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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协议书(5篇)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荒山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将 林地 亩(以林权证

  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

  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 ,东至 ,南

  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林权证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

  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 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

  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 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承包期内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

  耕还林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

  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

  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

  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

  内付清。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

  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

  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

  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

  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

  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

  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

  期内继承承包。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

  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

  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

  家的有关。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

  林等相关项目。

  第十一条

  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晰,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

  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

  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

  的行为。甲方付全部责任。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

  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

  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

  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2-3米),不计入承

  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

  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

  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

  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

  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

  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

  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

  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

  优先承包权。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所有。可拆装建筑物等设

  施归乙方处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

  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有关

  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交地确认书。

  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

  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存档一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签章: 镇签章: 林业站签章:

  日 期

荒山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坐落在细茶窝一块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北以公路为界,西以大茶窝为界,东以陡山博为界,南以乌龙尖为界。)

  二、承包期限:从20xx年12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

  三、整个承包期限内,承包费为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四、合同签字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时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的林业用途,主要是植树,也可以间作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承包山交还甲方,此时,承包山上的树木由乙方自由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现违约,将按民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然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发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各自的权利。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式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办林权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协议书

  甲方:巩发荣(原承包人)

  乙方:柯四平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贰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 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贰拾年总金额)

  五、 乙方承包期满(贰拾年)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荒山承包协议书

  甲方:__市__区__村委会__村民小组

  负责人:___身份证号:___

  乙方:___身份证号: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的荒山_亩发包给乙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_,北至_,东至_,西至_。

  二、承包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元,共计_元。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甲乙方预付_年承包费用_元,以后每年_月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_年_月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经营荒山所得收益归完全乙方享有。

  3、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5、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但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知悉后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参与灭火。

  6、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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