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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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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申请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出。最好是案件起诉到后,向申请做伤残鉴定,由组织双方选择或者指定鉴定机构,这样最稳妥,鉴定报告效力最强。如果自己单方寻找鉴定机构,开庭时被告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一般会支持重新鉴定的,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损失鉴定费。

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3.交通队、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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