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导则
(征求意见稿)
目 录
1 总 则…………………………………………………………………………………………..2 2 术语、符号……………………………………………………………………………………..2
2.1 术 语 ................................................................................................................................ 3 2.2 符 号 ................................................................................................................................ 2 3 建筑设计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主 体 .............................................................................................................................. 4 3.3 出 入 口 ............................................................................................................................ 5 3.4 孔 口 ............................................................................................................................ 6 3.5 辅助房间 ............................................................................................................................ 7 3.6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 7 3.7 防水及内部装修 ................................................................................................................ 8 4 结构设计……………………………………………………………………………………… 9
4.1 一般规定 .......................................................................................................................... 9 4.2 材 料 .......................................................................................................................... 9 4.3 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 .................................................................................................... 10 4.4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 10 4.5 荷载组合 ........................................................................................................................ 15 4.6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 18 4.7 构造规定 ........................................................................................................................ 20 4.8 平战转换设计 ................................................................................................................ 22 5 通风设计………………………………………………………………………………………23
5.1 一般规定 .......................................................................................................................... 23 5.2 防护通风 .......................................................................................................................... 24 5.3 平战结合及平战功能转换 .............................................................................................. 24 6 给排水设计……………………………………………………………………………………25
6.1 一般规定 .......................................................................................................................... 25 6.2 给水 .................................................................................................................................. 25 6.3 排 水 .............................................................................................................................. 27 6.4 平战转换 .......................................................................................................................... 37 7 电气设计 ……………………………………………………………………………………28
7.1 一般规定 .......................................................................................................................... 28 7.2 供电 .................................................................................................................................. 28 7.3 电力与照明 ...................................................................................................................... 29 7.4 线路敷设 .......................................................................................................................... 30 7.5 接地、消防与通信 .......................................................................................................... 30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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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使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以下简称兼顾人防工程)的设计符合平时及战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RFJ2-2004)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坑地道式、掘开式兼顾人防工程,工程类别共分为以下几类:
Ⅰ类:防常规武器4级及次生灾害(地震) Ⅱ类:防常规武器5级及次生灾害(地震) Ⅲ类:防常规武器6级及次生灾害(地震) Ⅳ类:防常规武器6B级及次生灾害(地震)
注:1、轨道交通工程的人民防空设计按《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执行。 2、各类兼顾人防工程具有的抗震等级由工程所在地普通民用项目的平时要求等级确定。 3、防常6B级荷载按防常6级的60%取值。
1.0.3 兼顾人防工程以地下空间平时功能为主,兼顾战时功能;兼顾人防工程不进行专门的防化设计,采取个体防护措施;兼顾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可确定为人员临时掩蔽、人员及物资临时掩蔽、物资临时掩蔽、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等。
1.0.4 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在平面布局、结构选型、通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照明等方面应充分利用平时的设备设施,完善平战转换设计,使之达到战时功能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平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5 兼顾人防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其预定的平时防次生灾害(地震)及战时对常规武器的防护要求。 1.0.6 兼顾人防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平时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灾害,又无明显战争、灾害威胁的时期。 2.1.2 战时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爆发的时期。 2.1.4 兼顾人防工程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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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依法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 2.1.5 坑道式工程
工程主体的标高和室外地坪面齐平,在山体中采用暗挖方法构筑的工程。 2.1.6 地道式工程
工程主体标高低于室外地坪标高,在平原或丘陵地区采用暗挖方法构筑的工程。 2.1.7 单建掘开式工程
采用明挖法施工,其上部无坚固性地面建筑物的工程。 2.1.8 附建式工程
采用明挖法施工,其上部有坚固性地面建筑物的工程。 2.1.9 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
在兼顾人防工程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2.1.10 兼顾人防工程的抗爆单元
