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1 名 称 智能变电站保护信息管理子站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编 号 2801012000001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智能变电站保护信息管理子站 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
1. 本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本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及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单位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项目单位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对扩建工程,可以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参数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 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明确表示。
6. 本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 次
智能变电站保护信息管理子站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 ······················································ 743 1 总则 ······················································································································· 745 1.1 引言···················································································································· 745 1.2 供方职责 ·············································································································· 745 2 技术规范要求 ·········································································································· 746 2.1 使用环境条件 ········································································································· 746 2.2 工作条件 ·············································································································· 746 2.3 标准和规范 ············································································································ 747 2.4 技术性能要求 ········································································································· 749 2.5 系统集成 ·············································································································· 753 2.6 屏体及其他要求 ······································································································· 753 3 试验 ······················································································································· 754 3.1 工厂试验 ·············································································································· 754 3.2 现场验收试验 ········································································································· 756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 757 4.1 技术服务 ·············································································································· 757 4.2 设计联络 ·············································································································· 758 4.3 工厂验收 ·············································································································· 759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1 总则
1.1 引言
投标人应具有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并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宜具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的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动模试验、电磁兼容及型式试验,必须具备国网机构检验合格证书。
投标人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国家电网公司十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2009年版)》及其他相关要求。招标方在专用技术规范中提出的要求投标人也应满足。
中标单位应按买方要求开展相关检修测试。
(注:本批招标设备型式试验、动模试验和DL/T 860的一致性测试报告可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
