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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申请书(4篇)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关于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号X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陆,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在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如下: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1、

  2、

  3、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附件:1、

  2、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88年1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扬州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邗江区瘦西湖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李四,系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X元(X元/月X11月=X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元(X元/月X月=X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X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20xx年防暑降温费X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4月份工资X元;

  6.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工作服押金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三20xx年2月份入职被申请人扬州X有限公司从事工作,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没有给申请人缴纳社保,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支付防暑降温费等原因,申请人在20xx年4月30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加班费等。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至此向贵委提出上述劳动仲裁请求,还望得到贵委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男,汉族,电话: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

  职务,总经理电话:_______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__年9月8日到20__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__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年9月和20__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112小时)

  五、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_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20__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__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__-09-08日到20__-10-09日工资计20__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112小时)

  此致

  __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或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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