在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 2.1.11 防倒塌棚架
设置在出入口通道出地面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倒塌。 2.1.12 清洁式通风
室外空气未受毒剂等物污染时的通风。 2.1.13 隔绝式防护
工程与外界隔绝,室内外停止空气交换,工程内通风设备停止运行。 2.1.14 个体防护
兼顾人防工程在利用平时功能具有的设备设施前提下,允许战时掩蔽人员每人适当增配个体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瓶装水等达到战时防护功能的要求。
2.2 符 号
d——时间单位,天;
q1——动荷载作用在结构顶板上的均布等效静荷载标准值; t0——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 tr——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土中压缩波的升压时间;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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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常规武器地面爆炸土中压缩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作用时间;
3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兼顾人防工程的位置、规模、战时用途,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和城镇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 兼顾人防工程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OOm。
注:“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中“生产、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的甲乙类物品。
3.1.3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兼顾人防工程宜与邻近兼顾人防工程、城市地下建筑、附近重要的人防工程和人防主干道、支干道相连通;暂时不能连通的,应根据城镇人民防空专项规划预留连通口。 3.1.4 兼顾人防工程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5 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区之外。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污水管、雨水管不宜进入兼顾人防工程;燃气管严禁进入兼顾人防工程; 2 穿过兼顾人防工程的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500㎜; 3 凡进入兼顾人防工程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3.1.6 兼顾人防工程的围护结构应满足预定战时防常规武器的要求。
3.2 主 体
3.2.1 兼顾人防工程从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2.00m;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的净高根据平时功能确定。
3.2.2 兼顾人防工程的掩蔽人员或物资的数量按平时通风、电气、给排水设备及平时消防疏散宽度所具有的能力,满足战时隔绝防护的时间综合确定。
3.2.3 兼顾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应根据平时功能布局合理划分,按下列规定划分防护单元内和抗爆单元:
1、兼顾人防工程按表3.2.3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表3.2.3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 工程类型 防护单元面积(㎡) 抗爆单元面积(㎡) 人员临时掩蔽 ≤20000 ≤1000 人员及物资临时掩蔽 ≤20000 ≤1000 物资临时掩蔽 ≤20000 ≤1000 交通干(支)道 不划分 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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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层掘开式兼顾人防工程,当其上下相邻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3、坑地道式兼顾人防工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3.2.4 兼顾人防工程根据工程类型,按下列规定确定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
3.2.4-1 掘开式兼顾人防工程防护等级 工程类别 防护等级 对应兼顾人防工程类别 顶板覆土厚度小于1000㎜ 常6B Ⅳ类 顶板覆土厚度大于1000㎜小于1800㎜ 常6 Ⅲ类 顶板覆土厚度大于1800㎜ 常5 Ⅱ类 1、掘开式兼顾人防工程应按表3.2.4-1确定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 2、坑地道式兼顾人防工程应按表3.2.4-2确定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
3.2.5 兼顾人防工程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其高出室外地平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按确定的兼顾人防工程类别所需的各项防护要求。 3.2.6 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至少设置一个连通口。
3.2.7 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当确需设置时,应符合有关防护沉降缝的要求。
3.2.4-2 坑地道式兼顾人防工程防护等级 工程类别 防护等级 对应兼顾人防工程类别 土中坑地道式 常5或常6 Ⅱ类或Ⅲ类 岩石中坑地道式 常4或常5 Ⅰ类或Ⅱ类 3.3 出 入 口
3.3.1 兼顾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中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竖井式除外)。当上部地面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IV类或III类兼顾人防工程,设置室外出入口有困难时,可不设室外出入口,但主要出入口的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应大于5.00m;
3.3.2 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雨、防地表水倒灌措施,并满足《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3.3.3 当室外出入口敞开段位于上部建筑投影线5米之内时,应采取防倒塌措施,保证在常规武器和次生灾害作用下不被堵塞。
3.3.4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平时的使用要求兼顾战时需要,防护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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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兼顾人防工程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应根据防护等级设置最少一道相应抗力等级的防护密闭门; 2 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注:Ⅳ类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密闭门按最低等级选用。
3.3.6 人员临时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算确定。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
3.3.7 物资临时掩蔽单元物资出入口人防门宽度不得小于1500㎜且总宽度应符合表3.3.9要求:
表3.3.7 物资临时掩蔽单元物资出入口宽度 工程类型 人防门总宽度 面积小于2000㎡ 2500㎜ 面积在2000㎡-4000㎡之间 3000㎜ 面积大于4000㎡ 每4000㎡不少于3000㎜ 3.3.8 兼顾人防工程的式室外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外通道长度应满足其预定的防常规武器的要求。 3.3.9 掘开式兼顾人防工程宜结合通风竖井设置竖井式备用出入口,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m×1.0m。
3.3.12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区以外。
3.4 孔口
3.4.1 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的上风侧。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位于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50m;位于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OOm。
3.4.2 兼顾人防工程的进风口、排风口采用一道防护密闭门加集气室的作法。进排风竖井宜在室外单独设置,无条件时可结合平时出入口设置。
3.4.3 防爆波电缆井应设置在兼顾人防工程室外的适当位置(如土中)。防爆波电缆井可与平时使用的电缆井合并设置,但其结构及井盖应满足相应的抗力要求
3.5 辅助房间
3.5.1 每个防护单元内应预留平战转换间,主要有临战封堵构件储藏间、抢修工具间、瓶装水储藏间、防毒面具储藏间等房间。
3.5.2 人员临时掩蔽、物资临时掩蔽、人员及物资临时掩蔽等工程内宜设厕所。厕所宜设置在平时排风口附近,并宜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3.5.3 每个防护单元的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厕所的设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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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男女比例:人员临时掩蔽所可按1:1,其它兼顾人防工程按具体情况确定; 2 大便器(便桶)设置数量:男每40~50人设一个;女每30~40人设一个;
3 水冲厕所小便器数量与男大便器同,若采用小便槽,按每0.5m长相当于一个小便器计。 3.5.4 每个防护单元宜设一个配电室。
3.6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
3.6.1 兼顾人防工程,当其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可采取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