1.1.1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以下简称保信子站)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性能参数高于本技术规范要求或系统配置方案优于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类似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2 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对保信子站的系统结构、技术参数、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3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 列出。
1.1.5 本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 提供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 现场服务。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 海拔:≤3000m。 2.1.2 环境温度(室内)。
最高气温:45℃; 最低气温:-5℃;
最大日温差:25℃。 2.1.3 最大相对湿度。
日平均:95%; 月平均:90%。 2.1.4 工作温度。
间隔层设备:-25℃~+55℃; 站控层设备:-5℃~+45℃。 2.1.5 抗地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1.6 安装方式。
室内安装,为无专设屏蔽、无抗静电措施的房间,室内设有空调。 开关场就地安装,为无屏蔽、无抗静电措施的室外空间。 2.2 工作条件 2.2.1 额定值。 2.2.1.1 站控层。
工作电源额定值:
1) 额定交流电压:220V;
2) 额定直流电压:110V/220V; 3) UPS电压:AC 220V; 4) 额定交流频率:50Hz;
5) 网络设备采用DC 110V/220V,计算机设备采用AC 220V不间断电源。 2.2.1.2 间隔层。
工作电源额定值:
1) 额定交流电压:220V;
2) 额定直流电压:110V/220V; 3) 额定交流频率:50Hz;
4) 间隔层设备采用DC 110V/220V,网络设备采用DC 220V。 2.2.2 接地与隔离要求。 计算机监控系统不设置单独的接地网,接地线与变电站主接地网连接。系统的机箱、机柜以及电缆屏蔽层均应可靠接地。计算机监控系统各间隔之间,间隔层与站控层之间的连接,以及设备通讯口之间的连接应有隔离措施。
2.2.3 电磁兼容性要求。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计算机监控系统间隔层装置不应误动作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监控系统间隔层装置不应要求其交直流输入回路外接抗干扰元件来满足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监控系统间隔层装置的电磁兼容性能应达到表1的等级要求。
表1 计算机监控系统间隔层装置的电磁兼容性能等级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电磁干扰项目 静电放电抗扰度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快速瞬变抗扰度 浪涌(冲击)抗扰度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工频磁场抗扰度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 振荡波抗扰度 依据的标准 GB/T 17626.2 GB/T 14598.9 GB/T 17626.5 GB/T 17626.4 GB/T 17626.6 GB/T 17626.8 GB/T 14598.13 GB/T 17626.10 GB/T 17626.12 等级要求 Ⅳ级 Ⅲ级 Ⅳ级 Ⅲ级 Ⅲ级 Ⅳ级 Ⅲ级 Ⅴ级 Ⅱ级(信号端口)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2.2.4 电源的影响。
1) 测控屏(柜)具备2路直流供电方式,支持手动或自动切换。各装置应具有直流快速小开关或带有熔丝
的隔离刀闸,与装置安装在同一面屏(柜)上;
2) 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直流电源纹波系数≤5%时,装置
应正确工作; 3) 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
短路、断线、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4) 各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的直流/直流逆变器供电,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恢复)至额定电压的
80%时,装置的直流变换电源应能可靠自启动;
5)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谐波分量不大于5%,频率在47.5Hz~52.5Hz之间变化
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2.3 标准和规范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表2为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遵循的主要标准。
表2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遵循的主要标准
标 准 号 GB/T 191 GB/T 2423 GB/T 2887 GB/T 3047.1 GB 4208 GB/T 14598.14 GB/T 14598.17 GB 6162 GB/T 6593 GB/T 7261 GB/T 98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静电放电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静态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测规则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微型计算机通用规范 标 准 名 称 表2(续)
