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1、 发现孕期的危重孕产妇要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并直接向“产科急救中心”转诊。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必要时一边利用人力转运产妇,一边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尽量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动员村民自愿组织固定的担架救 护队的方法。
2、 及时转送危重孕产妇,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特别要早期识别和处理孕期初筛出的合并症和并发症,成立初级产科抢救小组,在对发生在产时和产后的并发症进行初步抢救的同时,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转诊。
3、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都要履行高危产妇的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产科急救中心”进行诊治。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4、 负责接收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承担危重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提高抢救水平。
产科呼救、转运、抢救运作程序
产科危重症 积极支持治疗,对症处理 科主任、院领导及产科急救小上级 医院 医师 密切观察生命体征 组 会诊 就地抢救 转诊或转院
高危孕产妇院内接诊、会诊、抢救程序
孕产妇就诊 ↓
产科接诊医生首诊 ↓
首诊医生接到高危孕产妇后马上通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
接到通知后10分钟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现场诊治确定是否高危
高危孕产妇 需要抢救的高危孕产妇马上告知医务科,组织抢救小组到现场进行抢救,将病情告知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