3.6.2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1 采用的转换措施应能满足战时的防常规武器的防护要求,并应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 2 当转换措施中采用预制构件时,应在设计中注明:预埋件、预留孔(槽)等应在工程施工中一次就位,预制构件应与工程施工同步做好,并应设置构件的存放位置; 3 平战转换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步完成。 3.6.3 下列各项应在工程施工时一次完成:
——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构件;
——战时使用和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 ——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通风口防护设施; ——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
3.6.4 对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平时通行口以及平时通风管穿墙孔,所采用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并应在15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于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通行口,其洞口净宽不宜大于7.00m,净高不宜大于3.00m;且其净宽之和不宜大于应建防护单元隔墙总长度的1/2。 3.6.5 因平时使用的需要,在兼顾人防工程的顶板上或在多层兼顾人防工程的楼板上开设的采光窗、平时风管穿板孔和设备吊装口,其净宽不宜大于3.00m,净长不宜大于6.00m,按每2000㎡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个控制。在顶板上或楼板上采用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在顶板上采用的封堵措施应在3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在楼板上采用的封堵措施应在15天转换时限内完成。专供平时使用的楼梯、自动扶梯以及净宽大于3m的穿板孔,宜将其设置在防护区之外。
3.6.6 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其临战时采用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并应在3天转换时限内完成。对临战时采用预制构件封堵的平时出入口,其洞口净宽不宜大于7.00m,净高不宜大于3.00m;且在一个防护单元中按每2000㎡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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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大型设备安装口的设置及其封堵措施,应满足兼顾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要求。若大型设备需在临战时安装,该设备安装口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战时防护要求。
3.6.8 根据平时功能要求,需要通风采光窗时其通风采光窗的窗孔尺寸,应根据兼顾人防工程的结构类型、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建筑物四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承受战时动荷载的墙面,其窗孔的宽度不宜大于墙面宽度(指轴线之间距离)的1/3。窗井应采取相应的防雨和防地表水倒灌等措施。顶板开设通风采光窗时可采用水平封堵处理。
3.7 防水及内部装修
3.7.1 兼顾人防工程应做好室外地面的排水处理。
3.7.2 兼顾人防工程防水设计不应低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规定的防水等级的二级标准。
3.7.3 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满足防腐、抗震、环保及其它特殊功能的要求。其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7.4 兼顾人防工程的顶板不应抹灰。平时设置吊顶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
3.7.5 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坡向地漏,且其地面应比相连的无地漏房间(或通道)的地面低20㎜。
3.7.6 通风机室、水泵间及其它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根据其噪声强度和周围房间的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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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构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平时和战时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4.1.2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50年采用。当上部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时,兼顾人防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上部建筑结构相同。
4.1.3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应能承受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的作用,对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设计时按一次作用。
4.1.4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防护要求和受力情况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 4.1.5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在需考虑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时,其动力分析可采用等效静荷载法。 4.1.6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在需考虑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时,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4.1.7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当采用平战转换设计时,应通过临战时实施平战转换达到战时防护要求。
4.2 材 料
4.2.1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的材料选用,应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下水位以下或有盐碱腐蚀时,外墙不宜采用砖砌体。当有侵蚀性地下水时,各种材料均应采取防侵蚀措施。 4.2.2 兼顾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4.2.3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f =rdf (4.2.3) d
式中f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 d
f —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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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3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rd 材 料 种 类 HPB235级(Q235钢) 热轧钢筋(钢材) HRB335级(Q345钢) HRB400级(Q390钢) RRB400级(Q420钢) 混凝土 C55及以下 C60~C80 料石 砌体 混凝土砌块 普通粘土砖 综合调整系数rd 1.50 1.35 1.20(1.25) 1.20 1.50 1.40 1.20 1.30 1.20 注:1、表中同一种材料或砌体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剪和受扭等不同受力状态; 2、对于采用蒸气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90折减系数。 rd —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4.2.3的规定采用。 4.2.4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和砌体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2.5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3 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
4.3.1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承载力首先应按平时使用条件下计算,抗震类别、结构承载力、荷载确定、及荷载效应组合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同时根据本导则进行验算,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结构设计的依据。
4.3.2 兼顾人防工程在验算人防抗力等级时,按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考虑,其动力分析可采用等效静荷载法。
4.3.3 兼顾人防工程应验算顶板、外墙、临空墙、门框墙、主要出入口防倒塌构件等具有防护要求的结构构件。
