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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申请书(6篇)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关于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号X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陆,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在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xx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董事长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路号,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鹏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团有限公司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贵州省水市路×号,邮政编码:553000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 176960.00元。

  2.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20xx年开始20xx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240,960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000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176,9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5,308.8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 x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王,男,汉族,1xx0年2月24日出生,住...........。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浙江xx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1、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x10个月=16000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x25.4元/月xx个月=120xx.x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x25.4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x25.4元/月xx个月=120xx.x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105天)x53.3元/天=x515.3元;

  (5) 住院护理费40元/天x36天=1440元;

  (6) 营养费1000元.

  以上各项共计50110.x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x6年10月2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确定申请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x年10月2x日。申请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x年10月5日,申请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被冲床压伤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请人受伤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请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申请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请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51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请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请求。

  此致

  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王

  x年4月21日

  附:

  证据及其来源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申请人工商登记材料;

  3、申请人门诊病历、医院休息证明;

  4、住院病历;

  5、工伤认定决定书;

  6、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

  x、劳动合同;

  x、证人证言。

关于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___市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本案申请人):______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地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总经理

  案由:房屋购销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付清剩余工程款______万元;

  2.补付房屋调价款______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求人与_________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签订房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申请人将所建立于______区___路___号的______号楼______层至______层楼房,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售与_________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每平方米______元,总售价______万元,自合同订立时起分三次付清。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_________市下达《______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及价差调整的通知》,申请人根据此通知及实际施工情况,经市房屋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核,将原订价调整至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申请人在房屋竣工并经市质检站验收合格后,通知______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于合同中所约定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而_________对外贸易公司不同意上调房价,至今未付剩余工程款。

  申请人认为,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大幅度上涨,致使房屋成本提高,这是一种无法防止的外因,根据《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由于无法致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据此,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评断,裁决______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按上调后的价格付清剩余工程款_________万元,并补付房屋调价款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此致

  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市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

  劳动者姓名:__性别:__,出生年月: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________销售部负责人: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

  申诉事由:

  本人在____年__月__日进入___公司___工作,职务为____,月工资____元,用人单位在___年__月__日无理由辞退我,在该公司工作的___月期间,该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买社会保险(当时公司录用我工作约定是没有试用期也答应给买社保的),现本人要求按照国家新劳动法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____(单月工资0.5)元。

  2.要求该单位补交__个月的社会保险。

  3.要求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____(单月工资2)元。

  证据:

  本人xx银行(公司的银行工资卡)卡折对账单

  (工资条等,不涉及保密协议的证明文件,如打卡,签到等)工作介绍人:____

  由于公司发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向公司索要工资条,公司不给。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考勤记录__此用人单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单位。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现申请仲裁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帮助我收集公司发放本人的工资记录和本人的考勤记录,以证明本人与该公司存在实事劳动关系而要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

  时间:

关于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xx年xx月xx日,住址

  被申请人: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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