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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汇总(3篇)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仲裁申请书汇总

  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址: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本案申请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案由:房屋购销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付清剩余工程款xx万元;

  2.补付房屋调价款xx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请求人与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签订房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申请人将所建立于xx区路号的号楼层至层楼房,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售与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每平方米xx元,总售价xx万元,自合同订立时起分三次付清。施工期间,由于市场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xx市下达《xx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及价差调整的通知》,申请人根据此通知及实际施工情况,经市房屋开发管理办公室审核,将原订价调整至每平方米xx元。申请人在房屋竣工并经市质检站验收合格后,通知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于合同中所约定xx万元人民币。而对外贸易公司不同意上调房价,至今未付剩余工程款。

  申请人认为,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大幅度上涨,致使房屋成本提高,这是一种无法防止的外因,根据《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由于无法致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据此,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评断,裁决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按上调后的价格付清剩余工程款xx万元,并补付房屋调价款xx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汇总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 。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X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 ______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 元(大写 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

  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 计算,共计 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汇总

  申请人:胡

  性别:男

  年龄:37岁 身份证号:

  民族:汉

  家庭住址:浏阳市XX县

  通信地址:浏阳市XX县

  联系电话:152XX199827

  被申请人:浏阳市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制

  单位地址:浏阳市XX319号

  法定代表人:肖

  联系电话:13

  公司负责人:肖宏亮 总经理 电话:159XX123435

  邓国富 经理 电话:139XX497528

  办公地点:浏阳市路32号

  证明人:唐 电话:187XX007051

  住址:浏阳市XX镇

  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8000.00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25200.00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叁仟元(¥:3000.00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总费用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胡,现年37岁,男,汉族,职业电焊工。住本市XX村。于20xx年4月受聘于浏阳市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与大瑶分厂,以及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负责。

  20xx年11月7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金刚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浏阳市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23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于20xx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二、申请理由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金和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金和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网查打印)

  3、被申请人公司企业代码证(网查打印)

  4、证人证明书(复印件)

  5、申请人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申请人:

  20xx年 6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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