标 准 号 GB/T 13702 GB/T 13729 GB/T 13730 GB/T 14285 GB/T 14537 GB/T 14598.9 GB/T 14598.10 GB/T 14598.13 GB/T 15532 GB/T 17626 GB/T 18663.3 GB 50171 计算机软件分类与代码 远动终端设备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电气继电器 第22-3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电气继电器 第22-4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电气继电器 第2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公制系列和英制系列的试验 第3部分:机柜、机架和插箱的电磁屏蔽性能试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标 准 名 称 GB 50217 DL/T 476 DL/T 478 DL/T 559 DL/T 587 DL/T 621 DL/T 630 DL/T 634.5101 DL/T 634.5104 DL/T 659 DL/T 667 DL/Z 713 DL/T 719 DL/T 720 DL/T 860.81 DL/T 860.92 DL/T 995 DL/T 5002 DL/T 5003 DL/T 5136 DL/T 5137 DL/T 514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220kV~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1篇: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104部分:传输规约采用标准传输协议子集的IEC 60870—5—101网络访问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3篇 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500kV变电站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 电力系统电能量累积传输配套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8-1部分:特定通信服务映射(SCSM)对MMS(ISO 9506-1和ISO 9506-2)及ISO/IEC 8802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第9-2部分:特定通信服务映射(SCSM)映射到ISO/IEC 8802-3的采样值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火力发电厂、变电站二次线设计技术规程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220~500kV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表2(续)
标 准 号 DL/T 5218 Q/GDW 273 Q/GDW 383 Q/GDW 393 Q/GDW 394 Q/GDW 441 Q/GDW Z 410 Q/GDW Z 41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 会第5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34号文,2006年2月 220~50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330kV~750kV 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高压设备智能化技术导则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技术规范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变电站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 标 准 名 称 2.4 技术性能要求
2.4.1 子站系统的构成。子站系统作为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中的信息收集及处理单元,成为系统的唯一信息收集点,所有的技术应用都以信息的完整及时收集为前提。子站系统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数据处理速度应能满足实际应用的需要。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智能变电站中,子站系统宜集成到监控系统信息一体化平台主机中,或作为监控系统的保护信息工作站配置一台工作站,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监控系统保护信息工作站应满足子站系统的全部功能和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性能要求。子站系统应预留远景设备的接入。子站系统容量应能满足远景设备的接入。 子站系统应从站内时间同步系统获得授时(对时)信号,优先采用SNTP对时方式。子站系统应公开其通信规约、接口要求等技术文件,以使调度端主站能顺利实现系统集成。
在结构上应满足以下各点。
2.4.1.1 宜使用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监控系统保护信息工作站的接口和控制设备,如网络交换机、数据存储设备、通信管理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对时接口设备、打印机输出设备、光纤收发器、光电转换器及其他接口设备和附属设备等,不再另外配置的接口和控制设备。
2.4.1.2 子站硬件系统的设计应能满足系统长期带电运行的要求,并应保证系统工作的可靠性。
2.4.1.3 为保证子站系统安全接入到电力数据网,子站主机应采用安全的操作系统,不宜采用Windows。子站主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以太网口。各以太网口之间相互。
2.4.1.4 应采用DL/T 860通信标准接入各种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器。 2.4.1.5 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相关要求。 2.4.2 子站系统功能。
2.4.2.1 监视子站系统所连接的装置的运行工况及装置与子站系统的通信状态,监视与主站系统的通信状态。 2.4.2.2 完整地接收并保存子站系统所连接的装置在电网发生故障时的动作信息,包括保护装置动作后产生的事件信息和故障录波报告。
2.4.2.3 可响应主站系统召唤,将子站系统的配置信息传送到主站系统。能够根据主站系统的信息调用命令上送子站系统详细的信息,也可根据主站的命令访问连接到子站系统上的各个装置。
2.4.2.4 可对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器的动作信息进行智能化处理,包括信息过滤,信息分类及存储。
2.4.2.5 参照《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向主站传送信息,并保证传送的信息内容与对应的接入设备内信息内容保持一致。
2.4.2.6 子站维护工作站应能以图形化方式显示子站系统信息,并提供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 2.4.3 子站系统外部接口。
2.4.3.1 为了减少信息传送环节,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子站系统与所有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器应采用网络直接连接方式,不宜经过保护管理机转接,不应采用串口接入保护设备。
2.4.3.2 为提高抗干扰能力,在适应保护提供的接口基础上,优先采用光纤连接方式。 2.4.3.3 任一套接入的设备退出或发生故障不影响子站系统与其他设备的正常通信。 2.4.3.4 接入新的设备应不改变现存的网络结构,不需改动其他设备的参数设置。
2.4.3.5 所有设备接入子站系统时宜使用变电站内部网络地址,通过逻辑隔离措施接入到子站主机的单独网卡上。
2.4.3.6 与监控系统的接口。建议优先采用保护装置直接向监控系统发送信息的方式。当需子站系统向监控系统转发保护信息时,子站系统与监控系统之间通过以太网或串口连接,优先采用以太网连接。 2.4.3.7 对外传输通道的接口。子站系统应能支持同时向不少于4个主站系统传送信息。