4.3.4 Ⅰ类兼顾人防工程结构荷载确定、承载力验算、构造等要求参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4.4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4.4.1 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在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各部位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本节规定直接选用。 4.4.2 兼顾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顶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ce1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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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兼顾人防工程设在地下一层时,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ce1可按表4.4.2采用。对于Ⅱ类兼顾人防工程当顶板覆土厚度大于2.5m;Ⅲ类兼顾人防工程大于1.5m;Ⅳ类兼顾人防工程大于1.0 m时,顶板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但顶板设计应符合本导则第4.7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2 当兼顾人防工程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各层时,顶板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但顶板设计应符合本导则第4.7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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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2 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ce1(kN/㎡) 顶板覆土厚度h(m) 0≤h≤0.5 0.5<h≤1.0 1.0<h≤1.5 1.5<h≤2.0 2.0<h≤2.5 Ⅱ类 110~90(88-72) 90~70(72~56) 70~50(56~40) 50~30(40~24) 30~15(24~12) 兼顾人防工程类别 Ⅲ类 50~40(40~32) 40~30(32~24) 30~15(24~12) - - Ⅳ类 25~20(20~16) 20~15(16~12) 注:1、顶板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计算,允许延性比[β]取4.0; 2、顶板覆土厚度h为小值时,qce1取大值; 3、在结构顶板及室内出入口结构构件计算中,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考虑上部建筑对常规武器地面爆炸空气冲击波超压作用的影响,取用表中括号内数值。 ① 上部建筑层数不少于二层,其底层外墙为钢筋混凝土或砌体承重墙,且任何一面外墙墙面开孔面积不大于该墙面面积的50%; ② 上部为单层建筑,其承重外墙使用的材料和开孔比例符合上款规定,且屋顶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4 .4.3 兼顾人防工程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ce2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土中外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ce2可按表4.4.3-1、表4.4.3-2采用;
2 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Ⅱ类、Ⅲ类、Ⅳ类兼顾人防工程,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的钢筋混凝土外墙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ce2,Ⅱ类可取400kN/㎡,Ⅲ类可取180kN/㎡,Ⅳ类可取90kN/㎡。
表4.4.3-1 非饱和土中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ce2(kN/㎡) 顶板顶面埋置深度h(m) 兼顾人防工程类别 土的类别 砌体 碎石土、粗砂、中砂 细砂、粉砂 粉土 0<h≤1.5 粘性土、红粘土 老粘性土 湿陷性黄土 淤泥质土 碎石土、粗砂、中砂 细砂、粉砂 粉土 1.5<h≤3.0 粘性土、红粘土 老粘性土 湿陷性黄土 淤泥质土 85~60 70~50 70~55 70~50 80~60 70~50 50~40 Ⅱ类 钢筋混凝土 70~40 55~35 60~40 55~35 65~40 55~35 35~25 40~30 35~25 40~25 35~25 40~25 35~20 25~15 砌体 45~25 35~20 40~20 35~25 40~25 35~20 25~15 Ⅲ类 钢筋混凝土 30~20 25~15 30~15 20~15 30~15 25~15 15~10 20~15 15~10 15~10 15~10 15~10 15~10 10~5 砌体 25~15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20~10 Ⅳ类 钢筋混凝土 15~10 15~10 15~10 15~10 15~10 15~10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注:1、表内砌体外墙数值系按兼顾人防工程净高≤3.0m,开间≤5.4m计算确定;钢筋混凝土外墙数值系按计算高度≤5.0m计算确定; 2、砌体外墙按弹性工作阶段计算;钢筋混凝土外墙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计算,[β]取3.0; 3、顶板埋置深度h为小值时,qce2取大值。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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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3-2 饱和土中外墙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ce2(kN/㎡) 顶板顶面埋置深度h(m) 0<h≤1.5 饱和土含气量α1(%) 1 ≤0.05 1 ≤0.05 兼顾人防工程类别 Ⅱ类 100~80 140~100 80~60 100~80 Ⅲ类 50~30 70~50 30~25 50~30 Ⅳ类 25~15 35~25 15~12 25~15 1.5<h≤3.0 注:1、表内数值系按钢筋混凝土外墙计算高度≤5.0m,允许延性比[β]取3.0计算确定; 2、当含气量α1>1%时,按非饱和土取值;当0.05%<α1<1%时,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3、顶板埋置深度h为小值时,qce2取大值。 4 .4 .4 兼顾人防工程底板设计可不考虑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但底板设计应符合格本导则第4.7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4 .4 .5 兼顾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支承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图4.4.5-1),其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可按表4.4.5-1采用。当室外出入口通道净宽大于3.0m时,可将表中数值乘以0.9采用;
2 由钢筋混凝土门扇传来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qia=raqea (4.4.5-1)
qib=rbqea (4.4.5-2) 式中 qia、qib——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单位长度作用力的标准值(kN/m); ra、rb——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的反力系数。单扇平板门可按表4.4.5-2采用,双扇平板
门可按表4.4.5-3采用;
图4.4.5-1 门框墙荷载分布
注:l——门框墙悬挑长度(㎜);
l1——门扇传来的作用力至悬臂根部的距离(㎜),其值为门框墙悬挑长度l减去1/3门扇塔
接长度;
l2——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分布宽度(㎜),其值为门框墙悬挑长度l减去门扇塔接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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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5-1 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e(kN/㎡) 出入口部位及形式 距离L(m) 5 室外直通出入口 10 ≥15 5 室外单向出入口 10 ≥15 5 室外竖井、楼梯、穿廊出入口 10 ≥15 注:1、L为室外出入口至防护密闭门的距离(图4.4.5-2); 2、当5m<L<10m及10m<L<15m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qe——作用在防护密闭门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4.5-1采用; 兼顾人防工程类别 Ⅳ类 145 120 105 135 110 95 80 75 60 Ⅲ类 290 240 210 270 220 190 160 130 115 Ⅱ类 580 470 400 530 430 370 320 260 220 4.4.5-2 单扇平板门反力系数表 a/b γa γb 0.40 0.37 0.48 0.50 0.37 0.47 0.60 0.37 0.44 0.70 0.36 0.42 0.80 0.36 0.39 0.90 0.35 0.36 1.00 0.34 0.34 1.25 0.31 0.29 1.50 0.28 0.24 表4.4.5-3 双扇平板门反力系数 a/b γa γb 0.40 0.51 0.65 0.50 0.50 0.60 0.60 0.48 0.54 0.70 0.47 0.49 0.80 0.44 0.44 0.90 0.42 0.40 1.00 0.40 0.36 1.25 0.35 0.30 1.50 0.31 0.25 4.4 .6 兼顾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通道内的钢筋混凝土临空墙,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4.6采用。当室外出入口净宽大于3.0m时,可将表中数值乘以0.9采用。
4.4.7 兼顾人防工程室内出入口支承防护密闭门的门框墙及临空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兼顾人防工程室内出入口侧壁内侧至外墙外侧的最小水平距离小于等于5.0m时,室内出入口门框墙、临空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分别按表4.4.5-1、表4.4.6中室外竖井、楼梯、穿廊出入中项的数值乘以0.5采用;
2、当兼顾人防工程室内出入口侧壁内侧的至外墙外侧的最小水平距离大于5.0时,室内出入口门框墙、临空墙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但门框墙、临空墙设计应符合本导则第4.7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4.4.8 兼顾人防工程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的隔墙以及兼顾式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室相邻的隔墙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但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00㎜,配筋应符合本导则第4.7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表4.4.6 出入口临空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kN/㎡) 出入口部位及形式 距离L(m) 5 室外直通出入口 10 ≥15 5 室外单向出入口 10 ≥15 5 兼顾人防工程类别 Ⅳ类 100 80 70 90 75 65 55 45 35 Ⅲ类 200 160 140 180 150 130 110 90 70 Ⅱ类 390 320 280 360 300 260 210 170 150 室外竖井、楼梯、穿廊出入口 10 ≥15 注:1、L为室外出入口至防护密闭门的距离(图4.4.5-2); 2、当5m<L<10m及10m<L<15m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精品文档
