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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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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务 合 同

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为________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鉴证

()鉴字第________________号 鉴证部门(盖章)

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____条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另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鉴别证

()鉴字第________________号 鉴证部门(盖章)

中 外 劳 务 合 同

甲方: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地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国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共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_国__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_银行________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到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返回____,由甲方通过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和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信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信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假若工作天数。

第: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有权享受回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来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国通告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国保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内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到____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至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后,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症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劳务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码

乙方家属意见(要求乙方之配偶或成年子女填写) 字: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

钱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

讲课。

2000年5月,钱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钱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

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钱老师)支付讲

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

5月20日,钱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教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

支付讲课费=50000元-10000元=40000元

钱老师10在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1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000元。

钱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张先生来访。张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专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

钱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钱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张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

张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

款全部由甲方负责。”钱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分 析:

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劳务规定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

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

酬者缴纳,也可以获得报酬者缴纳。张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地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从

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远远下降。本案例中

的钱老师便属于这种情况。

张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

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

(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

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

(2)合同上规定上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也就变少了。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

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

(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

从钱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

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

点 评: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济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

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个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

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

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

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

数额要少。

(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异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异同

王玫 北京昂道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引言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中极其重要的一种法律制度,同时它也是用人单位重要的劳动管理制度之一。它是产生劳动关系的基础,用于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规整劳动活

动,稳定社会,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 随着经济改革逐步深入和全球私有化浪潮的推进,劳动关系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己突破过去沿用的用工模式,各种新的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越来越多的个体雇员成为项目或产品的承包人,流通企业聘用的营销代理人、保险公司聘用保险代理人、从劳务市场聘请的钟点工、劳动者兼职第二职业,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等等,这些变化使得劳务合同在就业关系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践中,劳务合同纠纷普遍存在,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劳务合同没有明文规定,司法部门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理解与认识差异很大,因此本文探讨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异同,只是就这一问题给予关注,并发表一点粗浅看法,以起抛砖引玉之效果。

一、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概述1、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其在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设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这一概念的一般表述。

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现行法律均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这一概念。

2、产生与发展劳动合同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家为保证其对劳动者的稳定雇佣,加强对劳动者管理,以契约形式将劳动者固定在机器上。促使其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也要求以契约形式将其与资本家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下来,于是产生了劳动合同。

早期各国大都将劳动合同纳入劳务合同范畴,最典型的是德国,《德国民法典》将劳动合同纳入劳务合同关系;《法国民法典》将劳动合同归为租赁合同范围,即劳动力租赁;《意大利民法典》将有关劳动问题定为一编。从各国对

劳动合同立法上看,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

随着近代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和扩张,劳工问题日益突出,劳资关系日益紧张,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暴露无疑。“在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时,不能够真正(此处缺字)他说,他们之间的协议是他们意志自由交流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劣势的一方会受到极大的压制,就象真正受到了强迫一样。为了维护这种平等,社会可以进行干预。”①正是由于这种不平等,国家才不断地干预用人单位的行为,从而满足劳动关系特殊法律需求,这就使得劳动合同逐渐地脱离了强调契约自由的劳务合同。

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相同之处由于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因此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的意思表示为成立。 (2)两者均以劳动给付为目的。 (3)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合同。

正是由于两者具有如此相同之处,才导致实践中,司法部门对其区分极为困难。

三、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不同之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二者却有实质的区别。

(一)、合同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从此条规定看,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即符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劳动合同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劳动者,是指劳动者本

人,而非他人代为劳动。用人单位是指用人单位行政部门,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劳动者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能形成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特定的。

从劳务合同的概念看,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定的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协议,因此劳务合同主体的范围是广泛的、不特定的,既可以是自然与自然人之间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是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合同,而劳动合同只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

(二)、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它是双方约定在对他方有从属关系的前提下,向他方提供职业的劳动力,而对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困此劳动合同是具有身份性质的合同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身份上的从属系。

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劳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从属关系是依照社会化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分工要求形成的,并由现代生产劳动的社会化特点决定的。因此,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组织内部关系,固定了劳动者职业安排,劳动的给付是在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监督下进行的,它使劳动者提供劳动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充满信任和相互理解。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强调协调性,离开双方协作,劳动合同目的就不能实现。正是由于劳动合同具有这种身份性、从属性,决定了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一般只能同一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合同。我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都是强调劳动合同的唯一性。

在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它是的主体之间经济价值的交换,劳动支配权归劳动者所有,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彼此相当,劳务合同双方始终以自己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劳务合同的

主体并不要求具有职业的劳动关系,劳务合同所确定的也不是劳动组织内部关系,而是一种非内部的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并不强调其主体之间的协作。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在同一时期,可以签订两个以上的劳务合同。

(三)、合同的目的不同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将劳动过程完成而不是强调劳动成果的必然实现。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是强调关于劳动过程的规定。 由于劳动过程是相当复杂的,且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直接创造出劳动成果,有的劳动成果很明显,有的劳动没有明显劳动成果,有的劳动有的劳动成果,有的是弱化在集体劳动成果中。因此。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仅仅在于双方约定劳动成果是在劳动过程中实现,而不要求劳动成果必然出现。 签订劳务合同的目的,则不要求其在劳动过程中完成而是为了实现劳动成果。虽然它是基于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而非提供劳务本身。劳务合同的目的,是强调劳动成果必然出现。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必备条款又称法定必备条款,即法律规定只有具备这些条款劳动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必备条款包括七项内容:(l)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信仰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确立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劳务项目名称、数量、质量、价款金额、履行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发生争议解决方法等。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具有较大的自由协商的余地,除非劳务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

l、订立合同自愿原则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劳动法》,《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决定“。但是由于《劳动法》是在劳动关系领域”契约自由“发展的产物,其兼顾私法和公法特性,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自愿原则在诸多方面和更大程度上受国家和社会力量的。

劳务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合同法》,合同法属私法,:“契约自由乃是《合同法》的灵魂,契约自由突出个体性,强调主体性,激励创造性,具有巨大的人文和社会价值。因此,劳务合同订立时强调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内容体现着国家对合同的干预,为保护劳动者,《劳动法》强加给用人单位过多的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些内容不得由当事人协商变更。

劳务合同雇主则无义务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 3、合同规定支付的报酬不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数量、质量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则按等价有偿原则,根据市场的一次性劳动力商品价值支付。

4、合同的解除制度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两套解除制度。由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者,保护劳动者是整个劳动法律制度都应该体现的精神,因此劳动立法的态度是严格控制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宽松对待劳动者解除行为。而劳务合同解除双方适用同一解除制度。

劳动合同解除,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在合法的条件下,没有违约解除,也要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劳务合同违法解除要赔偿损失。

在劳务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间,雇主解除合同是否提前30天通知雇员,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法律不干预。而劳动合同则不同,用人单位只有在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条件下,方可解除合同,而且用人单位解除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的视为合同未解除。 5、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包括死亡,即职业性伤害,对劳动者适用无过错责任。

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则对劳动者适用过错责任。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劳务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仅产生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五)、订立合同形式不同《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务合同订立形式,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六)、司法救济不同(1) 案件受理机关不同如果是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方可向人民起诉,就是说,仲裁是人民受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劳务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二)时效不同如果是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60天,而劳务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不存在中止和中断的问题,非基于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务合同的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四、结语探讨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异同,旨在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

者认为,从现行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分,主要是从主体上进行划分,因此实践中,我们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时首先应从主体上进行区分,如果从主体不能分清二者的区别,那么再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签订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等方面进行区分。当然这种区分的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可操作性,供同行一起探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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