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商户屋面、墙体渗漏的永久协议
甲方(房屋销售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商户): *运平
丙方(物业管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于 2019 年 6 月 1 日购买甲方位于**红梅东路99号**“一期” 2 栋 3楼 301#、302#、303#、304#商铺。
由于历史形成及多方原因,商铺房屋屋面及部分墙体出现了渗漏的情况,给乙方整体装修带来了影响。经现场查看,甲方提出由乙方自行维修、甲方提供一次性维修补偿的办法解决屋面、墙体渗漏的问题,乙方表示同意。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行对所购买的房屋楼层之间、墙体等渗漏情况进行维修,甲方承诺给予乙方 1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维修补偿,该款项不予现金直接支付,而是由丙方从乙方应缴的物业费中逐一扣除后与甲方结算(结算时乙方须提供合规税票)。
二、该维修补偿为一次性终身补偿,今后乙方涉及楼层、墙体、楼道等发生渗漏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甲方不再为此提供维修补偿费用。
三、本协议为解决乙方屋面、墙体渗漏问题的永久性协议,乙方今后不得以其他理由再向甲、丙方提出房屋维修或维修改造补偿方面的要求。
四、本协议内容乙方具有保密义务,乙方如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将不履行维修补偿义
务;若已从丙方应收物业费中抵扣的,只要甲方不予认可,丙方有权追收所有抵扣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