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在生产设备设施验收之前,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必要时邀请其他分公司机电、技术负责人参加。
5、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采购人员应通知公司验收工作小组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6、验收工作小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7、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8、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9、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
题,应及时报与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10、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安全生产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11、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参加验收人员进行确认。
12、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全生产部人员参加并将采购的设备设施相关资料进行建档管理。
13、采购的生产设备设施经过厂家技术人员调试成功后,召开验收会议,由验收工作组成员和设备厂家调试人员共同签订验收结束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