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旁听有感
09会电2班 凌楚楚
12月13日早晨,当天还朦朦亮的时候,寒冷的天气冰冷的风就仿佛在预告今天的严肃,我们在老师有组织的带领下,怀着一颗激动的心来到了衡阳市人民中级。
刚下车子就被这庄严神圣的建筑物给吸引了,以前只在电视上看过这令人肃然起敬的宏伟殿堂。今天有幸亲眼目睹真的是很开心。就算是刮风下雨,警卫人员还是风雨无阻的坚守在自己的岗位屹立不倒。那一层层光亮的像镜子的阶梯,那一座气势如虹的宝鼎,我们小心翼翼的迈着步子规规矩矩的坐在那神圣的地方等待着最后的审判。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在五星红旗下长大,我们要学法懂法用法遵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不侵犯他人的利益,但是还是有人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最后只能将他绳之以法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错了事总要付出代价的,法不容情,如果人人都把自己的感情带入里面就没有所谓的公平公正了。相信在党的带领下中国会越来越好,法律体系会越来越完善。
终于开始了,随着一声起立,犯人的入场,宣布着开始审判。大致的内容如下:为了争夺屋前的三尺地,两家邻居争吵斗狠十余年。1月30日,因一小争执使矛盾激化,28岁的男子挥起锄头砸向聋哑邻居,致其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犯罪嫌疑人谭小国、罗玉英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衡南县依法报衡阳市起诉。
犯罪嫌疑人谭小国、罗玉英系母子,衡南县铁丝塘镇桃溪村人。犯罪嫌疑人谭小国、罗玉英与被害人谭某(聋哑人)因谭小国家门前的土地归属问题争吵十余年,多次发生纠纷。
据介绍,2010年1月30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谭小国、罗玉英在其门前挖水沟,被害人谭某背楼梯路过,见状,便“啊!啊!”地叫喊,意为阻止、指责谭小国。犯罪嫌疑人谭小国见状便伸出左小指对着谭某,以此侮辱他。
谭某情绪顿时激动,气愤地跑到自己嫂子家拿了一根一米多长的木棍向谭小国走来,谭小国未理会。此时,犯罪嫌疑人罗玉英对谭小国说道:“小国,你注意啊,聋子背木棍过来了,他若要打你,你就打死他。”犯罪嫌疑人罗玉英说完也拿着一根约一米长的木棍走到谭小国旁边。谭某走到离谭小国一米远的地方,一边叫喊,一边用手中的木棍对着面前的土地指指点点。
这时,犯罪嫌疑人谭小国手握锄头从水沟中跳上来,谭某认为谭小国要打他,便将木棍举过头顶,作出要打谭小国的动作。犯罪嫌疑人谭小国见状立即举起锄头向谭某的头部砸去,谭某当即倒地昏迷。
谭某倒地后,罗玉英立即将谭小国拉回家中,并唆使犯罪嫌疑人谭小国逃跑。谭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谭小国在外躲藏多天后,又跑到其位于内蒙古的舅舅罗成芳家中。于4月1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被机关抓获归案。虽然罗成芳多次劝侄儿自首,但是提供了工作与住所。因此罗成芳也因窝藏罪被带上了法庭。
谭小国还很年轻,他上有老下有小,孩子才一岁多,本来他的前途还是有希望的,他未来一切还是充满种种可能,就因为逞一时之能犯下了不可弥补的错误。他只有初中学历,但是杀人犯法他还是应该知道的,可是他还是听信了他母亲的教唆用锄头打了被害人,这就是明知故犯了。而且他打了之后还不思悔改逃之夭夭导致最后悲剧的发生。或许他的良心受到了谴责,但是他还是没有自首承认错误。以致连累了他的舅舅也要坐牢。不过鉴于他认罪态度良好,又肯积极赔偿,决定可以酌情处理。虽然最后结果还没有出来,我想应该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答案。
罗玉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乡下人没什么文化,据证人描述她为人扳蛮,脾气倔强,凡事争强好胜,所以她也是间接促成了悲剧的发生。虽然她是自首的,但是她的认罪态度不明确,说话支支吾吾,精神恍恍惚惚,情绪也很激动。而且供词不诚实,反反复复说自己是自卫,而且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还藐视法庭,说自己不认识字,不肯赔偿,说反正家里没钱。到了最后还是没有悔改之心,所以判了10年牢,希望在之下她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罗成芳犯了窝藏罪,刚开始他不知道谭小国犯了罪还情有可原。后来知道后并没有报警把他检举揭发,毕竟有亲戚关系,人皆有恻隐之心,但是他还是劝了谭小国自首,而且认罪态度良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觉得可以从轻处理判了1年有期徒刑。
刑事责任审完之后,民事责任没有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当事人内部意见也不相同,本来要求赔偿30万后又觉得太少了要求50万,而被告又觉得负担不起,所以有待审理。
至此,这件案子也告一段落了。经过这次旁听让我更加深入的了解法律明白它的铁面无私与公平正义。它给我的人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让我领悟了很多人生真谛,从今以后,我更会做一个良好的公民,学法懂法用法遵法,让我们大家一起为祖国的未来奋斗努力,把法治社会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