺株,修(4)绿篱无缺株,修剪面(4)绿篱基本无缺株,修剪面剪面平整饱满,直线处正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直,曲线处弧度圆润。 曲线处弧度圆润。 处弧度圆润。 枝叶生长茂盛,观花、观枝叶生长正常,观花、观果树植株生长量和色泽基本正生长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色种正常开花结果,无大型枯枝。 常,观花、观果树种基本2 势 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无枯枝。 正常开花结果,无大型枯枝。 (1)暴雨后2h内无积水; (1)暴雨后10h内无积水; (1)暴雨后24h内无积(2)植株无失水萎蔫现(2)植株基本不出现失水萎蔫水; 3 排灌 象。 现象。 (2)植株失水萎蔫现象1d~2d内消除。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1)无明显的有害生物危害有害状; 4 生物状; (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 (2)枝叶受害率≤8%,树(2)枝叶受害率≤10%,树干(2)枝叶受害率≤15%,防治 干受害率≤5%。 受害率≤8%。 树干受害率≤10%。 补植5 完成时间 6 清洁 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3d ≤7d ≤20d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花卉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表B.1 花卉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级别 序标准 号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1)不露土,植株缺(1)不露土,缺株倒状的(1)基本不露土,缺株倒状整体效株倒伏的花苗≤3%; 花苗≤7%; 1 果 (2)基本无枯枝、残(2)枯枝、残花量≤5%。 (2)枯枝、残花量≤8%。 花。 2 花期 花期一致 花期一致 花期基本一致 的花苗≤10%; (1)植株生长健壮; (1)植株生长基本健壮; (1)植株生长基本健壮; (2)茎干粗壮,基部(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2)茎干粗壮,基部分枝强3 生长势 分枝强健,蓬径饱满; 强健,蓬径基本饱满; (3)花型美观,花色(3)株高相等。 鲜艳,株高相等。 (1)排水流畅,暴雨(1)排水良好,暴雨后4h(1)排水基本良好,暴雨后后1h无积水; 4 排灌 (2)植株不得出现失(2)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2)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水萎蔫现象。 有害生5 危害状; 状; 物防治 (2)植株受害率≤5%。 (2)植株受害率≤8%。 杂草覆6 盖率 补植完7 成时间 8 清洁 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3d ≤7d ≤10d ≤2% ≤5% 状; (2)植株受害率≤10%。 ≤10% 现象。 象。 无积水; 6h无积水; 健,蓬径基本饱满; (3)株高基本相等。 (1)基本无有害生物(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草坪养护质量等级 表C.1 草坪养护质量等级
级别 序标准 号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1)成坪高度符合 GB/T (1)成坪高度符合 GB/T (1)成坪高度符合 GB/T 整体效18247.7要求,平坦整洁; 18247.7要求,基本平整; 18247.7要求,基本平整; 1 果 (2)修剪后无残留草屑,(2)修剪后基本无残留草(2)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口、撕裂现象。 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2 生长势 生长茂盛 生长良好 生长基本良好 (1)雨后2h无积水; (1)雨后10h无积水; (1)雨后24h无积水; 3 排灌 (2)植株无明显失水萎蔫(2)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2)植株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 现象。 现象。 (1)草坪草受害度符合 (1)草坪草受害度符合 (1)草坪草受害度符合 有害生GB/T 18247.7要求。 4 物防治 (2)杂草率符合 GB/T 18247.7要求。 (2)杂草率符合 GB/T 18247.7要求。 (2)杂草率符合 GB/T 18247.7要求。 GB/T 18247.7要求。 GB/T 18247.7要求。 5 覆盖率 符合GB/T 18247.7要求。 符合 GB/T 18247.7要求。 符合 GB/T 18247.7要求。 补植完6 成时间 7 清洁
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3d ≤7d ≤20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地被植物养护质量等级 表D.1 地被植物养护质量等级
级别 序标准 号 项目 整体1 (2)无死株,群体景观效(2)基本无死株,群体景效果 果好,季相变化明显。 观效果较好。 生长2 势 (1)木本地被暴雨后10h(1)木本地被暴雨后24h(1)木本地被暴雨后2h内无积水;草本地被雨后内无积水;草本地被雨后内无积水;草本地被雨后3 排灌 4h无积水。 6h无积水。 1h无积水。 (2)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2)植株无明显失水萎蔫(2)植株无失水萎蔫现象。 现象。 现象。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有害状; 4 生物(2)受害率≤10%; 防治 (3)无影响景观杂草 覆盖5 率 补植6 完成时间 7 清洁
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3d ≤7d ≤20d ≥95% ≥90% ≥85% (2)受害率≤15%; (2)受害率≤20%; (3)基本无影响景观杂草 (3)无明显影响景观杂草 状; 状; 生长茂盛 生长良好 生长基本良好 群体景观效果较好 一级 二级 三级 (1)植株规格一致; (1)植株规格基本一致;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等级 表E.1 水生植物养护质量等级
级别 序标准 号 项目 1 果 浮。 (1)植株生长健壮。 叶漂浮。 (1)植株生长基本(1)植株生长良好。 正常。 (2)叶色正常;观花、观果(2)叶色正常;观花、观果(2)观花、观果植2 生长势 植株正常开花结果;花开艳丽。 (3)枯死植株≤5% 植株正常开花结果;花色正株正常开花结果; 常。 (3)枯死植株小于(3)枯死植株小于≤10% ≤15% 暴雨48h后恢复常3 排灌 暴雨后4h 恢复常水位 暴雨后20h恢复常水位 水位 有害生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无严重有害生物危4 物防治 草 5 覆盖率 补植完6 成时间 水面种植范围内漂浮杂物随7 清洁 产随清
产日清 浮杂物日产日清 水面种植范围内漂浮杂物日水面种植范围内漂≥95% ≤3d ≤7d 草 ≥90% 害状 ≥85% ≤10d 一级 二级 三级 整体效景观效果美观。无残花败叶漂景观效果明显。基本无残花败景观效果明显。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竹类养护质量等级 表F.1 竹类养护质量等级
级别 序标准 号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1)竹竿挺直,枝叶青(1)竹竿挺直,枝叶青翠; (1)竹竿挺直,枝叶青翠; 整体效翠; (2)死竹及枯竹≤7%; 1 (2)死竹及枯竹≤10%; 果 (2)死竹及枯竹≤3%; (3)有完整的林相 (3)林相基本完整 (3)有完整的林相 (1)竹丛通风透光,植(1)竹丛通风透光,植株株生长健壮; 生长良好; (1)植株生长良好; 2 生长势 (2)新、老竹生长比例(2)新、老竹生长比例基(2)竹鞭无明显裸露 适当; (3)竹鞭无裸露 本适当; (3)竹鞭基本无裸露 (1)暴雨后2h内无积水; (1)暴雨后10h内无积(1)暴雨后24h内无积水; (2)植株无失水萎蔫现水; 3 排灌 象。 (2)植株基本不出现失水1d~2d内消除。 萎蔫现象。 (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害状; 4 物防治 ≤8%以下; ≤10%; ≤15%; (3)竹梢、竹竿受害率(3)竹梢、竹竿受害率控(3)竹梢、竹竿受害率控控制在5%以下 补植完5 成时间 6 清洁 垃圾及杂物随产随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垃圾及杂物日产日清 ≤3d ≤7d 制在8%以下 制在10%以下 ≤10d 状; 状; (2)植株失水萎蔫现象有害生(2)竹叶受害率控制在(2)竹叶受害率控制在(2)竹叶受害率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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