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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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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名称 XX公司产品质量控制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和落实企业质量方针,实现质量控制目标,不断提升本公司产品的质量,降低质量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1. 总经理负责企业整体质量战略的拟定以及重要质量文件的批准。 2. 主管副总负责产品质量检验与质量改进措施的制定。 3. 质检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与质量改进措施的制定。 4. 生产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活动。 5. 技术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进行产品设计。 6. 采购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采购原料。 7. 仓储部负责根据质检部的检验报告对物料、产品分类保管等。 第四条 质量控制范围。 1. 产品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2. 来料质量控制。 3. 制程质量控。 4. 成品质量控制。 5. 出厂质量控制。 第二章 质量方针与质量控制目标 第五条 质量方针由本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定并发布,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六条 本公司质量控制目标包括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两种。 1. 长期质量控制目标,特指五年(含)以上的质量控制目标。 2. 短期质量控制目标,指少于五年的质量控制目标,但不得低于一年。 第七条 长期质量控制目标由主管副总在考虑企业战略目标的前提下,在与其他企业高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颁布。 第 本公司每年年初,由主管副总经理确定本年度质量控制目标,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颁布。 第九条 本公司的一切质量控制活动必须以实现质量控制目标为最高目标。 第三章 质量方针与质量控制目标 第十条 产品设计与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贯彻质量意识。 第十一条 产品设计工作应该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从质量控制的角度不断改进设计。 第十二条 质检部应派工程师参与到产品设计环节,并在产品设计认证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第十三条 质检部需要定期与技术部沟通产品设计的进度,并从质量控制角度提出完善意见。 第十四条 产品设计完成后,技术部应该与质量部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确保产品检验标准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 物料采购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 物料采购人员有责任按照市场价格采购质量良好的物料。 第十六条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料必须具备齐全的检验合格证书,物料供应商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未经质检部检验的物料只能存放于待检区,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 采购物料经质检部检验合格,可由质检人员签发物料检验合格证,并由仓储部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可按照物料情况以及企业对物料的需求程度分别处理,如果物料属于企业急需品,且使用该物料不会对企业产品质量造成影响,则可由主管副总签字,办理让步接收手续,如该物料属于严重质量问题,则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联系退换货手续。 第五章 制程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 生产线上生产的第一件产品(即首件品)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且只有检验合格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 第二十一条 生产线上生产的首件品首先必须送交生产部对其进行鉴定,如鉴定合格,可交由质检部对其质量进行全面检验。 第二十二条 生产部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二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三检制度,以确保制程质量。三检制度包括: 1. 自检。即每一道工序完成产品生产后,需要自查一遍,确定产品质量达标后,送交下一道工序。 2. 互检。即每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送交的产品再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可拒绝接收。 3. 巡检。即质检部派质检人员到各生产车间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 成品质量控制 第二十四条 各生产车间每天下班前,需要向质检部申请成品检验,以确保当日生产的产成品及时入库。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对产成品执行抽检制度,每一批次抽检产品的合格率低于95%,则整个批次被视为不合格,将被返工。 第二十六条 仓储部凭质检部出具的产品检验单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如无成品检验单和检验合格证书,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章 出厂质量控制 第二十七条 产品出厂前,仓储部需通知质检部做好出厂检验工作。 第二十 无出厂检验单,仓储部不得办理产品出库手续。 第二十九条 出厂检验重点包括: 1. 产品包装是否完好。 2. 产品包装是否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处理。 3. 产品外包装标示信息是否准确,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批次、生产日期、生产厂家、重量、生产批号、产品执行标准号以及其他必备信息等。 第三十条 出厂检验合格后,质检部按照客户要求出具质检合格证书或质检报告,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第八章 质量改进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质检部定期需要对质量报表进行统计、汇总,查找企业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三十二条 质检部根据收集信息对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进行分析、探讨,并制定相应的质量改进方案。 第三十三条 质量改进方案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应用。 第三十四条 质检部负责跟踪质量改进方案的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五条 质检部需要定期对质量改进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判断质量改进方案有无继续实施的必要。 第九章 质量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质检部负责所有质检信息、质量标准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质量信息文件包括: 1. 来料检验单、制程检验单、成品检验单、出厂检验单等检验单据。 2. 质量日报表,包括各车间、各班组质量日报、质量周报和质量月报等。 3. 质量情况统计分析类报表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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