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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补充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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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补充规定(试行)

本制度是对《高线厂氧气乙炔管理制度(试行)》编号:高线(2019)生字(03)的补充规定:

1、各班组更换氧气乙炔,必须用空瓶换满瓶。

2、每天9:00-15:00各班联系辅料库工作人员,18:00-次日7:00各班联系轧机装配班值班人员,进行更换。

3、各班更换氧气乙炔必须填写领料单。

4、轧机装配领料单由辅料库工作人员提供,每天早9:00轧机装配将已填写领料单交回辅料库。

5、辅料库工作人员及轧机装配值班人员必须执行以空瓶换满瓶的原则,否则不予更换。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厂长同意方可执行,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6、本制度自2019年9月14日起开始执行

如违反此规定,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高线厂

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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