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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进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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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进出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结合学校门卫制度和学情、校情实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进出入学校的各种外来营利机构和单位。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制定本办法。

2.2 安全环保处负责进出校门的登记和监督,并指导各个进出入校园的外来单位规范执行。

2.3 外来单位进出入校园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3 具体内容

3.1 外来单位进入校园,保安人员须问明其来意,并及时联系接待部门,取得同意后,要求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发放相应《来访证》并要求其正确佩戴,指引其进入学校指定区域开展业务。来意不明或无部门、人员接待的外来单位或人员,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

3.2 外来单位出校园,保安人员须收回其《来访证》,核实经接待人签字确认的《来访人员登记表》。

3.3 《来访证》的分类和发放。 3.3.1 《来访证》分类:

3.3.1.1 A类《来访证》,长期业务单位,即出入校园6个月以上的业务合作关系。 3.3.1.2 B类《来访证》,临时性业务单位,即出入校园6个月以内的业务合作关系。 3.3.2 《来访证》发放:

3.3.2.1与学校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商,由业务对接部门向安全环保处申请,签订三方(外来方、学校对接部门、安全环保处)安全协议,并送门卫室备案;由安全环保处发放A类《来访证》。

3.3.2.3 其他情况均由门卫室经安全环保处同意并授权后直接发放B类《来访证》。 3.4 全面推行外来单位人员挂牌进校制度。凡进入学校的外来单位人员在校期间必须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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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来访证》;离校时须将《来访证》交还门卫。

3.5 安全环保处负责做好外来单位人员的引导、管理工作,确保外来单位人员不乱走动、不到非接待场所,不影响学校正常办公与教学,保证学校正常秩序不受影响。

3.6 外来单位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证明,保安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3.7 节假日期间,外来单位未经安全环保处备案及保安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3.8 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本办法的外来单位人员,保安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学校。

3.9 保安人员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加以落实、关注、检查、管理外来单位及人员其随行车辆、物品等。被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3.10

4 处罚

4.1 对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却未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外来单位,责令其及时改正,给予批评或警告。

4.2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外来单位,责令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4.3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4.4 根据情节轻重对外来单位处以勒令离校、解除合同等处罚。 4.5 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对接部门的相应管理责任。 4.6 对未尽职责的保安人员及相关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安全环保处负责执行。 5.2 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生效。

6 相关文件和记录

6.1 相关文件

《来访人员登记表》 《来访证》 6.2 相关记录

7 修改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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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改状态 修改内容(章节号) 修改人 修改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附加说明:

本办法编制人: 本办法会签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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