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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空作业事故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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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高空作业事故管控措施

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佩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30m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2.高处作业应设置专业的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不应该在作业处休息。

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8 26557等标准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网、瓦楞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靠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应预先与作业场所地的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滚动、易滑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8.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照指定的线路,不应上下垂

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9.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措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11.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置警戒区并配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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