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设备名称及型号
江麓贰台、中联重科机壹台
出租方(甲方): 厦门三联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福建省永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塔吊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厦门三联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福建省永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因施工要求向甲方租用 5610 型塔吊 叁 台,使用于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一期)A、B区工程工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一、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预定 个月,甲方按乙方需要及时安装调试。塔吊租金自安装调试完毕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后,经四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项目部出具书面通知十天内开始计算本塔吊的月租金,起始日至工程完工乙方书面通知拆除之日止。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二、 甲方职责
1、提供完好的 5610 型塔吊 叁 台,起重量最大 陆 吨,前臂端起重量 壹 吨,有效高度应满足本工程建筑高度的要求。承担本塔吊的安装、拆卸、进退场工作。
2、提供完整的塔吊安装、拆卸及日常使用的内页资料。 3、负责本塔机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保障塔机正常运转,如在使用中机械发生故障应及时抢修且塔机在浇筑混凝土前应精心检修,确保顺利施工,塔吊地脚螺栓由甲方负责购买及安装。
5、塔机进场安装完毕后,甲方提供完整的内页资料,并由甲方负责对塔机报检和备案的工作。
6、塔吊的一切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7、每台委派有经验且证件齐全的开机人员,工资由甲方支付。开机人员由甲方管理,乙方协调。开机人员必须无条件24小时服务,甲方并配备上下联络员的通话设备(对讲机)。需住工地的宿舍由乙方提供,较长时间外出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甲方并安排其他开机人员待岗。如开机人员未能履行职责及配合乙方的管理,则乙方有权处罚甲方并终止合同。
三、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厂方塔吊基础图技术要求,负责塔吊基础的木模、钢筋
及砼施工,包括基础受力计算。新塔吊机进场配重块应在乙方现场制作,模板支模及砼浇筑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配重块的外套架。
2、提供良好的场地供甲方安装、拆卸使用,若因场地及周围环境影响甲方退场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专用电源配电箱至塔吊基础上。
3、工地临时停电、断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塔机进场安装后由甲方自行看管,乙方工地门卫协助保卫工作,如有丢失电缆等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外运配件必须由乙方同意方可外运。
5、甲方提供的塔吊每个月由甲方人员根据乙方安排两天进行维修保养,若塔吊故障超过三天按租金天数扣除,超过七天甲方应按租金的双倍补偿乙方损失。
6、在设备安装完毕后,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乙方书面通知十天内计算租金,但塔吊在一个月内没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按租金的70%计算付给甲方租金,如果连续三个月没使用,甲方有权拆除塔吊,但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甲方塔吊操作人员及指挥工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与协调,否则发生一切事故均由甲方负担。
四、安全事项:塔吊安装、拆卸、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由甲方委派专人进行指挥,并严格按照塔吊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及书面技术、安全交底进行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有甲方负责。如乙方人员强行指挥、吊物超重或违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事故均有甲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塔吊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塔吊安拆费、进退场费安装完毕经四方验收后,先预付 壹万元 人民币,
不含税,预留 壹万元人民币待塔吊拆除清场后支付。租金每月每台 贰万元 人民币(¥:20000 ),不含税,不满一个月按天数计算租金,租金由乙方承担。
2、履约保证金(押金)为预留进退场费每台壹万元,合计人民币叁万元。 3、塔吊进场安装完毕后,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并经四方验收合格后,依据项目部书面通知开始使用之日算起月底必须付清当月的月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按月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如拖欠租金超过20天甲方有权封停塔吊。
4、若遇特殊情况工地停工,乙方应按塔机月租金70%支付租金给甲方。 六、在本塔机的安装、使用、拆卸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职责。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尽事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塔吊退场款结清自然失效。
七、补充条款:
塔吊租赁时间应保证租期有六个月以上,如达不到六个月应按六个月支付租金,超期按照正常月租金付款。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代表: 代表: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