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卷第3期 2018年9月 新时代职业教育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the New El'a Vo1.16 NO.3 Sep.2018 在借鉴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丁志兵 聂佳龙 (1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江西南昌330000;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江西南昌330000) 摘要:当前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呼吁善治。从瑞士联邦委会得到的启示,保障公民参与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可以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机构的成员动态化选拔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听证会制度、 鼓励公众组织民间团体的制度与利用网络开展公民公开讨论。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善治;瑞士联邦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D631.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冀L 1500023(2018)03-0068-0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呼吁善治 遍览人类社会发展史,都不难发现,在任何 对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约束力减弱”、“城乡基层 社会中唯有对人的行为进行控制,才能实现在秩 组织对人的管理、控制能力弱化”、“打击的软 序的范围内进行社会生活的目标。为了实现此目 弱性和对机关的依赖性问题同时存在”等问 标,国家等必须要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所 题,由此引致违法犯罪行为与治安灾害事故居高 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通过综合运用法律、 不下 。然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是“中国国家治 行政、教育等手段预防与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来实 理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⑨。基 现良好稳定社会秩序目的。无论是犯罪学还是社 于此以及善治的优越性,在社会治安领域内,学 学会的研究都表明,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违法犯 者们普遍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讲究源头治理、 罪行为能否得到有效的遏制取决于社会治理的模 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从而是“法治在治安上 式。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目前为止,可以观察 追求善治的体现” 。由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 到的社会治理模式主要有国家()统治、社 该按照善治的模式进行。 会治理与善治三种类型。 “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统治概 念” 。与之相对应,在统治语境下,社会公 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主体只能是,公民与社 会公民组织对于的管理主要是接受与服从, 当前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着治理体 系的滞后性导致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着“部门 二二、他山之石:瑞士联邦委员会制度 就全球的范围看,瑞士联邦自1848年成立以 来,几乎没发生过重大的社会冲突,即便是上世 纪70年代发生在汝拉地区与尼泊尔的分离冲突, 而在社会治理的语境下,社会公民组织可以参与 也是以和平有序的方式解决的。而这一功绩与瑞 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②。由此,社会治理能 士的联邦委员会制度密切相关。于是,笔者认为 可以借鉴瑞士联邦委员会制度来建立符合善治模 于各方对原定目标是否仍然有效发生争议而未能 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重新界定目标” 而导致失败。为了防止社会治理 根据瑞士的规定,瑞士的最高行政机构 的失败,界和实务界都认为善治是最好的方法。 是由七人组成的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的委员 够弥补国家()统治的不足。尽管如此,但“由 作者简介:丁志兵(1985一),男,汉族,江西新余市人,硕士,江西水利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社会学。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推进法治江西建设若干问题及其对策研究”(FX16201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跨越效率与正义的冲突:法律经济学价值的诠释”(FX162009)。 丁志兵等:在借鉴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9 是先由参加的政党提名,然后经过各政党与 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 各州的反复协商后,最后才由联邦以为两院联席 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④于是,要想破解这一问 会议选举产生,任期是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联 题,最好的办法是实现公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邦委员会设和副各一名,其中由联 激励相容。为实现这一目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 邦七委员按照当选委员的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为 理主管机构的成员除了坚持由不同的阶层或利益 一年,不得连任。享有联邦会议于对外 主体的代表组成外,还应当对组成人员进行动态 代表国家的权利。 化选拔。此外,目前我国公众难以参与社会治安 自1959年以来,瑞士的四大党派,即自由民 综合管理主要是的原因是“目前有关公众参与具 主党、教民主人民党、社会民主党与瑞士人 体如何开展和推行,采取怎样的程序和形式,参 民党,在联邦委员会中的人数按照2:2:2:1的比例 与的深度与权限约束等方面都缺乏一系列配套的 进行分配。该比例保证了代表不同利益与派别的 相关法规,公众参与的权利和地位都没有法律保 政治力量能够平等地参与国家管理。从委员所属 障,致使许多公众参与都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 的州方面来看,瑞士规定,任何一个州不得 公众参与仅流于表面形式”⑨。由此,我国需要加 同时拥有七名联邦委员会中的两名委员。从委员 强保障公民参与的法律制度建设。笔者认为,可 的文化分区方面来看,至少有两名委员来自少数 以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语言居民区,而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这三多数 (1)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听证会制度, 语言区大致上是按照4:2:1的比例产生委员。这些 即参照我国已有的听证制,构建包括参加听证会 做法,保证了瑞士联邦委员的组成能够在政治倾 的公众代表、主持人选择的程序与方法、听证会 向、语言等方面达到平衡。此外,根据瑞士 程序与听证记录整理方式及效力等内容的社会治 还规定,州在法律的范围内各自拥有同等的充分 安综合治理决策听证会制度。 的自治权。此种自治权能够保证各州通过选派联 (2)建立鼓励公众组织民间团体的制度。