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4年【 】月【 】日签署:
甲方:XXX, 注册地址:XXX (以下简称“出让方”)
乙方:XXX, 注册地址:XXX (以下简称“受让方”) 鉴于: A.
[目标公司简介]
B. 截止2014年 3 月 26 日,发电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XXXXXX】元,负债为人民币【 XXXXXXXXXXX】元。 C.
D. 出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发电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统称“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也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章 协议各方的主体资格
第一条 出让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登
记号为:XXXXXXXXXXX。
第二条 受让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登
记号为:XXXXXXXXXXXX。
第二章 目标股权转让的数额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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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为发电公司的股东,持有发电公司100%的股权。
第三条 出让方现持有发电公司的目标股权比例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总出资额 股权比例 额 人民币100万元
100万元 100% 第四条 出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全部的发电公司股权以及依该等目标股权所享有的
全部股东权益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第三章 目标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
第五条 目标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各方协议价。
第六条 受让方将向出让方支付的目标股权转让价格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总出让方 额 人民币100万元 甲方 股权比例 100% 目标股权价格 人民币1元 第七条 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发电公司100%的目标股权,并享有相应的股
东权利。 第四章 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所有权转移
第 受让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价款。
第九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按第六条规定向出让
方一次性支付一元目标股权转让价款至出让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条
第五章 工商变更登记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20)工作日内,各方应当完成目标股权在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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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关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由发电
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办理上述手续需要出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任何相关文件或提供任何协助,出让
方和受让方应当在收到发电公司的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文件或提供协助。
第六章 各方的保证
第十三条 出让方保证其转让的目标股权不存在担保、抵押及法律争议,并有权转让目
标股权。
第十四条 出让方保证其转让目标股权的行为已经获得了公司内部充分的授权。
第十五条 受让方保证其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受让出让方转让的股
份。成为发电公司的股东后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发电公司的章程。
第七章 债权债务的承担
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但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如出让方存在未向受让方予以披露的债务或者或有负债,除受让方与第三方另有约定外,应由出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若因公司的债务关系,依法追及到股东连带责任的,如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出让方未向受让方予以充分披露,除受让方与第三方另有约定外,应由出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 本协议书生效后,受让方按其持有股权的比例享有发电公司的利润并承担相
应的风险及亏损。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直接损失、间
接损失及有关索赔的支出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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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因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的,
均不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
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如有不符之处,以中文为准。
甲方:XXXX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XXXXX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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