2.4.3.8 与外部硬接点接口。子站系统应具备开入开出接口。在需要时接入外部硬接点,开入信号直流电源应由子站系统自身提供,开出应为空接点。 2.4.3.9 与子站维护工作站的接口。子站主机与维护工作站通过以太网直接连接。维护工作站仅与子站系统连接,不与站内外其他设备有通信连接。
2.4.3.10 与故障录波器的接口。子站系统与故障录波器通过以太网或者串口连接,推荐采用以太网。多台录波器单独组网,不与保护装置共网。
2.4.4 信息采集。子站系统应支持DL/T 860通信标准,并且能够接入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微机保护装置、故障录波器以及系统有必要管理的其他IED设备,并与所有接入的装置通信,收集装置的信息。
2.4.4.1 保护装置信息包括保护装置通信状态、保护测量量、开关量、压板投切状态、异常告警信息、保护定值区号及定值、动作事件及参数、保护录波、保护上送的故障简报等数据。
2.4.4.2 故障录波器信息包括录波文件列表、录波文件、录波器工作状态和录波器定值。 2.4.4.3 信息分类。
1) 一次系统参数:厂站、线路、变压器、发电机、高抗、断路器、滤波器、母线等。
2) 设备参数:各一次设备所配置的继电保护和故障录波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软件版本、通信
接口型式、通信规约以及有关的通信参数等。
3) 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信息:包括设备的投/退信息、输入量/输出量信息、模拟量输入、设备运行告警信
息、定值及定值区号。
4) 继电保护动作信息: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继电保护设备动作时产生的事件信息以及故障录波信息。 5) 故障录波器信息:在系统发生故障时,故障录波器设备产生的故障录波信息。 6) 在子站或主站对信息加工处理后产生的信息。 根据运行需要,必须接入子站的其他信息。 2.4.5 信息处理。
2.4.5.1 总体要求子站系统应能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过滤、分类、存储等,并能按照定制原则上送到各调度中心的主站系统,由主站系统进行数据的集中分析处理,从而实现全局范围的故障诊断、测距、波形分析、历史查询等高级功能。
2.4.5.2 规约转换为了保证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快速性,允许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器接入子站主机时使用原保护和故障录波器厂家的原始传送规约接收数据。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各地区积极开展并实施规范统一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器接入子站系统时的规约,以提高子站系统的处理效率,并保证传输信息的完整性。 2.4.5.3 数据的存储子站系统的数据存储能力应能保证在主子站通信短时中断时,不丢失任何数据;通信长时间中断时,重要事件不丢失。
2.4.5.4 信息分类子站系统应支持对装置信息的优先级划分。信息分级原则可配置,提供配置手段。 当保护装置处于检修或调试时,子站系统应能提供对相应保护信息增加特殊标记上送主站系统的功能。
2.4.6 子站系统高级应用。子站系统高级应用作为子站系统的可选功能,在本技术规范中不作强制要求。 2.4.6.1 故障报告的形成。保护动作时,子站系统根据收集的信息自动整理故障报告,内容包括一、二次设备名称、故障时间、故障序号、故障区域、故障相别、录波文件名称等。故障报告以文本文件(.txt)格式保存,并通知到主站系统,在主站系统召唤时按照通用文件上送。
2.4.6.2 简化故障录波功能。子站系统通过分析收集到的故障录波器的波形文件,判断出故障元件,将其对应的电压、电流和原波形中的开关量重新形成一个新的简化波形文件。
2.4.6.3 时间补偿功能。对支持召唤时标的保护装置,为防止保护设备的时间误差过大,子站系统应能根据保护装置与子站系统的时间差对接收到的保护事件和波形的时间进行调整。
2.4.6.4 接受来自于主站系统的强制召唤命令。子站系统接受到主站系统发出的对接入设备的强制召唤命令后,应中断当前的处理过程,立即执行该命令。
2.4.6.5 通过开关变位信息触发子站系统与保护通信。子站系统应能通过获取断路器等一次设备的开关位置变化信息,进而触发子站系统与相应保护进行通信,提高子站系统获取信息的有效性。 2.4.6.6 通过波形文件触发子站系统与保护通信。子站系统应能从录波器的波形信息中获取开关变位信息,进而触发子站系统与相应保护进行通信,提高子站系统获取信息的快速性。 2.4.6.7 定值比对。子站系统应具备召唤定值并自动进行定值比对功能,当发现定值不一致时,给出相应的提示。 2.4.6.8 接入设备状态。监视子站系统对接入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视,在检测出接入设备异常时,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
2.4.6.9 远程控制。子站系统可根据需要,对接入设备进行远程控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定值区切换:能够通过必要的校验、返校步骤,完成远方对指定接入设备的定值区切换操作,使其工作的当前定值区实时改变。
定值修改:能够通过必要的校验、返校步骤,完成远方对指定接入设备的定值修改操作,使其保存的定值实时改变。应支持批量的定值返校和批量的定值修改操作。
软压板投退:能够通过必要的校验、返校步骤,完成远方对指定装置的软压板投退操作,使其软压板状态实时改变。应支持批量的软压板返校和批量的软压板投退操作。 2.4.7 子站系统信息发送。 2.4.7.1 向主站系统发送信息。子站系统应能够支持按照不同主站定制信息的要求向主站发送不同信息。支持定制信息的优先级。
2.4.7.2 通信监视功能。子站系统应能够监视与各个主站系统通信状态,及与保护装置和录波器装置通信的状态,当发生通信异常时,能给出提示,并上送主站系统和监控系统。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2.4.7.3 子站系统自检和自恢复功能。子站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随时对自身工作状态进行巡检,如发现异常,主动上送主站系统和监控系统,并采取一定的自恢复措施。
2.4.7.4 远程维护支持功能。子站系立配置时应支持远程维护功能,通过网络远程对子站系统进行配置、调试、复位等。
2.4.7.5 时钟同步。子站系统优先采用SNTP对时方式,可接收IRIG-B时钟同步信号,并可根据需要对所接保护装置和故障录波器等智能设备完成软件对时。 2.4.8 子站系统的安全性。
2.4.8.1 子站主机配置时应采用安全的嵌入式操作系统。 2.4.8.2 子站维护工作站应具有严格的权限管理,支持用户按照需要设置具有不同权限的用户及用户组。所有的登录、查询、召唤、配置等功能都需有相应权限才能执行。 2.4.9 用户权限管理:
1) 权限分级:应对不同的用户设定不同的权限,用户权限管理可依据调度管辖范围,系统维护员,普通用
户。
2) 主站的系统管理员:有最高权限的用户,可检查子站系统的配置、修改数据的设置等。 3) 高级用户:有普通用户的全部权限,并可访问子站系统的数据库,调用有关数据。 4) 系统维护管理员:管理子站系统,管理用户,并实施就地控制。 5) 普通用户:仅可对数据库信息进行查询、浏览、打印等。 子站系统的维护。变电站负责管理保护子站系统的工程师通过主机对系统进行诊断、管理、维护、扩充等工作。 .1 功能维护。对各种应用功能运行状态的监测,显示画面的在线编辑。