图4.4.5-2室外出入口至防护密闭门的距离示意
注:R为爆心至出入口的水平距离。
(e)楼梯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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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对多层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当相邻楼层分别划分为上、下两个防护单时,上、下两个防护单元之间楼板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级静荷载,但楼板厚度应不小于160㎜,配筋应符合本导则第4.7节规定的构造要求。
4.4.10 当兼顾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采用楼梯式出入口时,作用在出入口内楼梯踏步与休息平台上的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应按构件正面受荷计算。动荷载作用方向与构件表面垂直,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当主要出入口为室外出入口时,对Ⅱ类可取110kN/㎡,对Ⅲ类可取50 kN/㎡,对Ⅳ类可取25 kN/㎡;
2 当主要出入口为室内出入口,且其侧壁内侧至外墙外侧的最小水平距离小于5.0m时,对Ⅱ类可取90 kN/㎡,对Ⅲ类可取40 kN/㎡,对Ⅳ类可取20 kN/㎡ ;
3 当主要出入口为室内出入口,且其侧壁内侧至外墙外侧的最小水平距离大于5.0m时,可不计入等效静荷载。
4.4.11 作用在兼顾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土中通道结构上的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有顶盖的通道结构,按承受土中压缩波产生的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计算,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本规程第4.4.2~4.4.4条确定;
2 无顶盖敞开段通道结构,可不考虑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
3 土中竖井结构,无论有无顶盖,均按由土中压缩波产生的法向均布动荷载计算,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本导则第4.4.3条的规定确定。
4.5 荷载组合
4.5.1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应分别按下列第1、2款规定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的效应组合作为设计依据。其中平时使用状态的荷载(效应)组合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1 平时使用状态的结构设计荷载;
2 战时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
4.5.2 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结构各部位的荷载组合可按表4.5.2的规定确定。各荷载的分项系数可按本导则第4.6.2条规定采用。
表4.5.2 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的荷载组合 结构部位 顶 板 外 墙 内承重墙 (柱) 荷 载 组 合 顶板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顶板静荷载(包括覆土、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顶板自重及其它静荷载) 顶板传来的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静荷载,上部建筑自重,外墙自重;常规武器爆炸产生的水平等效静荷载,土压力、水压力 顶板传来的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静荷载,上部建筑自重,内承重墙(柱)自重 注:上部建筑自重系指兼顾人防工程上部建筑的墙体(柱)和楼板传来的静荷载,即墙体(柱)、屋盖、楼盖自重及战时不拆迁的固定设备等。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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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4.6.1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进行结构内力分析。对于超静定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由非弹性变形产生的塑性内力重分布计算内力。
4.6.2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后,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γcSGk+γQSQk)≤R (4.6.2-1) R=R(fed,fyd,αk,……) (4.6.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可取1.0;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可取1.2,有利时可取1.0;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γ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 SQk——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
fed——混凝土动力强度设计值,可按本导则第4.2.3条确定; fyd——钢筋(钢材)动力强度设计值,可按本导则第4.2.3条确定; αk——几何参数标确定。
4 .6 .3 结构构件按弹塑性工作阶段设计时,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5%。当大于1.5%时,受弯构件或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允许延性比[β]值应满足以下公式,且受拉钢筋最大配筋率不宜大于本导则表4.7.8的规定。
[β]≤
0.5 (4.6.3-1) x/h0 x/h0=(')fyd/(αcfed) (4.6.3-2)
式中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h0——截面的有效高度(㎜);
'——纵向受拉钢筋及纵向受压钢筋配筋率;
fyd——钢筋抗拉动力强度设计值(n/m㎡); fed——混凝土轴心抗压动力强度设计值(n/m㎡); αc——系数,应按表4.6.3取值;
表4.6.3 αc 值 混凝土强度等级 αc ≤C50 1 C55 0.99 C60 0.98 C65 0.97 C70 0.96 C75 0.95 C80 0.94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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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当板的周边支座横向伸长受到约束时,其跨中截面的计算弯矩值对梁板结构可乘以折减系数0.7,对无梁楼盖可乘以折减系数0.9若在板的计算中已计入轴力的作用,则不应乘以折减系数。
4.6.5 当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墙、柱受压构件正载面承载力验算时,混凝土及砌体的轴心抗压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4.6.6 当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梁、柱斜截面承载力验算时,混凝土及砌体的动力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0.8。
4.6.7 对于均布荷载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梁,当按等效静荷载法分析得出的内力进行斜截面承载力验算时,除应符合本导则第4.6.6条规定外,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需作跨高比影响的修正。当仅配置箍筋时,斜载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V≤0.71ftdbho+1.25fyd
Asvh0 (4.6.7-1) S1=1-(l/h0-8)/15 (4.6.7-2)
式中 V——受弯构件斜载面上的最大剪力设计值(N);
ftd——混凝土轴心抗拉动力强度设计值(N/m㎡); b——梁截面宽度(㎜);
fyd——箍筋抗拉动力强度设计值(N/m㎡);
Asv——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m㎡),Asv=nAsvl。此处,n为同一截面
内箍筋的肢数,Asvl为单肢箍筋的截面面积(m㎡);
s——沿构件长度方向的箍筋间距(㎜); l——梁的计算跨度(㎜);
1——梁跨高比影响系数。当l/h0≤8时,取1=1;当l/h0>8时,1应按式(4.6.7-2)计算
确定,当1<0.6时,取1=0.6。
4.6.8 当兼顾人防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无梁楼盖结构、钢筋混凝土反梁时,其设计尚应分别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附录D、附录E的规定。 4.6.9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顶板可采用叠合板,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1 预制板除按一般预制构件进行验算外,尚应按浇筑上层混凝土时的施工荷载(包括预制板、现浇板自重)校核预制板强度与挠度,其挠度不应大于l/200(l为板的计算跨度,双向板系指短边计算跨度); 2 叠合板可按预制板与其上部的现浇板作为共同工作的整体进行设计。
4.6.10 砌体外墙的高度,当采用条形基础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室内地面的高度;当沿外墙下端设有管沟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管沟底面的高度;当采用整体基础时,为顶板或圈梁下表面至底板上表面的高度。
4.6.11 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偏心受压砌体的轴向力偏心距e0不宜大于0.95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当e0小于或等于0.95y时,结构构件可按受压承载力控制选择截面。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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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 支承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门的门框墙,当门洞边墙体悬挑长度大于1/2倍该边边长时,宜在门洞边设梁或柱;当门洞边墙体悬挑长度小于或等于1/2倍该边边长时,可采用下列公式按悬臂构件进行设计(图4.4.5-1)。
M=qil1+qel2/2 (4.6.12-1) V=qi+qel2 (4.6.12-2)
式中 M——门洞边单位长度悬臂根部的弯矩;
V——门洞边单位长度悬臂根部的剪力; l1、l2——见图4.4.5-1。
24.7 构造规定
