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对公司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以及对不良行为者给予惩处,进而促使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经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后,应给予奖励,其奖励种类视绩效程度而定: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3、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其他专业证书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6、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7、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8、具有其他功绩,人事行政部评定应给予奖励者。
第三条 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员工,经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后,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警告处分,直至除名:
1、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3、办理公司相关事项时向对方索取回扣或中介费者;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报销,牟取非分利益者。
4、各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6、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7、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8、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9、1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 5次及以上者。 10、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11、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1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或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13、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工作进度者。
14、拨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威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15、违反公司制度、董事会议、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决定,或拒不执行者。
16、《入职申请表》及相关入职材料中,被证明有伪造成分者。 17、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惩处者。
第四条 员工的奖励和惩处由各部门主管领导推荐或提供材料,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调查落实,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