.2 系统的可维护性。系统的硬件,软件设备应便于维护。各部件都应具有自检和联机诊断校对能力。应为工程师提供完善的监测维护手段,以便准确、快速判断故障。 软件应有备份,便于工程师安装启动。应用程序应易于扩充,数据库应为用户程序留有接口,便于用户自行编制的程序加入系统中运行。
.3 系统的容错能力。软、硬件设备应具有良好的容错能力。当各种软、硬件功能与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通信出错,以及当运行人员或工程师在操作中发生一般性错误时均不引起系统的任何功能丧失或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意外情况引起的故障,系统应具备恢复能力。
.4 系统应遵循开放的原则,应选用国际上标准化的、通用化的、成熟的和先进的计算机产品,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充性。 子站系统硬件配置。子站系统宜采用和监控系统一体化配置模式,具体的硬件配置要求参见国网公司智能电网二次设备采购标准中的《330kV~750kV智能变电站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子站系统软件配置。
.1 子站系统宜采用和监控系统一体化配置模式,具体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机界面、图形接口、网络通信协议要求参见国网公司智能电网二次设备采购标准中的《330kV~750kV智能变电站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2 应用软件。应用软件的系统功能要求已在2.4.2中描述。应用软件的结构应具有灵活性,对各种功能采用模块式连接,当某一种功能运行不正常时,不应影响其他功能的运行。 子站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1 可靠性指标:
1) 系统可用率≥99.9%;
2) 系统主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少于30000h。 .2 电源:
1) 额定交流电压:220V;
2) 额定直流电压:220V/110V;
3) 直流电压允许偏差:-20%~+10%; 4) 直流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5%。 .3 通信能力:
1) 一般要求。
可同时接入装置的台数必须满足站内设备接入要求,接入单元支持分散安装; 可支持同时转发给不少于4个主站系统。
2) 接口要求支持。使用DL/T 860标准作为基本网络通信协议。
.4 存储容量保证连续发生的故障数据不丢失;重要事件信息在传送到主站之前的存储时间至少为7天。 .5 信息传送时间要求:
1) 保护事件(启动、告警、动作、复归):由装置到子站系统时间≤5s; 2) 故障简报(不包括波形):≤30s;
3) 经子站响应主站查询接入设备时间:一般≤5s,上传定值及录波文件≤5min。 .6 时钟精度:
1) 系统自身时钟精度:24h误差不大于±5s; 2) 对时精度:误差不大于1ms。 2.5 系统集成
系统集成工作范围和职责:
1) 完成全站保护IED设备和子站系统之间的联调工作,确保全站保护IED设备与子站系统之间实现互操
作。
2) 提供符合DL/T 860标准的客户端软件,支持读取变电站的保护装置配置,便于保护信息的读取。 3) 完成其他与集成相关的工作内容。 2.6 屏体及其他要求
2.6.1 子站系统若配置,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2.6.2 内部配线的额定电压为 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其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1.5mm2,但对于 TA、TV和跳闸回路的截面应不小于2.5mm2。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2.6.3 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 1000V、10A,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 4mm2的电缆芯线。TA和 TV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 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 屏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跳闸回路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跳闸回路端子应不少于6个连接端子),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断路器的跳闸及合闸回路不能接在相邻端子上。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 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级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2.6.4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护、运行监视和操作。
2.6.5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他安装的设备),均应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
2.6.6 屏柜所有空气开关应设在门外。
2.6.7 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2.6.8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运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2.6.9 户外布置屏柜要求:柜体防护等级IP54级,选用高强度钢组合结构,采用亚光不锈钢或不锈钢喷漆,其壁厚不小于2mm,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屏柜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正面设有可靠接地的绞接门并具有把手及门锁。门上方应设置防雨檐。门上应设有透明窗,以监视内部的吊牌和指示器。柜底部应有可开启或敲落的孔洞,以便使所需要的电缆进入柜内。柜内下方应设有接地铜排和端子,接地铜排的规格为25×4mm2,接地端子为压接型。接地铜排应方便引出与屏蔽铜网连接。柜体尺寸根据实际设备容量来定,其余要求同户内柜体。
光缆光纤穿过金属板孔及沿结构件锐边转弯时,应装保护套及衬垫。纤芯尾纤弯曲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0mm。引入光纤进入机架时,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直径的15倍。光缆金属部位与机架绝缘。应具有光缆终接装置。光缆进入屏柜后经安装在屏柜后立柱上的光缆盘线架在屏柜侧面固定,光纤配线架安装在屏柜后立柱上与光缆固定架同一水平位置,光缆顺着光缆盘线架进入光纤配线架。光纤配线架直接安装在屏柜后内立柱上。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3 试验
3.1 工厂试验