4.7.1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选用的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表4.7.1的规定。
表4.7.1 材料强度等级 构件类别 基础 梁、楼板 柱 内墙 外墙 混凝土 现浇 C25 C25 C30 C25 C25 预制 - C25 C30 C25 C25 砖 - - - MU10 MU15 料石 - - - MU30 MU30 砌体 混凝土砌块 - - - MU15 MU15 砂浆 - - - M5 M7.5 注:1、兼顾人防工程结构不得采用硅酸盐砖和硅酸盐砌块; 2、严寒地区,饱和土中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 3、装配填缝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4、防水混凝土基础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7.2 兼顾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当有防水要求时,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根据工程埋置深度按表4.7.2采用,且不应小于P6。
表4.7.2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 工程埋置深度(m) <10 10~20 20~30 30~40 设计抗渗等级 P6 P8 P10 P12 4 .7.3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构件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7.3规定。 4 .7 .4 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防护单元内不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
2、上部地面建筑需设置伸缩缝、抗震缝时,地下室可不设置; 3、室外出入口与主体结构连接处,宜设置沉降缝;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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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筋混凝土结构设置伸缩缝最大间距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表4.7.3 结构构件最小厚度(㎜) 构件类别 顶板、中间楼板 承重外墙 承重内墙 临空墙 防护密闭门门框墙 材料种类 钢筋混凝土 160 250 200 250 250 砖砌体 - 370 240 - - 料石砌体 - 300 300 - - 混凝土砌块 - 250 250 - - 注:1、表中顶板、中间楼板最小厚度系指实心截面。如为密肋板,其实心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00㎜;如为现浇空心板,其板顶厚度不宜小于100㎜;且其折合厚度均不应小于160㎜; 2、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以及非粘土砖砌体。 4.7.5 兼顾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4.7.5的规定。
表4.7.5 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外墙外侧 直接防水 40 设防水层 30 外墙内侧、内墙 20 板 20 梁 30 柱 30 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当基础板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 4 .7 .6 兼顾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和连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laF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aF=1.05la (4.7.6-1) 式中 la——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2 当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的搭接长度lLF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LF=ξlaF (4.7.6-2)
式中 ξ——纵向受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可按表4.7.6采用;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可分为两类:绑扎搭接,机械连接和焊接,宜按不同情况选用合适的连接方式:
4 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接头的位置宜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满足等强度要求的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且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超过50%。
表4.7.6 纵向受力拉钢筋搭接长度修正系数ξ 纵向钢筋搭接头面积百分率(%) ξ ≤25 1.2 50 1.4 100 1.6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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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承受动荷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4.7.7规定的数值。
表4.7.7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分类 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 偏心受压及偏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压钢筋 受弯构件、偏心受压及偏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5~C35 0.60(0.40) 0.20 0.25 C40~C55 0.60(0.40) 0.20 0.30 C60~C80 0.70(0.40) 0.20 0.35 注:1、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时,应按表中规定减小0.1; 2、当为墙体时,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采用括号内数值; 3、受压构件的受压钢筋以及偏心受压、小偏心受拉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全截面面积扣除位于受压边或受拉较小边翼缘面积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4、受弯构件、偏心受压及偏心受拉构件一侧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不适用于HPB235级钢筋,当采用HPB235级钢筋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有关规定 ; 5、对卧置于地基上兼顾人防工程结构底板,板中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小于0.15%。 4.7.8 在动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和大偏心受压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大配筋百分率宜符合表4.7.8的规定。
表4.7.8 受拉钢筋的最大配筋百分率(%) 混凝土强度等级 HRB335级钢筋 HRB400级钢筋 RRB400级钢筋 C25 2.2 2.0 ≥C30 2.5 2.4 4.7.9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宜在受压区配置构造钢筋,构造钢筋面积不宜小于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在连续梁支座和框架节点处,且不宜小于受拉主筋面积的1/3。
4.7.10 连续梁及框架梁在距支座边缘1.5倍梁的截面高度范围内,箍筋配筋百分率应不低于0.15%,箍筋间距不宜大于h0/4(h0为梁截面有效高度),且不宜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在受拉钢筋搭接处,宜采用封闭箍筋,箍筋间距不应大于主筋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 4.7.11 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间距不宜大于250㎜,配筋率不宜小于0.25%(图4.7.11-1);
2 防护密闭门门洞四角的内外侧,应配置两根直径16㎜的斜向钢筋,其长度不应小于1000㎜(图4.7.11-2);
3 防护密闭门的门框与门扇应紧密贴合;
4 防护密闭门的钢制门框与门框墙之间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相互连成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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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7.11-1 防护门门框墙配筋 注:laF——水平受力钢筋锚固长度(㎜) d——受力钢筋直径(㎜)
图4.7.11-2 门洞四角加强钢筋
4.7.12 叠合板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叠合板的预制部分应作成实心板,板内主筋伸出板端不应小于130㎜; 2 预制板上表面应做成凸凹不小于4㎜的人工粗糙面; 3 叠合板的现浇部分厚度宜大于预制部分厚度;
4 位于中间墙两侧的两块预制板间,应留不小于150㎜的空隙,空隙中应中1根直径12㎜的通长钢筋,并与每块板内伸出的主筋相焊不少于3点; 4.7.13 兼顾人防工程非承重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承重墙宜采用轻质隔墙,不宜采用砌体墙。轻质隔墙与结构的柱、墙及顶、底板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2 非承重墙当采用砌体墙时,与钢筋混凝土柱(墙)交接处应沿柱(墙)全高每隔500㎜设置2根直径为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00㎜。非承重砌体墙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咬槎砌筑,并应沿墙全高每隔500㎜设置2根直径为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00㎜。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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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14 兼顾人防工程砌体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和过梁:
