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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书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毛兵清,男,1969年6月22日出生,岳阳县人,住云溪区永济乡杨树港村段家坡组。

被申请人:岳阳市云溪区分局 申请事项:

要求撤销注销户口的具体行政行为,恢复申请人户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毛兵清因与杨树港村段家坡组就土地 款分配存在纠纷,诉至了云溪区人民。2014年7月份,云溪区人民办案法官通知申请人需前往对段家坡组提交的一份证据质证。该证据竟然是一份申请人已被户籍所在地的松阳湖派出所这种严重违反户籍管理制度,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与声誉的行为,申请人曾向派出所及分局多次反映。但户籍管理部门都置之不理。申请人至今不明白的是,一个大好活人,怎么就突然“被死亡”了?可笑的是,申请人一夜之间从一个国家公民变成了一个“黑人”,也剥夺了申请人作为一名公民所应享受的权利。门出现如此严重的错误理应主动纠错,积极恢复申请人的户籍,但户籍管理部门竟然对申请人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无奈之下,申请人只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公民身份讨个说法。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复议。

此致

岳阳市云溪区。

申请人: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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