3.1.1 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标书的性能指标要求,买方将保留参加卖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利,卖方应予配合。
3.1.2 集成试验。集成测试主要是测试系统各模块的基本功能是否实现且达到用户的需求标准,这是决定该系统功能是否完善的重要前提,必须严格测试。 3.1.2.1 数据采集:
1) 子站系统自检 :
a) 自动检测子站系统与每一套微机装置的通信情况,并及时上送到主站。 b) 将异常信息记入数据库,并自动传送给主站系统(如果要求传送)。 2) 信息采集 :
a) 信息分类。
装置参数:定值清单、软件版本、软件校验码、压板信息等。
装置状态:当前定值组别、开入量状态、模拟量信息、装置与子站的通信状态、装置的检修状态等。 装置报告:装置正常、异常、启动、动作时产生的报告。
b) 信息存储。为确保子站信息不丢失,子站系统具有相当容量的存储介质,将每次收到的信息进行存
储,以方便用户对故障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存储信息时做到每次收到的信息与上一次记录进行比较,若有变化则记入数据库,没有变化时无须保存以减少信息存储的冗余度;存储信息包括保护及录波文件数据。
数据库容量应没有扩充的。 数据库应有完善的自动备份功能。
在子站系统本身发生故障后恢复时,数据库能自动恢复到系统故障前的状态。
3) 强制召唤。子站需能够及时响应主站或工作站下发的强制召唤命令,即可以打断当前事务优先响应主站
的召唤操作;强制召唤主要包括召唤装置录波列表、录波文件以及定值信息。 4) 远方控制(可选功能)。根据用户实际需要完成对装置的定值修改、定值组切换、软压板投退、对时等
远方控制操作。
3.1.2.2 子站智能预处理:
1) 实现对录波器无用信息的过滤功能。
2) 对运行状态标示成“调试”的设备产生的信息的过滤功能。
3) 从故障录波信息中智能提取故障起始时间、故障持续时间、故障相别、故障类型、故障前后相量等故障
简况。
4) 能从故障录波文件中提取保护事件记录、故障前后指定周期波形、故障通道波形等,并生成消除冗余信
息的简化录波文件供用户调用分析。
5) 能够将子站一次发生的故障相关信息(动作事件、录波、简要分析情况等)进行收集整理并形成故障报
告并上传主站。
3.1.2.3 子站通信服务。子站通信服务是数据采集与主站以及外部其他系统连接的枢纽,必须为智能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提供稳定、可靠、先进的信息传送途径。必须具备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通信接口。
a) 通信规范必须严格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执行。
b) 保证能与任何一个支持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的其他系统进行无条
件正常通信,确保其“黑盒”性能。
2) 信息定制:
a) 子站系统要求必须能支持多个主站的接入。
b) 可以根据不同主站用户的不同需求分别为其进行信息定制。
3) 信息分级:由于电网发生故障后所产生的信息量非常大,为了避免通道阻塞,能在第一时间将运行人员
关心的主要信息传输到主站,要求所有信息按优先级次序进行上送,具体优先级顺序如下:动作、自检事件、SOE信息、故障报告、大型的录波文件。
4) 信息完备性。对于自动上传的信息,在子站和主站的网络发生中断期间如果有系统故障发生,子站应能
够及时将本次故障的所有信息进行本地存储,待网络恢复正常后能及时的将故障信息上传到主站,保证信息的完备性。
3.1.2.4 人机交互界面。应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提供电力系统厂站主接线图显示设备实时状态、保护事件实时通知、事件历史查询、召唤定值、信号复归、保护对时等功能。
3.1.2.5 查询统计。方便用户对保护装置或录波器发生的所有上传事件信息,故障信息,微机保护和录波器的信息进行查询和统计。
3.1.2.6 对时要求。保证子站系统本机时间随时和站内时钟同步系统保持一致。
3.1.2.7 故障录波文件分析。为用户提供对 COMTRADE 文件的数据处理,实现波形描绘,波形测量,波形同步,谐波分析,向量分析,阻抗轨迹,故障分析、故障定位等众多强大的功能;可以做到离线分析。 3.1.2.8 权限日志管理。为了加强该套系统运行的安全性,该系统应该具备严格的权限管理功能,可以为不同级别的用户进行功能操作定制,并对所有用户的操作进行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做到有据可寻。例如:
1) 高级用户:有普通用户的全部权限;并可进行系统设置以及设置普通用户权限。 2) 普通用户:仅能对权限范围内的微机装置和数据库信息进行查询、浏览、打印等。
3.1.3 系统测试。系统测试是在完成集成测试基础上进行的测试;系统测试是将整个应用系统与其他系统元素(硬件、外设、支持软件、数据和人员等)结合在一起进行的测试;主要包括功能/性能/恢复/压力/容量/安装/负载/强度等的测试。
3.1.3.1 系统测试方法。系统测试属于整体测试,考验整个系统的稳定性以及兼容性;具体如下: 3.1.3.2 强度测试。通过对保护或录波器装置的每个功能进行频繁动作触发,使其在短时间内产生大批量的数据信息,考验子站以及主站系统对大批量数据的处理以及承受能力。 3.1.3.3 稳定性测试。在保持一定的数据强度状态下,让子主站系统不间断的长时间运行,看经过长时机运行后,是否会出现程序退出或通信受影响的问题。
3.1.3.4 性能测试。在子主站系统长时间不间断运行后,看子主站各服务器的性能指标是否受影响,如CPU占用率、内存使用情况等。 在保证以上各项指标都合格的情况下,同时还要保证数据接收和存储的正确性(注:系统测试中装置不停的产生大批量数据一般不太好实验,可以考虑采用软件模拟大量数据产生进行测试)。 3.1.4 工厂应提供试验所需的测试设备,试验应包括装置试验、组屏后的屏柜试验、系统功能试验及系统指标试验(遵守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工厂验收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试验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
1) 信息采集性能试验(完整地接收并保存子站系统所连接的装置在电网发生故障时的动作信息,包括保护
装置动作后产生的事件信息和故障录波报告等);
2) 屏柜试验(包括耐压试验、绝缘电阻测量、屏内接线检查等); 3) 系统功能试验(包括标书描述的各项功能检查); 4) 双机主备切换试验;
5) 系统CPU和网络负荷率试验; 6) 时钟同步系统对时精度试验; 7) 与两个调度端的通信模拟试验;
8) 与保护装置及其他通信设备的通信模拟试验; 9) 根据实际系统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进行的试验。
3.1.5 在工厂试验期间,卖方应根据标书的技术要求,完成工厂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设备的编号、数量和出厂序号; 2) 试验日期和试验地点;
3) 试验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湿度、试验电源等);
4) 试验方法和试验仪器仪表(对于精度试验,应标明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的精度);
5) 试验依据的标准,如为厂家标准,应提交标准文本供买方确认,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6) 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试验点,打印数据和示波器图形等; 7) 试验者和审批者的签名。