1 当兼顾人防工程顶板采用叠合板结构时,沿内、外墙顶应设置一道圈梁,圈梁应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应相互连通,不得断开。圈梁高度不宜小于180㎜,宽度应同墙厚,上下应各配置3根直径为12㎜的纵向钢筋。圈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间距不宜大于300㎜。当圈梁兼作过梁时,应另行验算。顶板与圈梁的连接处(图4.7.14),应设置直径为8㎜的锚固钢筋,其间距不应大于200㎜,锚固钢筋伸入圈梁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40㎜,伸入顶板内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0/6(l0为板的净跨);
2 当兼顾人防工程顶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沿外墙顶部应设置圈梁。在内隔墙上,圈梁可间隔设置,其间距不宜大于12m,其配筋同本条第一款要求;
3 砌体结构的门洞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伸入墙内长度应不小于500㎜。
4.7.15 兼顾人防工程砌体结构墙体转角及交接处,当未设置构造柱时,应沿墙全高每隔500㎜配置2根直径为6㎜的拉结钢筋。当墙厚大于360㎜时,墙厚每增加120㎜,应增设1根直径为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宜小于1000㎜。
图4.7.14 顶板与砌体墙锚固钢筋
4.8 平战转换设计
4.8.1 采用平战转换的兼顾人防工程,应进行一次性的平战转换设计。实施平战转换的结构构件在设计中应满足转换前、后两种不同受力状态的各项要求,并在设计图纸中说明转换部位、方法及具体实施要求。
4.8.2 平战转换措施应按不使用机械,不需要熟练工人能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完成。临战时实施平战转换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对所需的预制构件应在工程施工时一次做好,并做好标志,就近存放。 4.8.3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兼顾人防工程钢筋混凝土及钢材封堵构件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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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入口通道内封堵构件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4.6采用; 2 防护单元之间隔墙上封堵构件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30kN/㎡; 3 顶板封堵构件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表4.4.2采用。
4.9.4 对于室外出入口内封堵构件及其支座和联结件,应验算常规武器爆炸作用在其上的负向动反力(反弹力),负向动反力的水平等效静荷载标准值,Ⅱ类可取130kN/㎡,Ⅲ类可取60kN/㎡,Ⅳ类可取30kN/㎡。
4.9.5 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开设通风采光窗的兼顾人防工程,其采光井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规定确定。
5 通风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兼顾人防工程通风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灾)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灾)时使用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灾)功能转换措施。
5.1.2 兼顾人防工程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战时应按防护单元设置的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系统。
5.1.3 通风系统选用的设备及材料,除应满足防护和使用功能要求外,还应满足防潮、卫生、环保及平时的防火要求,且便于施工安装和维修。
5.1.4 兼顾人防工程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应按国家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5.1.5 兼顾人防工程内的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工程内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物资掩蔽工程的通风量和温、湿度标准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5.1.6 兼顾人防工程的通风设备、管道系统及设备房间宜采取相应的减噪措施。 5.1.7 兼顾人防工程的通风系统应分别与上部建筑、非防护区的通风系统分开设置。
5.2 防护通风
5.2.1 兼顾人防工程战(灾)时设清洁式通风与隔绝式防护两种方式。清洁式通风时,工程内空气采用自然温度及相对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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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兼顾人防工程内人员、物资及其他清洁式通风量取值详见表5.2.2。
表5.2.2 室内人员战时新风量(m3/(p.h)) 兼顾人防工程类别 人员临时掩蔽 物资及其他临时掩蔽 人员兼物资或其他 清洁通风 ≥5 换气次数1~2h-1计算 按两者分别计算并取和 隔绝防护 —— —— —— 注:新风量应按平时和战(灾)时工况分别计算,并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选用风机等。 5.2.3 兼顾人防工程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CO2容许体积浓度、O2体积浓度应符合:
人员临时掩蔽:隔绝防护时间≥3h CO2容许体积浓度≤2.5% O2体积浓度≥18.0% 物资及其他临时掩蔽:隔绝防护时间≥2h CO2容许体积浓度≤3.0% O2体积浓度不作要求
5.2.4 兼顾人防工程战时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当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不能满足下表的规定时,应采取生O2、吸收CO2或减少战时掩蔽人数等措施。
τ=1000·V0(C-C0)/(n·C1)
式中 τ——隔绝防护时间(h);
3
V0——工程防护区内的容积(m); C——工程内CO2容许体积浓度(%),应按5.2.3确定; C0——隔绝防护前工程内CO2初始浓度(%),宜按表5.2.4确定; C1——清洁区内每人每小时呼出的CO2量(L/(p.h)),掩蔽人员宜取20; n——工程内的掩蔽人数(P)。
表5.2.4 C0值选用表 隔绝防护前的新风量(m/(p.h)) 10-15 7-10 5-7 3-5 2-3 3C0(%) 0.25-0.18 0.34-0.25 0.45-0.34 0.72-0.45 1.05-0.72 5.2.5 清洁式通风系统可按风口(或竖井)→防护密闭门→集气室→风机→进(排)风系统→防护区内。
5.3 平战结合及平战功能转换
5.3.1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平战结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必须满足兼顾人防工程战时的防护要求和使用要求; 2 在规定的临战转换时限内完成战时功能转换;
5.3.2 兼顾人防工程两个以上防护单元平时合并设置一套通风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确保战时每个防护单元有的通风系统;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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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战转换时应保证两个防护单元之间密闭隔墙上的平时通风管、孔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封堵,并符合战时的防护要求。
5.3.3 兼顾人防工程内的厕所、盥洗室、污水泵房等排风房间,宜按防护单元单独设置排风系统,且宜平战两用。
5.3.4 兼顾人防工程战时的通风系统,应尽量利用平时的通风系统,但应在接口处设置转换阀门。 5.3.5 战时的防护通风设计,必须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标注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位置。
6 给排水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兼顾人防工程上部建筑的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时,应符合本导则第3.1.5条的规定。 6.1.2 给、排水管道穿过人防围护结构、防护密闭墙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6.1.3 穿过人防防护结构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通气管、供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刚性防水套管:
1)管径不大于DN150㎜的管道穿过兼顾人防工程的顶板、外墙、防护隔墙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
2)管径不大于DN150㎜的管道穿过兼顾人防工程临空墙时。
2 管径大于DN150㎜的管道,在其穿墙(穿板)处应设置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
6.2 给水
6.2.1 兼顾人防工程宜采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或人防工程的区域水源供水。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供水。
自备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宜用管井。自备内水源取水构筑物应设于清洁区内。在自备内水源与外部水源(如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的隔断措施。自备外水源取水构筑物的抗力级别应与其供水的兼顾人防工程中抗力级别最高的相一致。
6.2.2 兼顾人防工程平时用水量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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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兼顾人防工程战时生活用水量标准如下:饮用水3-6L(p.d);生活用水4L(p.d) 。贮水时间按表6.2.3确定。
表6.2.3 兼顾人防工程贮水时间 水源情况 有可靠内水源 供水类别 饮用水 生活用水 饮用水 无可靠内水源 生活用水 有防护外水源 无防护外水源 贮水时间 2~3d 0d 15d 3~7d 7~14d 6.2.4 兼顾人防工程作为人员掩蔽的防护单元应设置生活用水贮水池(箱),饮用水可采用贮水池(箱)或者成品桶装水。贮水的有效容积应根据人防工程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及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6.2.5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平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的要求,战时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规定。
