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应由出租⽅按租⾦收⼊计缴房产税。那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怎样的呢?
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房产租⾦收⼊。(⼀)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的⾃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定⽐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租⾦收⼊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收⼊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和实物收⼊。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平,确定⼀个标准租⾦,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例税率、从价计征。实⾏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3、房产税的计算⽅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法有以下两种:(⼀)按房产原值⼀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原值×(1-30%)×1.2%(⼆)按租⾦收⼊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收⼊×适⽤税率(12%)以上⽅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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