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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5篇)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申请人刘,女,汉族,1x年10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淮北市

  被申请人安徽省久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相山淮海路南立交桥西。

  法定代表人:徐志远,董事长。

  请求事项:依法撤销淮北市仲裁委员会于x9年1月20日作出的(x8)淮仲裁字第187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事实与理由:

  一、淮北仲裁委裁决商品房合格与否超出合同双方仲裁协议的范围。

  依据x0年6月30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6条之规定,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验收意见;第5条第10项规定,工程符合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商品房合格与否是通过法定部门验收确认的,具体是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并签署确认。仲裁委无权确认商品房合格与否。本案中,淮北市仲裁委应就被申请人是否违约以及违约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进行仲裁,而不是对商品房合格与否进行仲裁,淮北市仲裁委的裁决明显超出了当事人双方合同仲裁条款约定的范围,也超出了仲裁委可裁决的权限。

  二、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首先,被申请人隐瞒了淮北市质监站下发的监督整改通知。x8年1月25日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了关于《久兴批发市场竣工验收存在问题的监督整改通知》,该通知中明确列举了存在的问题。同时质监站针对上述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拿出处理方案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报质监站备案。事实上,被申请人并没有把这份可以宣判自己“死刑”的证据提供给淮北仲裁委,同时申请人在裁决书中也未发现被申请人提供过这份证据的记录。因为这份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不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另外,被申请人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专业管理部门验收意见一页,并未注明合格,仅注明同意验收。并且从时间上反映是x8年1月20日同意验收的。交付合格的商品房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被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违约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约交付了商品房,而且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就本案来说,交付合格的商品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交付合格的商品房也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

  其次,在仲裁庭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降低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而仲裁裁决却不予确认,仲裁庭显然枉法。

  第三,被申请人隐瞒了未测绘的证据。建设部于x1年4月4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本案中,被申请人隐瞒了测绘结果,这也是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三、仲裁委有枉法裁决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合同第十五条是商品房逾期条款,是“根据违约情况”约定的违约金,并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仲裁庭没有理由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仲裁庭在没有找到“过分高于造成损失”证据的情况下,便将这一条款作为变更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法律依据,不仅是对法律的有意曲解,更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

  裁决书“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规定,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仲裁庭对这一解释断章取义,从而作出与《解释》截然相反的裁决。《解释》第十规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应当依法按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但遗憾的是,仲裁委视双方的约定不顾,滥用职权、枉法裁决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买受人应按照产权登记机关的要求,在房屋交付后30日内提供齐全的资料,否则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并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在按揭贷款情形下,由出卖人向贷款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款25%的违约金。”从双方的合同约定可以看出,开发商利用自己的强势和房屋买受人签订了违约责任严重不对等的显示公平的条款。开发商约定25%的违约金不算高,而对买受人10%的违约金认为过高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淮北仲裁委明显枉法裁判偏袒开发商。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不明”的人认为10%的违约金过高,合同也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即使在产生争议的时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是都要对开发商做出不利的解释,而淮北市仲裁委却对双方白纸黑字签订的违约责任条款不予支持,擅自变更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做出对房屋买受人不利的裁决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四、仲裁委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不能提供证据原件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不认可的,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同理,也不应当作为仲裁委裁决的依据。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而淮北仲裁委却违法予以认定,导致明显偏袒被申请人的错误裁定,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委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枉法裁决,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淮北市中级人民

  申请人:

  二0xx年四月一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xx年12月6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转王某。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00.00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43953.00元,总计90153.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x年5月12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号】。x年11月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据川府发42号第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51元】。被申请人应支付36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3953.00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个月工资21600.00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31、35条,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42号)第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如下: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1、

  2、

  3、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附件:1、

  2、

  申请人:

  x年x月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申请人:江苏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县工业园区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对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

  事实与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白露洲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请求:责令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申请人未能按约于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货款。

  客观事实上,虽然《协议》约定:“申请人的拆迁队伍20xx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过7月30日)进场前再付609231元,余款25万元拆卸结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于白露洲公期拖欠盐城港口集团的租金,港口集团在申请人与白露洲公司签订协议后即告知申请人:该起重机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于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的事实,申请人要求白露洲公司尽快解决其与港口集团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请人才得以根据其与港口集团达成的协议,将第二笔货款609231元化为601160元和8071元的两张汇票给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将其中一笔601160元的汇票在白露洲账上入一下的同时直接汇到港口集团,港口集团在收到该款项后解除对起重机的扣压。谁知白露洲公司言而无信,601160万元货款入账后却不转汇给港口集团。为避免钱、物两空,申请人不得已之下于20xx年2月18日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申请对该起重机进行财产保全,并于20xx年2月20日向亭湖区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港口集团对申请人拆除起重机的防碍(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0886号)。紧接着,港口集团以租赁合同纠纷对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亦向申请对白露洲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1016号)。

  上述白露洲公司对申请人恶意隐瞒起重机被港口集团扣留的事实,导致申请人无法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拆除起重机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并中止履行协议的事实,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审理结果,而该节事实必须以申请人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碍的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另一案尚未审结,申请人依法向贵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请求,望予批准。

  此致

  南通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仲裁申请书集锦

  申请人:。

  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裁定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x元(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x元(20xx年12月7日至20xx年7月18日)并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xx元。(按赔偿金的50%计算)。两项共计xx元。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xx元(20xx年x至x年x月)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xx元(拖欠工资的25%)。两项共计x元。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x年xx月x日至x年x月xx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xx元,失业保险xx元。两项共计xx元。

  被申请人应支付以上金额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被申请人未予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月工资。

  申请人于20xx年12月7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公司副总。双方约定工资是100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x年x月x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xx元(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

  第二、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被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x元(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应按2个月工资计算:xx元)拖欠经济赔偿金的,应支付拖欠经济赔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xx元。两项共计xx元。

  第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年x月至x月期间拖欠的工资xx元及拖欠工资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xx元。

  被申请人拖欠工资x元(x年x月拖欠xx元、x年xx月拖欠xx元、x年xx月拖欠xx元)。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被申请人应支付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期间未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赔偿金x元。

  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被申请人应该赔偿养老保险x元和失业保险x元。两项共计x元。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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