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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理念下教育理念的变革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公平理念下教育理念的变革

[摘 要]当前,教育不公平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问题。教育制定是国家引导和干预教育的主要方式,是实现教育公平目标的一种积极作为,围绕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教育的理念变革能更好体现人类对公平诉求与责任的内在统一性。为此,教育必须要在理念上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从“城市中心”转向“均衡发展”、从“市场产业化”转向“公共利益性”。

标签:教育公平;教育;理念变革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教育不公是社会的最大不公平,严重危及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底线。

教育制定成为国家引导和干预教育的主要方式。如何把握战略机遇期,科学、民主、高效地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中国教育,规划教育的健康发展,激励教育制度的创新,关系到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但是审视我国现存的教育公平问题,很大程度上不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自身的或自然的原因造成的,而主要是因为教育的缺失和不完善、不健全所造成的;有些制定的时候就存在偏差,有些制定时的社会环境早已时过境迁,现在却仍在使用这些已经不能反映社会进步要求的;有些与现实脱节,需要经过艰苦努力创造条件才可以得到明显的改进;有些则是制定过程本身的原因,不仅缺乏民主性,而且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这种出台,以牺牲公平为代价,不仅没有提高效率,反而加剧了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导致教育不公乱象丛生。对此,党和必须要在公平优先理念指导下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教育,以缩小教育差距,增进教育公平,使人人都能实现或获得教育赋予人的发展权利、机会、条件所带来的社会地位、物质利益分配的公平。

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中,应重新确定自己的角色。在管理公共教育事务时应该是“掌舵而不划桨”。各级“应该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好。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这就要求各级在提供公品时,应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和理想,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和理想。要明确自己是促进教育公平的“第一负责人”。谁也不能代替,谁也代替不了。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项改革实践都需要理念先行,缺乏科学的理念做先导,任何改革的实践都很难取得成功。教育改革也是这样。围绕公平目标,教育必须要实现三方面的理念转向。

一、教育要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

1978年以后,教育的主要功能之一不再是消除阶级差异及向工农出身的人提供上升流动的机会,而是为了经济增长而选拔培育人才,实现了从大众化教育模式向精英化教育模式的转变。毫无疑问,教育的精英化取向与教育公平是根本对立的。“教育精英化”对于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城市贫困家庭和父母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的子女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马太效应”已经十分严重。一方面,城市拥有国家财政投入的教育经费,投入雄厚资金,兴办的重点学校具备师资和教学设备诸多优势;另一方面,落后地区尤其农村地区教育经费由县级财政筹集,连起码的教师工资都不能保证,教学设备、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在理论认识上的区别,是认为对于国家和民族而言重要的是使少数人享受充分的教育、培养一批出类拔萃的英才,还是使大多数人接受必要的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国民,在教育实践中具体体现为是优先发展高等教育,还是优先普及基础教育;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是尽可能地使大多数人享受平等的教育,还是对少数人实施特殊的“尖子教育”,等等。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的教育资源分配模式,正是以效率为导向,以发展现代产业为宗旨,以城市为中心,将高等教育和各级重点学校作为投资重点。它确实可以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出较高的经济效率,但归根到底,它有悖于的基本职能,也有悖于的基本宗旨。事实上,从长远来看,不公平的也不可能是有效率的。所以,的主要职责应该是为大众提供均衡的、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而不应该去追求精英教育。

二、教育要从“城市中心”转向“均衡发展”

教育布局、教育投资、教育师资力量调配的不合理,来源于我国财政投向和教育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均衡。从视角看,教育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以城市为中心”的实践指向。长期以来,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在一切公共资源分配方面都不遗余力地向城市倾斜,教育投入也毫无例外。以2002年为例,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获得全部教育投入的23%。面对这种历史形成的教育发展差距,有关部门本应通过制度安排和调整来增进教育公平,缩小差距。但我们遗憾地看到,长期的教育不是“雪中送炭”,而是“说多做少”,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现实中的城乡教育差距。

均衡发展是现代教育的本质要求,更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安定、社会群体之间的融合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进入21世纪,“两基”已经实现了一定水平的普及,幼儿教育、高中教育也已进入普及阶段,开始由普及九年教育进入普及15年教育的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以县为主”的新管理使各级对基础教育宏观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具备了促进均衡发展的条件和制度上的保证。坚持用均衡发展的思想来指导今后的教育,在努力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愿望,使每个适龄儿童平等享受质量越来越高的义务教育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必将促进高质量教育公平的策略逐渐地拓展到整个基础教育领域。为此,在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上,的财政资源应当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实现基础教育的机会均等;同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扩大自身和社会的财

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关系上,的投资取向和选择,首先是不扩大城乡教育的差距,然后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目前则需要特别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解决农村教育面临的严重的生存性危机。在一般与重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一般学校生存基本需要的前提下,重点建设若干学校和学科,通过与市场的相互作用,促进学校之间、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重点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重点投资的带动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关系上,既要承认区位优势的客观性和区域差距的长期性,不能用行政手段人为地拉平地区之间的差距;同时又要运用经济的、的和行政的手段,使地区差距不再继续扩大,并且通过实行投资和适当向西部倾斜的战略,为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创造条件。

三、教育要从“市场产业化”转向“公共利益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实际倡导的“教育产业化”目标和正在受到普遍质疑。当前,由于教育资源短缺形成的巨大市场与陈旧落后的相接,致使教育行为扭曲,教育丛生,出现了种种“寻租”活动。如“民办公助”、“国有国办”的“转制学校”,实现“一校两制”的“二级学院”等,利用国有资源和名校品牌大赚其钱;招生黑幕、“注水文凭”等逐渐制度化的权学交易和钱学交易;人为制造的“择校热”和巨额的“择校费”;严重的教育乱收费等,导致学校的公共利益性功能变异,教育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严重下降:据监察部的消息,2003年,各级检察机关和纠风办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8539件,涉及金额30.19亿元,清退教育违规收费6.3亿元。海南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海南党校乱办学倒卖文凭牟取私利,违规发出数千张文凭,初步查处的被私分的乱办学费弔近500万元。2004年1月,中纪委发布的调查报告中,教育被列为“五大重地”。针对这些情况,2004年初,教育部周济在新闻发布会上严词反对“教育产业化”。

教育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绝不能产业化。如果提倡“教育产业化”,就会导致追求教育投资利润的最大化,会对教育的社会功能产生负面影响,也可能削弱的宏观和保证社会公平的作用。教育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历史使命,在发展教育事业上始终负有主要责任,强调“教育产业化”,容易造成上的误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出现部分地方由此推卸增加教育投入的责任,甚至出现“把教育推向市场”的倾向,将有可能阻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各级制定教育和经济应避免用“教育产业化”概念,不能以“教育产业化”思想来指导教育发展,更不能作为创收、摆脱财政困难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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