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在园婴幼儿身心健康,落实健康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婴幼儿。 第三条 卫生保健人员应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婴幼儿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等。
第五条 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第六条 每班有健康教育绘本,保育人员根据婴幼儿年龄特点组织婴幼儿参与健康教育活动。
第七条 卫生保健人员需做好健康教育记录,不定期抽查园区工作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并进行园区巡查,观察婴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及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