3.1.6 卖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安排工厂验收试验。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3.1.7 在工厂试验期间,卖方应根据标书的技术要求,完成系统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通信协议测试,主要包括系统级互操作测试; 2) 系统网络测试,包括网络功能、性能及流量测试;
3) 信息安全测评,包括总体架构、应用系统安全以及网络风暴测试。 3.2 现场验收试验
3.2.1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买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卖方有责任指导和配合买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并应负责培训买方技术人员,使其掌握系统维护的各项技能。 3.2.2 现场验收有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也有对事故条件的模拟。
3.2.3 现场验收主要目的是检验系统与变电站的一次系统及其他设备的配合,试验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性能试验(包括信号采集、信息分析与处理等); 2) 双机主备切换试验;
3) 系统CPU和网络负荷率试验; 4) 时钟同步系统对时精度试验; 5) 与两个调度端的通信联调试验;
6) 与保护装置及其他通信设备的通信联调试验;
7) 所有人机接口功能演示、应用软件的运行演示、LCD画面完备性检查、响应时间和刷新周期测试; 8) 告警系统测试(包括系统自诊断异常告警,与站内其他设备配合进行); 9) 系统自诊断测试。
3.2.4 在试验和调试期间所有损坏的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卖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对所有备品备件应加电投入运行,有故障的备品备件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服务
4.1.1 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1.2 技术文件。
4.1.2.1 卖方在订货前提供一般性资料。如:鉴定证书、报价书、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合格证、典型说明书、屏布置图。
4.1.2.2 卖方在技术协议签订后应提供资料。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4天内,卖方向买方和设计院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各1份以供确认。
1) 保护子站系统的接线图、屏面布置图及说明;
2) 设备布置和安装接线图,包括设备尺寸和安装尺寸,光纤网络设备的连接及其安装等; 3) 保信子站屏背面接线图; 4) 设备内部接线及其说明;
5) 设备连接的端子排图包括与买方设备接口的端子排;
6) 保信子站系统的所有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数据及参数; 9) 保信子站系统各种硬件的配置说明书;
10)保信子站系统各种软件的流程图、原程序清单及说明书;
11)卖方应提供与三个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设备的接口配置和规约开发的技术规范; 12)卖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图纸和说明。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4.1.2.3 卖方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应提供资料。设计院在收到图纸后 2 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院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买方可根据需要确定召
开设计联络会(设计联络会的次数根据情况确定)。 卖方在收到确认意见或技术协议签订后,14天内供方应提供下列书面资料8份[包括CAD图纸电子资料(光盘),其中业主6份(随屏),设计院2份(邮寄)]:
1) 在4.1.2.2中所列举的修改后的正式图纸与技术文件;
2) 设备组装成柜后的内部接线图,包括柜正面、背面布置图,柜的端子排图及说明,光纤网络设备的连接
及其安装图;
3) 控制开关、按钮、继电器的接点图及其说明; 4) 柜地脚螺丝安装图;
5) 光缆、电缆型号及其连接图;
6) 各种软件及软件使用的详细说明书; 7) 图例符号说明;
8) 卖方认为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所必须的其他图纸和说明书;
9) 其他资料和说明手册。说明手册应包括所有设备的装配、运行、检验、维护、零件清单、推荐的部件以
及型号等方面的说明。说明手册内容包括:系统总体说明,系统的技术参数,运行手册,维护手册,装配、安装、布置说明,合同中全部设备之间的连接说明及合同设备与买方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之间的连接说明,备品清单和说明及存放要求,软件总体说明,全部软件功能的详细说明,以及软件的结构说明及流程图,完整的程序员指南手册和其他使用手册,光盘方式提供的软件两套。说明手册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的授权机构。说明手册还应有重要设备、试验设备及专用工具的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各装置的正常试验、运行维护、故障诊断的说明。
4.1.2.4 设备供货时提供资料。设备的开箱资料,除了4.1.2.3所述图纸还应包括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说明书、部件清单资料、工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供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应满足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的需要。 4.1.3 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4.1.3.1 卖方在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买方应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当变电站内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4.1.3.2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亦应负责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等故障, 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4h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48h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1.3.3 卖方在设备保修期外应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按成本收取维修费用。对国家电网公司的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4.1.4 工作安排。