6.2.6 饮用水的贮水池(箱)宜单独设置。若与生活用水贮存在同一贮水池(箱)中,应有饮用水不被挪用的措施。
6.2.7 兼顾人防工程内部的给水管道,应根据平时装修要求及结构情况,可设于吊顶内、管沟内或沿墙明设。给水管道不应穿过通信、变配电设备房间。
6.2.8 兼顾人防工程给水管道上防护阀门的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给水管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当从人防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隔墙时,应在防护隔墙两侧的管道上设置; 2 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OMPa;
3 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4 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6.2.9 兼顾人防工程的给水管管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 2 防护阀门以后的管道可采用其它符合现行规范及产品标准要求的管材。
6.2.10 对于可能产生结露的贮水池(箱)和给水管道,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结露措施。 6.2.11 平时需用水的兼顾人防工程的给水入户管上应设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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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排 水
6.3.1 兼顾人防工程的污废水宜采用机械排出。战时电源无保证的兼顾人防工程,在战时需设电动排水泵时,应有备用的人力机械排水设施。
6.3.2 战时生活污水集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最大一台污水泵5min的出水量,且污水泵每小时启动次数不宜超过6次;集水池还应满足水泵设置、水位控制器等安装、检查的要求;设计的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吸水要求。
6.3.3 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集平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应设通气管,并接至室外、排风扩散室或排风竖井内;
2 收集平时消防排水、空调冷凝水、地面冲洗排水的集水池,按平时使用的卫生要求及地面排水收集方式确定通气管的设置方式;
3 收集战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临战时应增设接至厕所排风口的通气管; 4 通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的管径,且不得小于75㎜;
5 通气管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该段通气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OMPa的铜芯闸阀。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
6.3.4 污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阀门和止回阀,管道在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时,应在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OMPa的铜芯闸阀。人防围护结构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 6.3.5 采用自流排水系统的兼顾人防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出管上应采取设止回阀和公称压力不小于1.OMPa的铜芯闸阀等防倒灌措施;
2 对非生活污水,在人防工程外部的适当位置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应小于300㎜;对生活污水,在兼顾人防工程外部的适当位置设置化粪池。 6.3.6 兼顾人防工程的排水管管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排水管道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其它经过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2 人防围护结构以内的重力排水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 3 在结构底板中及以下敷设的管道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热镀锌钢管。
6.4 平战转换
6.4.1 设置在兼顾人防工程内,供平时使用的生活水池(箱)、消防水池(箱)可兼作战时贮水池(箱),但应有能在3d内完成系统转换及充水的措施。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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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兼顾人防工程的贮水池(箱)及增压设备,当平时不使用时,可在临战时构筑和安装。但必须一次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应注明在工程施工时的预留孔洞和预埋好进水、排水等管道的接口,且应设有明显标志。还应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能在15d转换时限内施工完毕。
6.4.3 专供平时使用的管道,当需穿过兼顾人防工程临战封堵墙或抗爆隔墙时,宜设置便于管道临时截断、封堵的措施。
6.4.4 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和防爆波地漏应在工程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
7 电气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灾)时用电的需要外,并应满足平时用电需要。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灾)时要求不一致时,应有平战(灾)功能转换措施。 7.1.2 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7.1.3 电缆,管线穿越围护结构,防护墙处应进行防护处理。
7.2 供电
7.2.1 平时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7.2.2 战(灾)时电力负荷分为三级。一级为音响报警接收设备,应急通信设备和应急照明;二级负荷为重要风机,水泵,正常照明;三级负荷为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
7.2.3 供电系统应设两种电源供电。一种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另一种引接人防自备电源或人防区域电源。 7.2.4 引接区域电源的战(灾)时一级负荷,或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战(灾)时一级,二级负荷应采用设备自带蓄电池或集中供电的EPS(UPS)作为工程内部应急电源。
7.2.5 兼顾人防工程建筑面积≥20000㎡时,工程内自备电源宜选用移动式柴油发动机组设备,由本工程柴油发动机组供电的一级,二级负荷,可不使用EPS(UPS)应急电源。 7.2.6 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系统电源和人防自备电源或人防区域电源应分列运行,并应采取防止误并列措施。 2 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配电柜(箱),自成配电体系。
3 通信、防空(灾)报警、照明、动力等应分别设置回路。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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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同等级的电力负荷应各有回路。 5 引接内部电源应用固定回路。 6 单相负荷应均匀分配在三相回路中。 7.2.7 战(灾)时各级负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战(灾)时一级负荷,应有两个的电源供电,其中一个应是该人防工程的内部电源。 2 战(灾)时二级负荷,应引接人防自备电源或人防区域电源。 3 战(灾)时三级负荷,可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7.3 电力与照明
7.3.1 工程内配电箱,照明箱,控制箱宜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并挂墙明装。
7.3.2 一级、二级和大容量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室内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3.3 工程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当采用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时,必须设置就地控制装置,就地解除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的装置。
7.3.4 应在战(灾)时主要人员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设置有防护能力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装置宜设置在战(灾)时值班室内。
7.3.5 防护密闭门气体取样点处,战(灾)时值班室内设置单相三孔带两孔插座。
7.3.6 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并应满足照明场所对光源的颜色,显色性和防眩光等要求。照明灯具宜选用节能型灯,并应采用抗震措施。
7.3.7 战(灾)时照明宜与平时照明相结合,工程内应设置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照度标准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7.3.8 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当防护区内外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区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7.3.9 灯具的选择宜选用重量较轻的线吊或链吊和卡口灯具,当选用吸顶灯时,应在临战是加设放掉落保护网。
7.4 线路敷设
7.4.1 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铜芯电缆和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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