相 邦议员参与国家立法,还能保证利用公民复决权 较于个人参与社会治安管理而言,团体参与能够 参与的决策。 较大限度地保证公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国家回应。 从上述瑞士联邦委员会的介绍中,我国社会 由此,我国应该鼓励公众组织民间团体。考虑到 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可以从中得到这样的启示:其 国家对民间团体的管理,可以规定公众组织民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管机构由不同社会阶层 团体必须由相关的机构等进行担保。(3)利用网络开展公民公开讨论。公民对某 和不同利益主体的代表组成;其二,赋予民间组 织相应的自治权,能够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参与 社会治安问题或者治理方法进行公开讨论是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这两点启示进行仔细的推 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一个重要渠道。当前,网络 一,一敲会发现都指向了公众参与。 普及化程度特别高,从而实现公民公开讨论已不 再是难事。由此,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公民公 开讨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 三、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初步 建议 公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社会治安 分,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从而决定了其各项 问题的关键。但当前我国公众参与众参与社会治 活动与过程必须有公众的参与。由此,我国社会 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是不争事实。 “凡是属 治安管理应当要围绕着公众参与这一目标来 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 予以完善。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 注释: ①转引自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 ②熊春泉、聂佳龙.大数据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种立法视角的分析【M].北京:中国大学出版社,2017:77 ③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7. 70 丁志兵等:在借鉴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④付于江.转型时期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D].四川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论文:22—25 ⑤吴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逻辑[D】.山东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论文:2. ⑥吴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逻辑[D].山东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论文:161. ⑦【古罗马]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48. ⑧奇冠华.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公众参与[D】.华东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论文:19. Improvement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Ding zhibing Niejialong f1.Jiangxi Water Conservancy Vocational College,Nanchang 330000 China;2.Institute ofTechnology, JiangxiNormal 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Nanchang330000,China) Abstract:The current problems in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cia1 security in China call for good governance.From the inspiration of Swiss Federal Council.to ensure citizens’participation in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cial security,we can set up a dynamic selection mechanism of members of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cial securiy,a decitsion—making heating system of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cial securiy,a systtem to encourage public organizations of civil society and he tuse of he itnternet to carry out public discussion of citizens. Keywords: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social securiy;good tgovemance;Swiss Federal Council (责任编辑:赵永红) (上接第67页) The Subject Identiifcation nd aLegal Regulation of Commercil aBribe: Taking the Field of Medical Purchase nd Saales s an aExample Ren Jianan nhui University,Heifei 230601,China) Abstract:Commercial bribery crime iS more special in criminal constitution than general iob crime and economic crime.Take medical institutions as an example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different .commercial bribery cases iS whether the crimina1 subject has me status of national stam When defining the subject of commercial bribery in judicial practice,the main point is whether het subject is performing oficifal duties.When regulating commercial bribery crime,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the procedures and he tconfiguration of ent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on,judicature and law enforcement,and refine the procedures orf determining het subjects,reduce the differences in het distribution of penalties among diferent subjects,and regulate the penalties for commercial bribery. Keywords:commercial bribery;nationa1 staff;legal regulation (责任编辑:赵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