4.1.4.1 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设计联络会或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制造中的问题。 4.1.4.2 文件交接要有记录,设计联络会议应有纪要。
4.1.4.3 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
4.1.4.4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可以以其他形式补充。双方协商所形成的文件具有与规范书同等的效力。 4.1.5 质量保证:
1) 订购的新产品除应满足本技术规范外,卖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满足本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的国家
或电力行业设备质检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质检报告;
2)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
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3) 卖方应遵守本技术规范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GB/T 1900(ISO 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
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4) 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设备到现场在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缺陷和损坏时,卖方应自费到现场免费
修理或更换。
4.2 设计联络 卖方应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和协调工作,承担全部技术责任,并做好与买方的设计联络工作。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设计联络会议共举行二次,第一次联络会议在买方举行,第二次联络会议在卖方举行。
4.2.1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在合同生效后约50天在买方举行,卖方派代表参加,为期2天(具体要求以专用技术规范为准)。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1) 卖方应介绍合同的同类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包括现场的操作情况,改进情况。卖方还应介绍已运行的
系统I/O的配置原则,与买方设备接口的配合情况等。
2) 卖方应对供认可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资料和图纸所提的意见和问题,共
同进行讨论和修改。买方将认可后的资料和图纸一份还给投标者,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 3) 买方向卖方提供详细的站内智能设备清单。 4) 初步确定与各级保护主站的通信接口、与实时电力数据网路由器、与继电保护设备通信接口的实现方案,
初步确定与各级保护主站交换信息的内容、地址、参数和要求及其他IED通信电子设备的接入方案。 5) 讨论双方认为有必要商讨的其他问题。
4.2.2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在第一次联络会议后约60天在卖方举行,买方将派代表参加,会议为期2天(具体要求以专用技术规范为准)。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1) 由卖方介绍保信子站系统的生产过程,已生产的装置功能试验的情况,并安排参观工厂的生产车间及已
运行的用户。在上述过程中,卖方应解答买方所提的问题。
2) 由卖方对最终资料和图纸进行解释,并提供对应于本技术规范的所有软、硬件资料,并解答买方提出的
意见和问题。
3) 确认4.2.1中的内容。
4) 讨论卖方提交的工厂培训计划,并与卖方商定实施培训计划的具体细节。
5) 买方提出对每套应用软件、支持软件及系统设计的详细修改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修改其软件并提
供详细的修改说明,在工厂验收中对修改的软件进行试验。 6) 审查合同设备的交货程序。
7) 讨论工厂验收试验(FAT)大纲,该大纲必须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之前一个月由卖方提供给买方。讨论
定稿以后,修改试验大纲需经买方确认和批准。 8) 卖方提交现场试验大纲(SAT)并确认。 9) 双方认为有必要商讨的其他问题。
4.2.3 双方应作好各次联络会议纪要,包括讨论的项目、内容和结论,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会议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4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的费用(包括往返旅费、膳宿费等)均应作单独列出,但不包括在设备的基价内。 4.3 工厂验收 4.3.1 工厂验收。
4.3.1.1 参加设备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检查设备质量,并由卖方提供试验用的图纸资料、通信规约仿真仪和测试设备,供买方参加试验的人员使用,其中的交流采样测试设备精度必须满足检定要求。 4.3.1.2 验证设备的设计技术要求和例行试验及装箱。
4.3.1.3 根据试验大纲进行系统的性能、功能测试,对调度和保护接口进行模拟测试。 4.3.1.4 其他为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协调的问题。 4.3.2 包装运输和储存。
4.3.2.1 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4.3.2.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4.3.2.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4.3.2.4 各种包装应等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4.3.2.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 191)。 4.3.2.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4.3.2.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 19.32的要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