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仲裁申请书汇总
申请人:
电话:
住所:
邮编:
被申请人:
住址:
邮编:
法定代表:
职务,
总经理电话: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精选仲裁申请书汇总
申诉人:_________,男,汉族,1986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住址:成都市武侯区通讯方式: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_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通讯方式:_________
被诉人:四川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电话: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2月致20xx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______________年2月_________凯应聘到四川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xx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xx年3月凯被四川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________________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________________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xx]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________________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________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00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__________________年7月26日
精选仲裁申请书汇总
申请人:北京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______县______乡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国____家具销售中心
地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郑______
职务:总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货款______万美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全部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家具生产机械设备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供给申请人该国产木制家具生产设备一套,申请人分别于同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和收到设备之日支付被申请人该套设备款的60%和40%,共计___万美元。此后,双方各自分别履行了上述约定。
______年______月,申请人在对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后得知,该套生产设备的国际公平市场价格只有___余万美元,远远低于被申请人在订立合同时的报价,遂委托北京迸出口商品检验局对该套生产设备进行价值,结果表明,该套生产设备属于全新状态时的公平市场总金额为___万美元。被申请人在为申请人购买这套生产设备时索取的货款明显高于其实际价值。
为公平解决这套设备的款额问题,减少申请人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以友好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协商,希望在确保被申请人合法利润的前提下由被申请人退回多付的部分货款,但被申请人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设备价款系双方约定的”为由予以拒绝。
为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得到公正的解决,确保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特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仲裁。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购销合同书,由争议双方共同订立:
2.生产设备明细表,被申请人,申请人核查签收;
3.生产设备付款单据,被申请人给付;
4.证书,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此致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精选仲裁申请书汇总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所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委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13月2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20年11月18日
附: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